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我國迅速發展,但其法律風險客觀存在,產生的原因包括登記制度的不完善、評估制度的不規范等。亟需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重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和建立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制度來防范知識產權質押的法律風險。
關鍵詞:知識產權 質押 法律風險 防范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法律風險解讀
所謂知識產權質押法律風險是指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在質押期間,發生導致質押物的價值減少、消失、轉移或者質押權利無法實現的法律事實。制約知識產權質押發展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R產權權利的歸屬風險。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知識產權質押不同于動產質押,無需轉移標的物的占有,在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即可。質權設定方式決定了質權人無法實際占有標的物,只能通過擬制占有的方式主張質權人的權利。當設定質押的知識產權發生權利糾紛或者權屬變動時,質權人不能及時獲取相關信息。此外,知識產權中的專利權與商標權規定了撤銷機制,從而導致已經成立的知識產權可能因為利害相關人的宣告或者異議而被撤銷,這種權利歸屬的風險可能導致質權人無法有效實現主債權。
?。ǘ┲R產權價值評估風險。知識產權評估主要是對未來收益現金流的預測。但是,知識產權資產的價值會受到專利技術因素、市場經濟因素、法律因素等多方面影響,專利技術因素又受到技術產業化效果、替代技術等多種不可測因素的影響而評估困難。知識產權這種價值不確定性較高,增加了知識產權的評估難度。
(三)知識產權變現風險。有些知識產權除了對提供擔保的企業外,對于其他企業甚至競爭者而言都不一定適用。這類知識產權雖然有很好的價值,但是市場流通性比較差,變現比較難。將來一旦融資者要實行其擔保的權利,拍賣擔保物時,質押的知識產權可能因為缺乏交易市場而一文不值。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質押物的流動性相對較差,并受到產權交易活躍度的限制,其拍賣、訴訟及執行的交易成本較高。知識產權流轉的高成本與低效率阻礙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進一步發展,質權人面臨貸款可能無法收回或者收回成本大于收益的風險。
二、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ㄒ唬┲R產權質押登記公示制度的不健全。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法律法規,有代表性的包括《專利權質押合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但是,法律規定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質押需要向不同的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進行質押需要分別向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版權部門進行登記。這種知識產權多頭登記的情況加大了當事人的成本和風險。當企業將包括商標和專利在內的多個知識產權進行多個質押時,在眾多登記機關進行逐一登記的話,勢必增加交易成本;而著作權的財產權等權利的質押沒有相應部門管理,勢必出現一項知識產權在不同的機構進行多重質押的情況,給重復質押登記留下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風險和資源浪費。
(二)知識產權評估體系不健全。知識產權評估存在困難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財政部雖然發布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無形資產評估只是制定了總體標準,而沒有對專利技術、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制定獨立的評估法規和準則,導致操作性不強。實踐中,對知識產權評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現值法、市場比較法,而選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或者不同的評估機構會導致評估結果大相徑庭。二是知識產權評估中介機構水平的參差不齊影響了評估效果。我國知識產權評估行業缺乏行業規范,行業秩序不佳,不同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人才資源和評估水平差距較大,對知識產權評估結果產生較大影響。
三、知識產權質押法律風險的防范
?。ㄒ唬┲R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基于目前知識產權登記制度的多頭管理及登記效力問題,筆者建議:首先,建立統一的登記機關。統一、有效的登記制度的建立是破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難題的制度之一。政府需要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知識產權質押工作,避免多頭管理。其次,規范統一的登記事項和程序。只有建立統一的登記事項和程序,方能提高擔保設定的效率,降低質押擔保成本,促進質押融資的發展。第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效力應為登記生效主義。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無法通過交付方式占有或者轉讓,只能通過登記來取得相應權利并對抗不確定的第三人。這一特征決定了其在質權成立上應采用登記生效主義。第四,統一目前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法律規定?!段餀喾ā芬幎ǎ阂宰陨虡藢S脵?、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規定: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中規定: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上述規定沖突的實質在于質權的設立與質押合同的訂立混為一談,應將三個部門規定中的條款隨物權法做相應的修改,將質押合同的生效與質權的成立區分開來。
?。ǘ┲R產權質押的動態評估機制的重構。首先,制定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評估標準和辦法,為知識產權質押的設立及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知識產權的價值的時效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決定了其評估方法的多樣性,因此要制定統一的評估標準和辦法,評估機構應當事先公布其評估標準以及多依據的參考指標。其次,扶持和鼓勵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發展,規范評估行為,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發展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知識產權評價評估小組成員應當由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資產評估師、會計師和律師組成,設立評估機構的規范并完善相關的法律責任。第三,建立知識產權評估相關的數據庫。在知識產權局的主導下,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報告的備案制度,為知識產權積累第一手的數據,完善評估數據庫,逐步推進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
(三)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具體建議是:首先,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制定知識產權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制定可以首先借鑒國內已經有的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操作方法,然后逐步將交易品種拓展到專利權、著作權領域。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質押交易網站,促進知識產權交易的市場化、統一化和開放化。建立一個專用于知識產權質物交易的網站,為企業提供查詢服務,為知識產權質押交易提供便利。在交易網站上建立知識產權質物的預警系統。當債權到期前債務人出現財產狀況嚴重惡化,使其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償債能力時,質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擔?;蛘咛崆扒鍍攤鶆眨绻麄鶛嗳说暮侠硪蟮貌坏綕M足,質權人可以應用預警系統,將質押的知識產權提前在網站上發布交易信息,這樣提高了知識產權變現的效率。
?。ㄋ模┒喾街黧w參與制度的構建。
首先,厘清多方參與主體的關系。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現離不開政府、行業主管機關、評估機構、擔保機構、中介機構、銀行等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實踐中,可參照韓國經驗,由政府出面,由政府、行業主管機關、銀行、融資方和其他各主體共同簽署知識產權質押協議。根據該協議,知識產權交易機構、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在內的中介機構評估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價值和企業經營能力,銀行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發放貸款等事宜。
其次,需要保險機構介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保險機構的介入有助于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發展。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市場上廣為存在。主要業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承包的被保險人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承擔的賠償責任;二是以第三人對被保險人知識產權的侵犯為前提的知識產權財產保險,承包的是被保險人因訴訟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種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有助于分散質押風險。
第三,建立多方參與和責任共同分擔機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順利進行離不開多個主體的共同參與,而多個主體在參與過程中未盡到審慎義務都有可能造成質押融資的失敗。因此,建立嚴格的責任分擔機制勢在必行。責任分擔比例應當按照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和獲得的收益來確定。以銀行、擔保公司參與的專利權反擔保的模式為例,當債務人違約而無法償還貸款時,先由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然后由擔保公司進行調查,是評估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失,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責任明確后,向相關主體追討,從而使風險適當轉移。這種責任共同分擔的機制可以發揮多方主體參與的能動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有所裨益。
知識產權質押對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在我國的發展卻面臨困境。這與知識產權質押的相關配套制度的缺失有關,我國現有體制下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解決問題,因此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使得知識產權質押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應有作用。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