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財稅部門有關“營改增”試點的最新規定為依據,就目前試點企業差額納稅的會計處理結合案例進行解析,以期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營改增 差額納稅 會計處理 案例解析
上海市開展“營改增”試點以來,試點企業的會計核算一直是按照《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差額征稅會計處理的通知(試行)》(滬財會[2012]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的。但該通知同時明確表示,財政部如有新的規定,以財政部的規定為準。為了更好地配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2012年7月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對“營改增”試點差額納稅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下面,筆者將依據最新政策,就試點企業差額納稅的會計處理借助案例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