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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施工企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

[發布單位]:財政部/交通部
[文 號]:交財發(1995)911號
[發布日期]:1995年09月29日
[生效日期]:1995年01月01日
  交通部、財政部關于發布《交通部施工企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的通知

部屬施工企業:
  現發布《交通部施工企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91)交財字922號文發布的《交通部施工企業成本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       交通部施工企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施工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要求,加強施工企業成本費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航務、航道、公路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部直屬施工企業。部屬企、事業及雙重領導港口的所屬施工單位及其對外投資開辦的擁有控制權的施工企業也適用本辦法。
  施工企業內部附屬工業、運輸等企業,其工業產品和勞務的成本計算,可按其業務性質參照國家有關工業、運輸等行業制度和成本管理的規定執行。
  各省、市、自治區交通廳(局)所屬施工企業及部屬自營建設單位,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各施工企業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部備案。


            第二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一節 成本費用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第四條 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在施工生產管理過程中,根據工程承包價和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歷史成本資料、市場調查等成本費用信息,研究成本費用變化規律,進行長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和專項成本費用的預測,確定目標成本。
  二、編制切實可行的成本費用計劃,提出降低成本和控制費用的措施。
  三、根據成本費用計劃、有關定額和費用開支標準,結合本單位、部門成本費用發生的特點,逐級、逐項分解為可操作、可控制的指標,落實到責任單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成本消耗和費用開支實行全面控制和監督。
  四、正確、及時地計算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期間費用,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確定投標報價,參與市場競爭,進行企業決策提供成本信息。
  五、分析、考核成本費用計劃的完成情況,研究成本費用節約和超支的原因,挖掘企業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制定進一步降低成本費用的措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成本費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成本費用計劃、成本費用控制、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分析、成本費用考核。它們互為條件、互相制約,構成一個有機的成本費用管理體系。


           第二節 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





 第六條 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是企業經濟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施工企業按照統一領導、分級歸口管理的原則,根據企業內部組織分工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和健全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第七條 施工企業主要領導人成本費用管理的職責:
  一、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執行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一切侵占國家收入以及鋪張浪費,虛列成本費用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生產經營的經濟效果負全部責任。
  二、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建立健全各級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審定成本費用計劃。
  三、組織和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努力增收節支、增產節約,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費用。
  四、領導開展組織經濟活動分析,檢查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結合本企業實際,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和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五、負責執行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和上級對成本費用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


 第八條 施工企業總工程師成本費用管理的職責:
  負責挖潛、革新、改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審定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組織、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方面講求經濟效益,組織制定并審定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做到技術上先進合理、經濟上節約、實施中有成效;在現場施工管理工作中挖潛,采用相應的降低成本的技術組織措施;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革新,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瞄準國際同行業先進技術水平,制定相應的技術引進、設備改造、技術人員培訓的規劃和計劃,對各項技術組織措施的經濟效益負責。


 第九條 施工企業總經濟師成本費用管理的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法令,負責工程投標報價審定工作,確保投(議)標價合理并具有競爭力和一定的經濟效益。
  審定施工生產經營計劃及執行情況,抓好企業計劃管理、統計核算、施工定額的管理;參與簽訂經濟協議、合同;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合同管理。
  對施工中超出承包價以外的工程設計、材料價款、自然災害損失等根據合同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時辦理書面登記,以便進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賠,督促下級單位進行單位工程的竣工決算工作。
  負責組織經濟活動分析,及時發現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找出企業技術經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革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 施工企業總會計師成本費用管理的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相應財務、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成本費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負責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查成本費用計劃,建立健全成本費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費用支出;組織成本費用核算和分析;加強成本決策;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確定成本目標,進行成本費用信息的預測、控制、反饋和考核。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經濟效益負責。
  參與審查施工預算和重要經濟合同、協議的簽訂。
  督促財會部門將成本費用指標分解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定期檢查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協調各職能部門與財會部門的工作關系。
  各施工企業可根據領導人員配備和分工情況對上述領導在成本費用管理方面的職責進行調整,充實和完善。


