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2007 ~ 2008年滬深兩市的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機構投資者持股對大股東掏空行為產生的影響。結果表明,我國機構投資者可以有效抑制大股東掏空行為,并且在獨立董事比例較高的情況下,公司治理效果更好。
【關鍵詞】 機構投資者 大股東掏空行為 獨立董事比例 股權分置改革
現代公司治理理論主要關注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侵占問題,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利益侵占假說”,即認為大股東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其有能力通過影響公司政策的制定來最大化自身利益,從而忽視中小股東的利益甚至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Johnson等(2000)將使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受到侵占的行為稱為“掏空”。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侵占問題成為學術界關注的問題。我國機構投資者能否有效抑制大股東的掏空行為,從而從客觀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這一直是個頗有爭議的話題。本文選取2007 ~ 2008年滬深兩市的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展開研究,以探索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及新會計準則的雙重影響下,機構投資者在抑制大股東掏空行為方面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結論將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研究提供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