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天翔
保險行業已從今1月1日起統一執行新會計準則,隨著上市公司逐步增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體系日漸成熟,中國保監會于昨日作出對年度(財務)報告編報政策進行調整的決定。
保監會稱,在實施新會計準則后,各保險公司應當以新會計準則為基礎編報年度(財務)報告:在境內上市的公司,報送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報送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按照境外會計準則編制的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同時在境內和境外上市的公司,報送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和按照境外會計準則編制的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而對于非上市的公司,報送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
另外,各保險公司還應當按照《關于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監管若干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向保監會報送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經審計后的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為確保財務信息的統一性和可比性,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公司應按照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報財務報表,不得隨意增減項目或變更項目名稱和口徑。上市公司應當在公開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將年度報告送達保監會,非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15日前,報送上一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保監會在上述決定中還要求各保險公司應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管理建議書,該建議書除應對公司的資產結構、資產質量等情況進行分析外,還應專設一部分對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并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