 第十一條 管理層成本費用管理職責:
  一、工程局、航道局為獨立核算的施工企業。實行統一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責全面領導所屬施工單位的成本費用管理。制定本企業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匯總本企業年度成本費用計劃,下達成本費用計劃指標,審核匯總局屬施工單位的成本費用報表(季度、年度)和竣工工程成本決算,考核成本費用計劃完成情況,組織全局的全面成本分析,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努力增收節支,審核內部結算價格,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工程公司(處)、疏浚公司為局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負責根據局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指標,編制本級的成本費用計劃,并向所屬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船隊、管線隊、測量隊、機運隊、機修廠等下達成本指標和費用支出限額,組織編制施工預算,核算全公司(處)盈虧,落實各項成本指標的歸口管理責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產品銷售),全面核算建筑安裝工程、疏浚工程(工業產品)、運輸作業等成本,編制成本費用報表,組織竣工決算的編制,進行成本、費用的考核和分析。


 第十二條 作業層成本費用管理職責:
  一、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船隊、管線隊、測量隊、機運隊、機修廠等為內部基層核算單位,負責執行成本計劃和施工預算,貫徹執行施工定額,實行效益指標包干、工、料、機包干和單車、單機、單船核算;建立和執行人工、材料、機械、船舶、車輛使用等原始記錄和標準計量制度,提供工、料、機使用數量資料,核算工程制造成本和部分期間費用,計算其盈虧,并組織分部分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成本分析、費用分析。
  二、公路、航務工程遠離公司(處)獨立施工的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可根據實際需要由上級管理部門授權代行部分管理層成本費用職責。
  三、航道局根據現行管理體制和實際情況,可暫采用航道局和疏浚公司兩級核算,航道局全面核算疏浚業務的制造成本和期間費用,疏浚公司核算其直接負責的成本,也可核算其制造成本和期間費用,下屬船隊、管線隊、測量隊等單位實行內部核算。


 第十三條 施工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成本費用管理職責:
  一、經營計劃部門:組織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檢查和定期通報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投標報價,根據中標價編制施工預算,編審和修訂施工定額,檢查定額執行情況;負責簽訂有關合同協議;負責分包工程合同簽訂,辦理工程進度結算及竣工結算,組織工程量、產值等指標的統計核算工作,按月度、年度定期及時地提供經外部監理、建設單位簽證的已完工程工作量報表,提供已完工程預算成本分析表和統計核算的有關資料,及時辦理設計變更、材料代用、追加費用和簽證資料,具體組織經濟活動分析。
  二、施工技術部門:編審和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技術組織措施并檢查其執行情況;簽發施工任務單及限額領料單;配合經營計劃部門提供已完工程、未完工程(產成品、在產品)的有關資料;加強技術管理,合理組織施工,降低工、料、船機費用,提高生產技術的經濟效果。負責工程產品質量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技術、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竣工資料的編制。
  三、安全勞保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和工業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工地現場安全管理,經常對企業全員進行安全意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杜絕重大死亡事故,確保安全指標實現;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技術的統計資料工作,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努力降低非正常性勞動保險支出,降低期間費用。
  四、船機管理部門:制訂和管理船機設備使用定額和能源消耗定額;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船、機使用計劃;編制船機修理計劃;提高船機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和完善船、機使用原始資料的收集,組織開展單船、單機、單車核算;建立船舶、機械檔案和臺帳;開展設備改造,技術革新,節能降耗,負責處理船機事故,參與竣工資料的編制,并組織考核和分析船機使用費的節超,歸口負責降低船機使用費成本。
  五、勞動工資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參與制定企業勞動定額,編制工資資金計劃,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平衡調劑勞動力,嚴格勞動紀律,控制非生產人員和用工,提高出勤率、工時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負責組織對工資與產值、利潤掛鉤辦法的實施、考核和結算,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健全工時利用和定期及時提供人工統計報表資料,參與竣工資料的編制,做好人工耗用考核、分析工作,歸口負責降低人工費成本。
  六、物資管理部門: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按施工進度和物資需要量計劃、編制各類物資供應、采購計劃,加強物資采購管理,健全物資驗收、保管制度,嚴格收、發料計量,控制物資儲備,加速資金周轉,努力降低供料成本。積極推行限額領料,作好現場材料管理工作,抓好修舊利廢回收利用,控制物耗。按期提供物資收、支、存資金動態和物資市場價格信息,按期提供材料成本分析資料,參與竣工資料的編制,歸口負責降低材料費成本。
  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辦公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額和管理制度,編制行政管理費用預算,實行費用指標分解并監督執行,加強對行政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及時提供相關的核算分析資料,歸口負責降低管理費用。
  八、財務會計部門:貫徹執行財經紀律、政策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全面負責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組織成本考核,制定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制定費用開支標準。參與施工預算、合同的審定和費用、儲備、消耗定額及內部結算價格的制定,核算建筑安裝工程、疏浚工程、工業產品、船機、運輸作業等成本;結算工程價款;編制成本計劃,負責分解各職能部門和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指標,并考核執行情況,協同施工技術、物資、勞動工資、船機管理部門組織效益指標包干,工、料、機包干和協同進行單車、單機、單船核算,定期編制成本費用報表,負責竣工決算資料的編制,協同經營計劃部門組織經濟活動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費用節超,分析籌資成本升降;積累成本數據,為經營決策提供資料,綜合負責降低成本指標。
  九、審計部門:負責對執行成本費用管理的各級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各個層次項目經理部的經營成本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及時、真實、可靠地提供成本責任審計報告。
  各施工企業可根據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上述各職能部門在成本費用管理方面的職責進行調整、充實和完善。


