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博弈理論對國際會計準則的全球協同監管進行了分析,發現監管自律的理想狀態并不能自我實現,而自救性監管亦無法克服隨機性和國別特征,雖然國際監管組織和監管自律公約的出現已接近穩定的“納什均衡”狀態,但依然會受到大國強權的威脅。本文建議,我國參與國際會計準則全球協同監管的原則應該是:積極參與、嚴格自律、按需監管和爭取主導。
【關鍵詞】國際會計準則 協同監管 博弈論
一、問題的提出
后金融危機時代,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加入到采用國際會計準則或與之趨同的行列中。G20匹茲堡金融峰會明確要求制定全球統一的高質量會計準則并希望其在全球范圍內一致、有效地執行。制定統一的國際趨同的會計準則固然重要,但確保趨同的會計準則有效貫徹與執行更具現實意義。美國會計學會2001 年年會安排的圓桌會議也指出全面推行全球性會計準則面臨的四大挑戰中,最為關鍵的是不同國家在會計監管模式(有民間監管, 也有官方監管)方面存在著巨大差異,從而導致要建立統一的監督實施機制十分困難。因此,在繼續推進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進程中,尤其是在國際會計準則實現趨同之后,如何強化國際會計準則監管的全球協同將會成為一項亟待解決的世界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