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此次改革是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結合北京市稅收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和產業結構等情況,分析增值稅轉型對北京市經濟的影響,指出增值稅轉型改革短期內會對稅收收入的增長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影響有限;對工業企業投資和新技術的研發和使用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有可能引起投資過熱;對第二產業內部結構的調整效果較為明顯。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 稅收收入 固定資產投資 產業結構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背景及意義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稅收的一個稅種。20 世紀 90年代中期,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及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均偏低,中央財政赤字壓力陡增,宏觀調控能力受到制約和削弱。此外,由于投資預算的約束,固定資產投資高速增長,通貨膨脹率居高不下,我國經濟發展呈現過熱態勢。因此,1994年稅收改革時選擇采用生產型增值稅,這與當時的經濟形勢、財政狀況、稅收征管水平以及其他相應客觀條件是相適應的。此次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達到了改革預期的目標。
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縱深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企業資本技術有機構成的逐步完善,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日益顯現,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全國多個區域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經過四年多的實踐,我國增值稅轉型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為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納稅負擔,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型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