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究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的問題和建議
任文常
全球經濟復蘇緩慢,我國經濟雖然開始企穩回升,但面臨的不確定性仍然很大,加快改變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12年7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均簡稱“營改增”)試點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寧波、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13年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并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試點。本文就“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一些建議。
一、營改增背景概述
(一)營業稅概述
營業稅是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額進行征收的一種商品和勞務稅。應稅勞務是指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娛樂業、服務業。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不同的稅目稅率會有差異,稅率由3%到20%不等。在大部分地區機構中,營業稅屬于負擔的主要稅種。
(二)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對從事貨物銷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從事進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行征收的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目前我國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以第二產業中的工業和第三產業中批發零售業的增加值為稅基。
(三)營改增全國范圍試點
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第212次常務會議決定精神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通知規定,試點地區應自2012年8月1日起開始面向社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征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以及發票發售等準備工作,確保試點順利推進,按期實現新舊稅制轉換。
各地新舊稅制轉換的時間不同,北京市為2012年9月1日,江蘇省、安徽省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2012年12月1日。
早自1994年的稅制改革以來,社會上對營業稅改革的期盼日漸高漲。為什么會有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需要?從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以看出,營業稅與增值稅并行征收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弊端:兩種稅制并存對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營業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不公。
二、營改增面臨的諸多現實問題
營業稅與增值稅并存雖然存在一些弊端,但是,營業稅改增值稅這一舉措同樣也會面臨一些問題。為何兩稅制改革醞釀了十幾年卻一直沒有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地方政府的收入會有一定影響。眾所周知,營業稅是地方稅種,且現在我國的增值稅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營業稅除部分鐵路、銀行總行和保險公司總部繳納的營業稅歸中央外,其他的營業稅歸地方政府。因此,取消營業稅將對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有不小的影響。
(一)營改增會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根據中國財政年鑒數據,我們可以從中略知一二。1998年以來,我國大部分省的營業稅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超過增值稅分享收入;直到2008年,僅有兩個省份的增值稅分享收入高于營業稅,并且其他省份中約有一半以上的營業稅是增值稅分享收入的兩倍,北京市的營業稅收入更是達到了增值稅分享收入的4倍。據此可以推測,本次改革后,增值稅的分享比例可能會發生變化,從而減少營業稅改革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的影響。
(二)營改增或致使稅負增加
有部分人可能只會簡單將“營改增”政策理解為“減稅”的政策。但是,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相反,在實際的營改增過程中,或許還會出現部分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三)稅率是否統一成爭議
營業稅實行階段存在3%—20%的多個不同稅率層級,針對不同行業區別對待。例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適用3%稅率;金融保險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娛樂業中的臺球、保齡球適用5%稅率;娛樂業的其他項目適用20%稅率。而增值稅一般為17%的稅率。如果“營改增”的政策實施,稅收征收將直接面臨一系列問題:如果這些項目全面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后,是統一按現行的標準稅率(17%)征稅,還是另設一檔稅率?如果另設一檔稅率,稅率水平多高合適?現行適用不同營業稅稅率的項目,是否適用同一檔稅率,還是應有所區別?倘若是統一稅率,則可能會使得部分企業稅負大大增加;但倘若稅率不統一,又會進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并容易導致稅收征管混亂。
三、對策和建議
新政策的實施難免會遇到各類問題,只要我們認真對待,總能找到解決辦法。筆者下面提出一些自己的見解和建議。
1.科學合理地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稅分享比例
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狀況。因此,在營改增面臨可能使得地方財政收入減少的情況下,當務之急是應該更加關注涉及營業稅轉征增值稅的整個財政體制的問題。
在增值稅“吞并”營業稅后,為了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的損失,或許我們可以考慮相應地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這卻會進一步導致加大增值稅收入分享體制的弊病,簡單執行這一方法只會出現“拆了東墻補西墻”的結果。因而,趁著“營改增”這一契機,或許更應當考慮的是重新構建我國政府間財政體制。這一體制不應僅僅著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應該能更為科學、更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縣之間劃分收入。當然,這還需要兼顧各方利益,并且獲得各地地方政府的支持。
2.“過渡性政策”或能緩稅負增加的燃眉之急
雖然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的確出現了部分企業稅負增加的現象,但對此還是有一定解決辦法的。以上海為例,2012年2月,上海出臺的滬財稅〔2012〕5號就是采用了“過渡性政策”:為了平穩有序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明確的“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稅制改革原則和市政府的相關要求,經研究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這能有效幫助試點企業平穩過渡,實現國家“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標。
滬財稅〔2012〕5號文件中還規定,財政扶持的對象主要是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由市與區縣兩級財政分別設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的財政扶持。財政扶持資金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方式進行管理。在此基礎上,上海加快建立和形成“按月跟蹤分析、按季審核預撥、按年據實清算”的財政扶持資金核撥的常態化管理機制。上海的這一過渡性財政政策很好地解決了稅負增加的“燃眉之急”。
3.合理設計稅率
目前,提出并切實試點“營改增”,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避免重復征稅、符合社會市場分工和國際公平競爭要求的稅制機制。因此,筆者認為改革在原則上應保持總體稅負不變,既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也考慮企業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征稅項目——無形資產、不動產和各項服務業的不同特點,合理設計適用稅率。而若統一使用一個稅率,由于難以兼顧符合各行業真實的發展情況,則容易出現諸多不合理現象。
4.企業上下共同面對營改增
“營改增”的實施是企業專業化長遠發展的必經之路,也是我國十二五期間一項重要的稅制改革,可以說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的一項重要舉措。應對“營改增”轉型,對于企業而言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某一個人的利益,它的落實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及全員參與。首先,它要求企業對“營改增”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做出準確的分析,并對此作出系統性的規劃;其次,有必要的話,企業還需要對關鍵變革領域進行業務流程再造;最后,企業一定要做好跟蹤檢查工作,規避重大風險。
四、總結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將會對中國各大企業可持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同時,我們也一定要清楚地認識到,“營改增”雖是國家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但其首要目標是消除重復征稅,在行業總體稅負上實現“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試點企業不能一廂情愿的認為“營改增”就是減稅。總之,“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企業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