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路行業內部會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范會計處理方法,保證會計工作質量,促進我省公路系統的會計核算方法的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財經法規、政策、規章、結合我省公路會計制度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六項基本條件:一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二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三是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四是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六是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3.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4.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總會計師必須是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擔任??倳嫀熜惺埂犊倳嫀煑l例》規定的職責、權限??倳嫀熓菃挝恍姓I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5.總會計師的工作職責:一是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二是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四是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6.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制度是會計機構自身對于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自我審核的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方法。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
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 會計人員的配備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2.任用會計人員必須采取回避制度,在單位內部不能有本單位領導人的親屬在部門內從事會計工作。
3.持證會計人員調離原單位的,應在離崗日30日內,有所在單為報發證機關備案。對于離崗后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由調出方發證機關向調入方發證機關提供證明并轉出業務檔案,調入單位應向同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后,其所持會計證可繼續使用。
4.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并按照規定監交。
(三)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1.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
3.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6.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職業道德的情況,并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四)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1.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
2.按規定應參加而未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除特殊情況外,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及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
第二章 會計核算
(一)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建立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應該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各項會計事項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3.按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符合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二)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所規定的要求。
2.凡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要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報銷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紙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4.職工出差的借款單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退還借據副聯。
5.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6.外單位提供的憑證丟失,應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號、金額和內容等,對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有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7.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的時候,經本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原始憑證的復制件,應在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件人員簽名和蓋章。
8.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和費用分攤情況。
(三)記賬憑證
1.記賬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要求必須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
2.記賬憑證應當連續編號,附件齊全,金額與所附原始憑證金額相符。
3.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填制記賬憑證時,不得將不同的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憑證上。
4.記賬憑證除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的空行處劃一斜線。
5.記賬憑證除結賬和錯誤可不加附原始憑證外,其他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6.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錯誤,應視具體情況分別采用補充登記、紅字沖銷等方法更正。
7.記賬憑證應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封面,封面必須符合規范化的要求。
8.填制會計憑證(含原始憑證)應作到字跡清晰,工整,金額數字填寫符合規定的要求。
(四) 會計賬簿
1.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要求現有的人員熟練地掌握微機操作要領,遵守操作管理制度,嚴格按本人的職責和權限進行操作。
2.設置電算化崗位,其崗位一般分為電算主管、軟件操作,審核憑證及報表、資料保管四個崗位,每個單位可以根據各自的情況增加崗位,也可以一人多崗,但軟件操作和審核憑證及報表不可一人操作。
3.電算化主管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工作,管理機內會計數據,負責檢查督促本系統各類人員的工作,規定上機操作人員的操作內容和工作權限,制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并定期進行考核,督促檢查操作人員作好上機記錄。
4.軟件操作崗位負責輸入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輸出記賬憑證,日常賬務查詢,年底輸出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進行會計數據處理工作,該崗位要求具備會計軟件知識和電算化知識的人員擔任。
5.審核憑證報表崗位負責對輸入的會計數據進行審核,操作會計軟件登記賬簿,自動編制會計報表,對打印出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進行確認,登記,歸檔。
