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輕視一些重要項目和內容的現象在非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中經常出現。此類現象不單單未能貫徹現代審計的思想,也會影響審計質量,甚至不能真正體現現代審計的本質,本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關鍵詞】財務報告 審計公證 輕視
注冊會計師在開展非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往往會輕視或忽略一些重要的項目和內容,在審計方法的運用上也不能完全體現現代審計的基本特征。歸結起來,注冊會計師進行非上市公司審計時,經常表現出十個方面的輕視,下文進行具體分析。
一、輕視期后事項
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到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事項及審計報告日后發現的事實。輕視期后事項存在以下弊端:
其一,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年度財務報告審計一般都在次年的某個時間,審計外勤的執行時間都應屬于“期后時間”,因而審計中不可避免會涉及期后事項問題,比如對貨幣資金等存量資產進行審計確認時,除對年內發生的相關業務進行審計外,對存量資產報表截止日的存在性一般都只能在目前狀況的基礎上通過審計調整進行“倒推性”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