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通過解讀“迪拜危機”來反思我國國有控股公司的債務治理現狀,以金融生態環境下的債務重組為視角,注重債務的“異質性”、債權人權益保護、國有控股公司債務解困、不完全債務契約的“內生性”機制設計等,試圖從地區層面、公司層面研究金融生態環境和終極控制人性質在不同來源性質、期限結構債務對債務重組的交互影響,以尋求我國債務治理的優化路徑。
【關鍵詞】國有控股公司 債務治理 債務重組
在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世界性金融海嘯背景下,債務市場日益混亂,正陷入銀行信貸違約和公司債違約高峰期。據穆迪等三大信評機構統計,公司債中的垃圾債違約率由2007年8月1.4%的歷史低點飆升至12%。2009年6月1日,美國通用汽車正式宣布申請破產保護并獲得美國政府提供的301億美元援助而進行債務重組。2009年11月下旬,迪拜深陷800億美元的債務“迷霧”,堪稱其最大國有控股集團的“迪拜世界”出現大規模債務違約,占債務總額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