6.資料保管崗位負責會計數據備份和保管工作,對打印出來的會計賬簿進行裝訂和歸檔。
7.操作人員按自己的權限和密碼進行操作,不得擅自的泄露密碼,不得擅自使用別人的密碼進行操作,更不得委托別人用本人密碼操作,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8.電算化操作程序:a、會計主管審核原始憑證;b、軟件操作人員審核并填制憑證;c、審核憑證及報表人員審核記賬憑證;d、軟件操作人員打印記賬憑證;e、月末全部憑證輸入后,審核憑證及報表人員登記賬簿;f、登記賬簿后,本月不能在輸入記賬憑證。如有錯誤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更正,采用“補充登記法”或“紅字更正法”在下個月進行更改,并在摘要中注明微機記賬更正上月某號憑證字樣;g、資料保管人員做備份處理;h、根據賬簿記錄的資料,利用微機賬內取數生成會計報表;I、每月月末軟件操作人員打印科目余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出納留做處理業務時查詢,一份交電算化主管;j、按時打印賬頁,并整理保管,年底裝訂歸檔,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作到日清月結,滿頁即打印。
9.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
10.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能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啟用訂本式賬簿,應從每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寫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簿要按賬戶順序編寫頁碼,并定期裝訂成冊。
11.會計賬簿的填寫必須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12.定期的對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款等進行核對,做到賬證、賬賬、賬實三相符。
(五) 財務報告
1.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報表種類、格式和要求,并結合遼寧省公路系統的實際情況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2.會計報表按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保送及時。
3.會計報表之間、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的鉤稽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相互銜接。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作到項目齊全,內容完整。
(六) 會計檔案
1.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數據備份,會計核算軟件及輔助資料。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按規定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3.確定專人或兼職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專設檔案室的單位,財會部門應在一年保管期滿后及時將會計檔案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會計檔案調閱,應建立登記簿,并有調閱手續和記錄。
5.會計檔案移交要有移交清冊,并按規定辦妥手續。
6.會計檔案的銷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填寫銷毀清冊,手續完備。
第三章 會計監督與管理
(一)會計監督
1.各單位內部應建立會計監督制度。其監督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實行成本核算的單位應當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2.各單位建立,健全本單位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四項要求:一是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是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是財產清查的范圍和期限以及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是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3.單位內部配有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該起到具體的監督作用。
4.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處理。
5.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對認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制止和糾正,對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建議請求處理。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向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各單位必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7.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單位必須委托注冊會計是進行審計,并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正當的審計報告。
(二)內部管理制度
1.對省局下達的財務預算各市沒有執行的,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適當的給予處理。并在年度的評獎評選公路系統先進集體的時候取消其資格。
2. 不得擅自設立收費、基金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不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利用交通專項資金搞計劃外投資、炒股票、炒房地產、進行期貨交易、投資入股,違紀金額一律追回并上繳上級主管部門。以直接責任人員(包括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決定者和直接執行者)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并在年終不得參與遼寧省公路系統財務制度評比。
3. 擅自減征、免征交通規費的、根據國家和有關交通法規、政策和規定,責令有關單位按規定補征交通規費,限期上交上級主管部門,并不得作為違規違紀單位收入計劃完成數。
4. 按規定及時、足額上交,拖欠應上交的規費收入和其他收入;交通規費按規定實行專戶儲存的,不得擅自使用。除責令改正外,要將違反規定的收入按資金性質和財務隸屬關系限期歸入資金原渠道,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應當的行政處分。
5. 不得虛報冒領、騙取上級專項撥款或者補貼(包括①虛報預算支出,騙取財政撥款和專項撥款;②虛報產量、銷量或者虧損,騙取虧損補貼;③虛報人員編制,騙取行政、事業經費;④其他虛報冒領、騙取財政撥款、專項撥款或者補貼的行為)。
6. 不得違反規定借占、挪用、截留生產和建設性資金用于非生產性基本建設、非生產性購置和其他非生產性費用支出。
7. 不得違反國家財務開支規定,揮霍浪費國家資財(包括①用公款請客、送禮,提高規定的招待標準;②違反規定,擅自公費旅游;③違反規定,擅自給職工濫發實物;④違反規定,擅自購置社會集團購買力專項控制商品;⑤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其他行為)。
8. 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9. 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不落實、多列概算、少計概算、高估冒算、損失浪費和超規模、超標準、擠占虛列工程成本、轉移擠占挪用、截留基建收入、偷漏稅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取消公路系統財務評比制度的資格。
10.往來賬款必須及時按照規定清理。
11.通行費、路產賠償費、超限運輸罰款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實行收支兩條線,及時的存入廳、局所規定的專戶。
12.不得擅自挪用收繳的通行費,超限運輸罰款,不得私自占用規費和罰款收入,否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取消本年度財務評比資格。
第四章 附則
1.本實施辦法適用遼寧省公路系統的各級獨立會計核算單位。
2.本實施辦法由遼寧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財務科負責解釋。
3.本實施辦法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