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8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的764家公司為研究樣本,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動機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股權集中度高、財務杠桿水平高、高固有風險、外部獨立董事占所有董事比率高以及審計質量高的公司具有較強的自愿性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動機。研究還發現,我國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方面總體上并不樂觀,因此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機制。
【關鍵詞】內部控制 信息披露 自愿性披露 披露動機 代理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
一、引言
內部控制在過去幾十年里受到了監管當局的高度重視,也受到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美國監管機構不斷完善和制定實施有關內部控制的指南,COSO報告(1992)就是一種體現。在英國,Cadbury(1992a,1992b)報告和the Hampel Committee(1998a,1998b)也很關注內部控制,包括對外部公布報告的建議。在荷蘭,the Peters Committee(1997)以及后來的the Tabaksblat Committee(2003)給出了許多關于監管委員會在監督內部控制中扮演角色的建議。IFAC(2006)總結了全球范圍內內部控制的現行工作,引用了FRC、COSO、FEE等的報告,IFAC發現大多數的內部控制報告都同意風險導向原則。其評論是,與其說是一個風險管理框架,不如說是一個內部控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