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過對廣東省港口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測算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港口業的具體影響程度。調查結果表明,“營改增”加重了試點港口企業的稅負。對此,筆者提出了幾點建議,希望國家制定相關政策,給予企業更多稅收優惠。
【關鍵詞】 營業稅 增值稅 港口業
2012年7月3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對8省市的試點日期及有關稅收政策予以明確,其中福建省、廣東省應當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本文利用廣東省港口協會對廣東省港口企業進行的問卷調查資料,分析“營改增”對港口企業的稅負影響。
一、港口業成本結構及生產特點
1. 港口業成本結構。港口業是一種前期投資大、經營周期長的行業,前期一次性投入金額大,在投資建設基本完成后,港口業后續的設施設備投入較少。港口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購置投入大,大型港口泊位項目建設投資額達數億甚至上百億元人民幣,資產折舊、貸款利息高,回收期長。港口又是屬于勞動密集型、通過大量的人力操作組合創造價值增值的行業,人工成本高。據統計,廣東省2011年資產折舊和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支了占港口企業總成本的43% ~ 83%,平均約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