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指出當前我國政府審計存在政府審計職權的制約層次不高、政府審計機制與審計管理體制還未完全進入良性循環狀態等問題,并提出完善政府審計的相關法律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審計人員素質、繼續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政府審計監督模式、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等解決對策。
【關鍵詞】政府審計 審計管理體制 審計獨立性 成本控制意識
政府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及其他公共機構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允性,運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審計,其實質是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獨立監督。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政府審計也得到了較快發展,然而由于種種影響,目前我國的政府審計尚存在著不少問題,弄清這些問題并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無疑有著十分重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