          第三節 成本費用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十四條 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完整的施工定額及管理制度,加強施工預算的管理,在計量、檢驗、盤點各個環節嚴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施工、人工、材料、船機等原始記錄;制定符合市場供求規律與內部管理相銜接的內部結算價格。不斷健全和改善企業內部在核算基礎、成本責任、考核辦法等方面的管理條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價格體系、承包方式、與成本相關的政策法規等相適應的企業行為機制,以降低人、財、物的消耗,控制成本合理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加強定額管理。施工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編制施工定額并根據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使用及時制定所必須的補充定額,力爭做到工時、材料、設備、工具、能源、消耗有定額,費用開支有標準,并隨生產技術改進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修訂。


 第十六條 加強施工預算管理,施工預算是施工企業在投標(議標)后根據中標價所編制的標后預算,它是簽訂內部承包合同和簽訂分包合同、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考核成本支出升降的依據。
  一、開工前應根據工程承包價按建設單位的要求分解為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作為統計工程進度、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的依據。同時按標后施工預算,分解計算出按成本項目歸類的預算成本。無論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都要按成本項目明確劃分,計算出預算成本,以便對工、料、機、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和期間費用等具體項目進行分析。
  二、建立合同管理和經濟簽證制度,在施工中發生原合同內容中沒有包括的工程(變更)項目和費用,必須及時辦理書面簽證,以便進行追加和索賠。
  三、企業各個成本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投招標文件和有關資料,熟悉施工預算和各成本項目及費用的組成和計算,正確反映歸集分配各成本費用項目,以保證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實際成本核算口徑的一致性。


 第十七條 嚴格計量、驗收、盤點制度。一切物資財產的收、發、領、退都必須按規定進行計量、驗收、辦理領退手續,對庫存物資、財產都要定期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和消耗準確,對工地現場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工完場清,余料退庫。


 第十八條 健全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是企業成本核算和經濟活動分析的基礎記錄資料。在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工程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發、領、退,船機臺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產品盤點、產量、質量、安全等業務統計資料,為工程結算,成本核算和分析及定額的測算提供真實可靠數據。


 第十九條 健全內部結算價格。施工企業應根據分級管理、分級核算的體制和業務核算的需要,對各種材料、燃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動力、產品、勞務等,根據穩健性原則掌握市場信息,確定與價格動態相適應的計價方法,制訂統一的內部估算價格,作為內部核算的依據。


            第三章 成本費用計劃




             第一節 成本計劃





 第二十條 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完成降低成本任務,施工企業必須編制成本計劃,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成果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成本計劃編制原則是:遵守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保證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組織職工參與計劃的編制,從各個方面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以施工定額為依據,有具體、切實可行的措施;成本計劃指標既要保持先進,又要保證經過努力可以完成。


