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2009年9月增值稅轉型后企業購進的設備均可抵扣進項稅額,新投資項目公司建成投產后有較大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在運營初期由于銷量小、成本高等因素很難將其全額抵扣。筆者將通過實例來分析企業集團內如何通過售后租回業務來沖減留抵稅額,以使企業集團降低稅負。
【關鍵詞】集團 售后租回 納稅影響 增值稅轉型后,企業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不再計入設備成本,在此時間后新建的企業由于購進的設備多,在運營初期銷量小、成本高,短期內無法消化進項稅額,企業處于虧損狀態。假設該企業為某一集團的成員企業,那么從整個集團的角度考慮,能否利用其他成員企業消化這部分進項稅額,從而降低整體稅負呢?下面筆者將舉例說明。
案例背景:C企業為一家大型集團企業,其下屬A企業和B企業均為全資子公司。A企業成立于2010年,2012年建成后投產,由于產銷量低、成本高等使企業處于虧損狀態;B企業已進入成熟期,產品進銷差價大,利潤穩定。A企業和B企業企業所得稅由其獨立繳納,且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等。針對這種情況,考慮可將A企業的設備出售給B企業后再通過向其支付租金的形式取得設備的使用權,從而沖轉A企業賬面部分留抵增值稅并減少B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達到雙向節稅的目的。此售后租回方案對C企業合并整體損益影響不大。以下就該方案進行具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