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從企業規模對審計風險及審計責任的影響分析得出結論:考慮到審計成本和審計失敗所擔負責任的不同,注冊會計師具有減少小型企業審計程序的動機,不能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以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打破了企業規模與審計收費、審計風險、審計責任之間的均衡關系。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本文提出了小型企業審計的總體原則和具體審計措施。
【關鍵詞】審計風險 企業規模 審計責任 經營風險
一、引言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查后、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可能導致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風險(謝榮,2003)。這里對審計風險的闡述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已經證實的財務報表實際上并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二是被注冊會計師認為存在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實際上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而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即依據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并保證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由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復雜性以及審計的固有局限性,審計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而在審計失敗中,監管者判斷注冊會計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表征是審計中是否存在明顯違反審計準則的“硬傷”(吳溪,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