
淺談營改增對機電安裝行業的影響
郭凌云
一、引言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增值稅。從根本上講,營改增的目的并非減稅,而是為了避免企業經營中的重復征稅的問題,以期給企業創造一個更加適合的納稅環境,對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也有著深刻的意義。
二、建筑業營改增的現實意義
根據現行的稅法政策,目前國內建筑業的營業稅適用差額納稅的定義,即“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部分省市采用以分包發票直接抵稅的納稅方法,部分省市(如上海市)仍使用總包代扣代繳分包稅金的納稅方法。但是差額納稅的使用僅限于三級(總包、專業分包、三級勞務分包)納稅:即總包以扣除專業分包的工程量納稅,專業分包以扣除勞務分包的工程量納稅,除此三級以外的分包一律作為轉包全額納稅,不適用差額納稅的定義,這樣必然造成了大量建筑企業的重復納稅。同時,對于可抵扣的稅額,需要到稅務局辦理相應的備案程序,需要提供包括分包企業資質、相關證件、分包合同等文件,手續相對繁復,也增加了企業納稅困難和成本。
而對于占建筑行業成本大頭的材料款,因適用增值稅,無法與營業稅接駁,這部分稅金完全無法抵扣,全部計入建筑業成本,增加了企業稅金負擔。
營改增之后,建筑企業可以憑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發票和分包商提供的建筑業增值稅發票全額抵扣,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重復納稅的弊端,實現了公平稅負,給企業提供了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機會。
三、建筑業營改增的步伐和業界的輿論傾向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11月16日,正式下發了財稅[2011]110號文件“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目前稅改主要推及到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包括信息技術、租賃、鑒證咨詢等行業,不包括餐飲、娛樂、賓館等行業),適用的稅率為17%、11%和6%三種,視企業所屬行業及規模而定。隨著稅改的進一步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必是大勢所趨,將普及到各行各業,包括建筑業。但是,目前看來,在納稅比較簡單規范的交通業和服務業的推行已經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難,對于其他納稅更復雜的行業,政府持謹慎態度,因此目前尚未有任何關于建筑業營改增的具體時間表。
關于建筑業營改增可能適用的稅率,根據財稅[2011]110號文件,建筑業適用11%的稅率,但2012年4月5日又以住建部名義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建筑業及相關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問題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建筑業營改增的稅負進行預測摸底,據此推測,政府對于11%的稅率是否適合仍未確定。根據專家和業內人士對多家大型基建總包企業(如中建集團、南通四建等)調查和預測,若適用11%,則建筑業的稅負一定加重;若稅率在8%--9%,則與現在3%營業稅的稅負相當;若稅率低于8%,則建筑業稅負會減輕。
因此對于建筑業營改增的趨勢,大家已經普遍接受和認可,但是何時稅改及適用多少的稅率,業界仍持有不同的看法。
四、機電安裝行業與傳統土建行業的區別
機電安裝行業從稅法大類上來看,屬于建筑行業,但是又和傳統的土建行業有很大的區別:
(1)從承包層次上來看:傳統土建行業屬于總包,機電安裝屬于專業分包;
(2)從企業性質和規模上來看:傳統土建行業大部分都是國有大型企業,占建筑業市場份額的大部分,而機電安裝行業中民營和外資性質的企業占很大的比例,企業規模和市場份額較小;
(3)從資產結構上來看:傳統土建行業的資產構成中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占有很大比例,許多大企業動輒上億甚至十多億固定資產(從事基本市政設施施工的企業尤其多),而機電安裝行業偏于技術管理,固定資產比例很小。如果營改增后固定資產折舊和設備租賃費不能抵扣,這將對傳統土建行業的稅負產生不小的負擔;
(4)從成本構成來看:傳統土建行業成本費用主要由鋼材、商品混凝土、砂石等原材料(這部分原材料約占總成本的50%)及機械設備租賃成本、水電費、人工管理費等另外50%的費用組成,其中商品混凝土按國家規定增值稅按6%計算抵扣,砂石和設備租賃費、水電費、人工管理費等都無法抵扣;機電安裝行業的成本則主要由機電設備、安裝輔助材料、分包費用、人工管理費用構成,其中占總成本約80%的機電設備、輔助材料、分包費用在營改增之后都屬于可以抵扣范圍,人工管理費及部分零星材料無法抵扣。
由于資產結構和成本構成的差異,營改增對于傳統土建行業和機電安裝行業的影響也有很大不同。
五、建筑業營改增對于機電安裝行業稅負的影響
機電安裝行業以前稅負為合同總額的3%的營業稅,若符合代扣代繳條件,還可以抵扣分包合同總額,差額納稅。
