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選擇2007 ~ 2009年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按照虧損公司、小額盈利公司和扭虧公司三類企業進行對比分析,結果表明:具有調減利潤動機的虧損公司確實存在少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以調低利潤的情況;對于具有調增利潤動機的小額盈利公司和扭虧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利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進行盈余管理,但部分小額盈利公司和扭虧公司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對其利潤總額的巨大貢獻仍然值得信息使用者和監管部門關注。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 盈余管理 虧損公司 小額盈利公司 扭虧公司
盈余管理,按照美國學者Healy和Wahlen(1999)的說法,它是經營者在編制財務報告和構建交易中運用自身的判斷去改變和修飾財務報告,以誤導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判斷,也影響以財務報告數據作為簽訂合約的基礎所帶來的結果。盈余管理與會計造假的區別在于會計選擇權的運用,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盡管兩者都影響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但會計造假是企業漠視法規準則、通過無中生有等欺詐手段來達到其目的;而盈余管理則是企業靈活地運用了法規準則所賦予的權利對會計數據實施調整,其造成會計信息公允性的缺失沒有超過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