 第二十二條 成本計劃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和單位工程成本計劃。年、季、月度成本計劃是企業編制的在計劃年度內完成降低成本目標的規劃性及執行性計劃;單位工程成本計劃是以施工企業承接的建設項目的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的成本計劃,是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據,分期的單位工程成本計劃是編制年、季、月度成本計劃的基礎。
  企業應按年、季、月度編制:
  (一)工程成本計劃,包括現場管理費計劃。指標有:預算成本,計劃成本,成本降低額,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業務成本計劃,包括附屬工業產品成本計劃、運輸作業成本計劃、船機作業成本計劃等,按內部獨立核算的單位性質分別編制。
  企業應按單位工程編制單位工程成本計劃,指標同工程成本計劃指標。


 第二十三條 年度成本計劃的編制
  在總會計師具體領導下,以財務部門為主,經營計劃部門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年度成本計劃。
  一、根據企業計劃年度施工生產任務落實情況,材料市場價格、施工定額、工資水平、歷史成本等與企業成本有關的信息資料,按企業的目標利潤,經分析研究,試算平衡,提出降低成本目標。
  二、編制程序
  (一)施工企業匯編成本計劃,根據當年施工生產任務和目標利潤的要求,綜合平衡確定成本計劃目標。根據局屬各工程公司(處)具體生產任務落實情況和承包利潤指標,及上報的成本計劃,按年下達各工程公司(處)的成本計劃,監督落實成本降低指標。
  (二)各工程公司(處)應根據局下達的降低成本指標要求,采取有效的技術組織措施,編制公司(處)計劃年度降低成本措施計劃,根據各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的生產任務情況和承包利潤指標,及上報的成本計劃,下達各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的年度成本計劃,用以控制基層單位成本開支。
  三、工程公司(處)和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業務部門,應根據下達的成本計劃,按所分管的費用項目,采取相應的節約措施,定期考核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以保證完成成本計劃指標。
  四、工程局、工程公司(處)在制定成本計劃時,應有一定余地,由于施工企業受自然界、工程任務落實的影響,成本計劃在實施中往往會出現一定變化,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計劃期內進行調整計劃,以保證成本計劃與實際的可比性和同步性。


 第二十四條 單位工程成本計劃的編制
  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應按所承建的單位工程編制項目成本計劃,由財務、施工、勞資、機械、行政等部門協同配合,按所分管的成本費用項目,根據生產計劃和項目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分別提供勞動工日及物資的消耗總量、專用設備材料攤銷總量、機械臺班使用總量、冬雨夜施工增加費、材料二次搬運費、施工輔助費、施工隊伍進退場費、臨時設施費攤銷以及按公路、航務工程分列的專項費用等,由財務部門按建設項目匯總上報,用以加強單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控制單位工程成本開支。


             第二節 費用計劃





 第二十五條 為了有效地控制期間費用,實現收入與開支的配比平衡,確保利潤指標的實現,施工企業必須編制費用計劃,作為考核費用支出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費用計劃編制原則是:遵守國家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開支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費用計劃的編制,從各方面挖掘降低費用支出潛力,以內部定額和近幾年費用支出水平為依據,有具體、可行的措施,費用計劃既要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又要盡可能壓縮降低費用開支。


 第二十七條 費用計劃的編制
  在總會計師的具體領導下,以財務部門為主,經營計劃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本級和審定下達所屬單位費用支出計劃。
  一、根據企業計劃年度施工生產任務落實情況、管理人員編制、工資水平、行政用固定資產、職工養老保險費用及離退休人員的其他費用的變化情況、按營業收入計算的業務招待費額度、應上交管理費的額度、社會物價上漲指數、資金需求量、以及企業為降低費用開支所采取的措施,經分析測算后,提出費用支出計劃。
  二、編制程序
  (一)施工企業匯編費用計劃,參照上年支出水平,根據當年施工生產任務和目標利潤要求,綜合平衡確定費用計劃目標,確定本級費用計劃,并根據局屬各工程公司(處)具體生產任務落實情況和承包利潤指標及上報的費用計劃按年下達各工程公司(處)的費用計劃,監督落實期間費用降低指標。
  (二)、各工程公司(處)應根據局下達的降低期間費用指標,采取定額定量定標準等措施,編制本公司(處)計劃年度降低費用措施計劃,然后,確定本級費用計劃,并根據各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的生產任務和承包利潤指標,結合上年費用中突破較大費用項目,針對性地提出重點控制目標,下達各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年度費用支出計劃,用以控制本級和基層單位費用支出。
  三、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處)和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的有關業務部門,應根據本級或下達的費用支出計劃,按各自分管的費用項目,采取相應措施,嚴格進行控制,定期考核費用支出計劃執行動態情況,保證完成費用計劃降低指標。
  四、施工企業費用計劃內容及指標
  (一)、管理費用計劃:主要控制費用項目有差旅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勞動保險費。其中:業務招待費按財務制度規定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
  指標:預算費用、計劃費用、降低額、降低率。
  (二)、財務費用計劃:根據生產規模,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力爭降低籌資成本。
  指標有預算費用、計劃費用、降低額、降低率。
  五、施工企業的附屬工業企業、物資供銷企業應編制銷售費用計劃,編制原則、程序和方法,參照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劃辦理。