若改為11%的增值稅,納稅基數和計算方法與營業稅不同,根據企業的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的差額繳納增值稅;銷項稅是企業當月收入的11%,可抵扣的進項稅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包括貨款發票和分包款發票。
營改增前后附加稅比率不變,即應繳營業稅或者增值稅金額的13%。
下面以投標報價為例,試計算比較營改增前后同一項目成本下,企業稅金成本和投標總報價的變動情況,以初步分析營改增對于機電安裝企業對外報價成本的影響。
假設某在建大型寫字樓機電安裝總成本為10,000K,其中:
(1)材料款6,500K,約占總成本65%(預計85%的供應商可以提供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則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約為803K[6,500/(1+17%)╳17%╳85%]);
(2)勞務分包1,500K,約占總成本15%(其中人工成本1,450K[1500/(1+3.39%)],營業稅及附加50K);
(3)機電企業人工及管理費1,500K,約占總成本15%;
(4)預估毛利500K,約占總成本5%。
上述成本總計10,000K,不包括機電安裝企業本身應繳納的營業稅或者增值稅。
①目前3%營業稅情況下,總稅負3.39%
應交稅金=(含稅合同總額–勞務分包款)╳3.39%
=(不含稅成本/(1-3.39%)-1,500K)╳3.39%
=(10,000K/(1-3.39%)-1,500K)╳3.39%=300K
對外報價=不含稅成本+稅金
=10,000K+300K=10,300K
②營改增后,機電安裝企業增值稅11%,勞務分包增值稅6%
勞務分包參加營改增,稅率由3%營業稅變更為6%增值稅,其總成本也會發生變化:人工成本保持不變1,450K,增值稅87K[1,450╳11%],附加11K,總成本1,548K;比營業稅情況下報價增加了48K的稅金成本。
機電安裝企業稅前總成本由10,000K上升到10,048K。
增值稅銷項稅=不含稅總成本╳11%
=10,048╳11%=1,105K
增值稅進項稅=材料款進項稅+分包進項稅=803K+87K=890K
企業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1,105K–890K=215K
應交稅金=增值稅+附加稅=243K
對外報價=不含稅總成本+稅金
=10,048K+243K=10,291K
營業稅下:該項目總成本為10,300K;增值稅下:該項目總成本10,291K,基本沒有變化。
根據上述計算可以初步推測,若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即
①85%的供應商可以提供17%稅率的可抵扣增值稅發票;
②勞務分包參加營改增,適用6%的增值稅率,則營改增前后機電安裝企業的總成本基本保持不變。若上述條件發生變動,比如部分企業通過嚴格篩選供應商,獲得高于85%的增值稅發票,則該部分企業稅金成本會有實質性減少,從而降低了企業的總成本;相反,若某些企業的管理不嚴格,供應商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則該部分企業稅金成本將隨之增加,企業總成本也會相應上升。
另外,目前已知的相關營改增政策中,營改增范圍并未包括勞務分包企業,雖然業內普遍推測勞務分包最終將會被納入營改增范圍,但目前為止尚未有相關政策出臺。若最終勞務分包不參加營改增,仍然適用3%營業稅,則該部分稅金將由原先的營業稅可抵扣,變為增值稅下不可抵扣,將會增加機電安裝企業的稅金成本,從而影響對外報價的總成本。
六、營改增對機電安裝行業的其他影響和挑戰
營改增給機電安裝行業帶來的不僅是稅收政策和企業成本的變動,還有對行業內所有企業內部管理的重大影響,包括企業內部經營結構和核算單位的調整,內部控制制度的變動和修訂,資產設備購置制度的變更,以是否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標準對供應商重新篩選和過濾等一系列涉及到企業管理方方面面的調整。以合同和發票管理為例,目前部分企業合同管理不規范,得過且過,但營改增后一旦涉及到發生經濟糾紛拿不到合法票據抵扣,企業將必須為此納稅買單,因此完善企業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公章、合同章、發票章、企業證照等使用都必須從嚴建章立制。同時,因為施工項目分散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且發票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認證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這將對企業財務部的工作及部門間的配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可以斷言,那些毫無思想準備或者消極應對的企業將在“營改增”中頻頻碰壁甚至破產關門。
七、營改增給機電安裝行業帶來新的機遇
營改增為機電安裝行業帶來的不只是挑戰,還有新的機遇,尤其對于原本管理嚴格,內控規范、納稅積極的企業,只要能夠取得足夠多的進項抵扣,營改增將切實降低企業的稅負,并促使這些企業在營改增的風暴中穩步前行,迎來行業中新的市場份額和發展機遇。正所謂“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機電行業若能從現在開始采取積極的措施,做好先期準備以迎接營改增,必然能為企業創造新的利潤,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