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審計“免疫系統”論的提出,標志著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成為了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能。本文從我國公共受托責任的演化歷程,分析了國家審計本質和職能的變遷,推導出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形成過程。
【關鍵詞】 國家審計 “免疫系統”功能 公共受托責任
審計因受托責任的發生而發生,也因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楊時展,1990)。國家審計作為審計的一種方式,它產生于公共受托責任關系,同時伴隨著公共受托責任關系的發展而發展。理論界一直以來都從公共受托責任出發來研究國家審計的本質,同時公共受托責任的演化實質上是經濟社會關系發生變化后產生的,體現了審計適應經濟社會生活需要的過程。因此,本文將從公共受托責任及其演化來研究審計職能及其演化,進而推導出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形成過程。
國家審計“免疫系統”論強調國家審計具備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免疫系統”功能成為了國家審計的主要職能。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是伴隨著“免疫系統”論的出現而出現的。從哲學的角度來講,任何一種事物的出現都經歷了從量變到質變轉化。因此,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出現是審計實踐經驗總結和審計理論創新的結果。那么,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是怎么形成的?它的演化歷程是什么?本文將從歷史的角度,結合公共受托責任來分析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形成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