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是我國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總體趨勢,但這種涉及范圍廣泛的公共政策調整必須具備一定的現實支撐條件,而我國現階段開征物業稅的時機尚未成熟。本文對我國目前開征物業稅的各方面障礙因素進行探討。
【關鍵詞】物業稅 經濟環境 民意基礎 制度設計
物業稅的開征,既需要有充足的開征理由和明確的目標定位,也需要有適宜的經濟環境條件,并得到納稅人的普遍認可與支持,此外其成功實施還要有一套科學完善的稅收制度和強有力的征管體系來支撐。仔細分析我國物業稅的征收條件、征管基礎、開征時機等不難發現,我國目前開征物業稅還存在眾多無法逾越的障礙。
一、物業稅開征的經濟環境條件和民意基礎尚不具備
1. 目前的經濟環境不適宜開征物業稅。一方面,近年來我國政府收入與居民收入分配失衡嚴重。國家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高速擴張和積累率、投資率的提高,使我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斷下降,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明顯滯后于國家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和經濟增長速度,讓利于民的呼聲漸高,因而目前不適宜開征涉及民生的新稅種。另一方面, 2008年以來,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大量中小企業倒閉,失業人數增加,就業難度加大,在這樣的經濟背景下,多予、少取才是順應時勢,物業稅開征實在不逢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