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一、“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核算內容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筆者認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內容概括不全面,還應包括處置無價值存貨發生的賬面價值損失。理由如下:存貨存在可變現凈值為零的情形,如已霉爛變質的存貨、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等。處置無價值存貨的分錄應是: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價值存貨的分錄應是: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和“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在這里,“資產減值損失”是核算處置無價值存貨發生的賬面價值損失。因此,“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內容應改為:核算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以及處理無價值存貨發生的賬面價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