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根據國外稅式支出的研究以及對稅式支出規模擴大的原因剖析,針對我國稅式支出規模的現狀,提出控制稅式支出規模的措施,即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公共選擇制度和規范的稅式支出制度。
【關鍵詞】 稅式支出 規模 尋租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國前財政部負責稅收政策的部長助理、哈佛大學教授斯坦利·S.薩里提出的。1973年,薩里在其所著的被稱為稅式支出理論與稅式支出制度系統研究的開山之作《稅收改革的途徑:稅式支出概念》一書中,結合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一次對稅式支出作了較全面的理論闡述,并正式使用了“稅式支出”一詞。稅式支出規模是現代市場經濟和政府干預體制下的一個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用以衡量稅收優惠政策運用的力度和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干預社會經濟運行的程度,并從稅式支出與直接支出關系的角度決定著財政資源的配置格局和配置效率。稅式支出規模受客觀政治、經濟條件的制約,在不同的國家表現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是受稅制、宏觀調控、政治程序、經濟發展水平及階段、稅式支出項目和范圍的影響。稅式支出是以政府放棄一部分本應收取的稅收收入為代價,因此它與財政收入是互為消長的,其規模直接影響著國家的財政收入,制約著財政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