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一起由海關代征。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本文主要討論進口應稅消費品,特別是進口存在兩檔比例稅率且復合征稅的卷煙時,海關征收關稅以及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算問題。
關鍵詞:進口環節 應稅消費品 關稅 增值稅 消費稅
一、進口一般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時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1)應納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2)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3)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4)應納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例1:甲公司2013年3月從美國進口一批小轎車,其關稅完稅價格為500萬元人民幣,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稅率為25%,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上述資料,甲公司應進行如下納稅處理:
關稅=500×20%=100(萬元);組成計稅價格=(500+100)÷(1-25%)=800(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800×25%=20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800×17%=136(萬元)。
例2:某市區一化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業務為以進口化妝品生產和銷售成套化妝品,2013年3月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進口一批化妝品,其完稅價格為2 000萬元,進口關稅為200萬元,海關代征的消費稅為942.86萬元,代征的增值稅為534.29萬元,取得海關完稅憑證。貨已驗收入庫,本月生產領用80%用于生產成套化妝品。相關票據均已通過認證。(2)批發銷售成套化妝品25萬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銷售額5 000萬元;零售成套化妝品8萬件,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收入2 340萬元。根據上述資料,該企業應進行如下納稅處理:
1.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 [5 000+2 340÷(1+17%)]×17%=1 190(萬元);當期進項稅額=534.29(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 190-534.29=655.71(萬元)。
2.應納消費稅。外購已稅化妝品用于連續生產化妝品后銷售計算繳納消費稅時,準予按領用數量抵扣已納消費稅稅款。當期準予抵扣的已納消費稅稅款=942.86×80%=754.29(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5 000+2 340÷(1+17%)]×30%-754.29=1 345.71(萬元)。
(二)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時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1)應納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2)應納消費稅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3)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納消費稅稅額。(4)應納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公式中的銷售數量為海關核定的進口數量。
例3:乙公司2013年3月從美國進口一批容積為150萬升的無鉛汽油,其完稅價格為600萬元人民幣,假設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單位稅額為1.0元/升,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上述資料,乙公司應進行如下納稅處理:
關稅=600×20%=120(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150×1.0=150(萬元);組成計稅價格=600+120+150=87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870×17%=147.9(萬元)。
(三)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消費稅時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復合計稅辦法的應稅消費品(卷煙,糧食、薯類白酒)時,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1)應納關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2)從量消費稅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3)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從量消費稅稅額)÷(1-消費稅比例稅率)。(4)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從量消費稅稅額。(5)應納增值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例4:某企業從國外進口10噸白酒,完稅價格為500萬元人民幣,假設關稅稅率為20%,消費稅單位稅額為0.5元/500克,比例稅率為20%,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上述資料,該企業應進行如下納稅處理:
關稅=500×20%=100(萬元);從量消費稅稅額=10×2 000×0.5÷10 000=1(萬元);組成計稅價格=(500+100+1)÷(1-20%)=751.25(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751.25×20%+1=151.25(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751.25×17%=127.71(萬元)。進口環節消費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給予減稅、免稅。
二、進口卷煙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一)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確定
為統一進口卷煙與國產卷煙的消費稅政策,自2004年3月1日起,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按以下辦法確定:(1)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其中,關稅完稅價格和關稅為每標準條的關稅完稅價格及關稅稅額;消費稅定額稅率為每標準條(200支)0.6元(依據現行消費稅定額稅率折算而成);消費稅稅率固定為36%。(2)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70元人民幣的,適用比例稅率為56%;每標準條進口卷煙(200支)確定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70元人民幣的,適用比例稅率為36%。
(二)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消費稅稅額的計算
1.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定額稅)÷(1-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
2.應納稅額的計算與上述一般公式相同,應納消費稅稅額=進口卷煙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消費稅定額稅。其中,消費稅定額稅=海關核定的進口卷煙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消費稅定額稅率與國內相同,每標準箱(50 000支)為150元。
例5: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某外貿公司,2013年3月從國外進口卷煙32箱(每箱25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400 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2 000元,保險費用8 000元。已知進口卷煙的關稅稅率為20%。根據上述資料,該公司應進行如下納稅處理:
1.每條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400 000+12 000+8 000)×(1+20%)÷(32×250)+0.6]÷(1-36%)=99.38(元),單條卷煙價格大于70元,適用消費稅比例稅率為56%。
2.進口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 [(400 000+12 000+8 000)×(1+20%)÷(32×250)+0.6]÷(1-56%)×(32×250)×56%+(32×250)×0.6=652 363.64(元),或者=[(400 000+12 000+8 000)×(1+20%)+32×150]÷(1-56%)×56%+32×150=652 363.64(元)。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