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2006年以來,我國在編制和發布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報告內容基本涵蓋經濟、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內容,但大部分社會責任報告內容多以非財務定性描述為主,缺乏可比性,不利于利益相關者從中獲取有效信息。本文以G3指南為基礎,結合會計學相關理論分析了現階段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的財務信息的內容和結構,以積極推進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的完善。
【關鍵詞】社會責任 利益相關者 財務信息披露
2006年國家電網發布了我國央企第一份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由此將我國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運動推向了高潮。國內公司紛紛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以表明自身在社會責任承擔和履行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以此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提升公司的競爭力。深交所于2006年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公司社會責任指引》,隨后國資委也對央企的社會責任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但目前我國社會責任報告的發布尚屬于自愿行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多數公司在內容上存在著隨意性,社會責任報告信息的披露多以文字性描述為主,量化信息的不足導致報告使用者在信息獲取上缺乏有用性和可比性,不利于利益相關者進行決策。本文從會計學的角度對社會責任報告中涉及的各種社會責任應當披露的相關財務信息進行了探討,希望引起更深層次的關注,以充分發揮社會責任報告的實質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