           第四章 成本與費用的劃分





 第二十八條 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貨幣表現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耗費。施工企業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就是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密切關系的費用計入工程(或產品)成本,這些費用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船機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或制造費用)五項。
  期間費用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直接聯系,費用的發生基本上不受業務量增減所影響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制造成本法下,它們不再是工程(或產品等)成本的一部分,而是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在成本、費用核算中必須嚴格劃清制造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


 第二十九條 為了正確反映當期經營成果,企業應正確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如果一筆業務支出僅僅與本會計年度收益的取得相關,則為收益性支出;如果它與幾個會計年度收益的取得相關,則為資本性支出。
  屬于資本性支出的主要有:
  一、購建固定資產支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以及技術改造的支出;
  三、無形資產支出,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四、遞延資產支出,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
  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臨時設施購建支出。
  屬于固定資產性質的資本性支出,在工程完工時按實際支出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并按規定的折舊率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屬于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臨時設施的資本性支出,按規定的攤銷期限計算當期攤銷額,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第三十條 企業應嚴格遵守成本、費用開支范圍,正確區分收益性支出中成本費用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營業外支出包括:
  (一)固定資產(包括專項工程)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
  (二)臨時設施報廢清理凈損失;
  (三)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
  (四)固定資產、存貨及專項工程的非常損失;
  (五)自辦技工學校經費;
  (六)職工子弟學校經費;
  (七)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八)賠償金、違約金;
  (九)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其中,捐贈、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納稅調整。


 第三十一條 為了正確計算工程(或產品)成本,企業在成本核算中必須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之間的成本界限,已完工程成本與未完施工的界限,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的界限,銷售產品成本與庫存產品成本的界限。


 第三十二條 為了正確核算制造成本,企業必須劃清制造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尤其是制造成本中間接費用與期間費用中管理費用的界限。
  間接費用是指工程施工(或產品生產)現場管理機構(如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生產車間等)為組織、管理施工(生產)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但工程處(隊)、項目經理部發生的屬于期間費用的支出(如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等)應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不得并入間接費用。
  管理費用是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如局機關、公司機關、廠部機關等)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三十三條 為了正確歸集和計算企業各項費用,必須劃清采購保管費、間接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應付福利費等之間的費用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第三十四條 為了正確反映企業各類成本,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必須劃清施工工程成本(或工業產品成本等)與專項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企業的專項工程包括:
  一、固定資產的自建以及改、擴建工程;
  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購入、投資轉入或接受捐贈的設備的安裝工程;
  四、固定資產的技術改造工程;
  五、固定資產的大修;
  六、臨時設施的建造。
  企業由于上述工程而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船機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等支出,應直接或按規定的分配方法計算分配額,分別轉入專項工程支出的各項成本。上述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直接計入各專項工程項目成本。
  企業的專項工程,均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企業利用各種貸款投資于專項工程的,其發生的利息支出或匯兌損益,在項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專項工程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價值;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后發生的,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專項工程發生的報廢或毀損,其凈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報廢或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應加強對專項工程的管理,在立項時要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在項目建造過程中,要組織好現場管理,確保每個項目按期保質完成,應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企業內部的基建項目按有關規定核算、管理。


            第五章 成本費用核算




           第一節 成本費用核算原則





 第三十五條 施工企業應按照國家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和本部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成本費用核算工作。


 第三十六條 施工企業以季為成本計算期,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月計算;內部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機械施工和運輸單位以及材料供應部門,應按月計算產品、作業和材料成本。


 第三十七條 施工企業的工程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要嚴格劃清成本費用的受益期限,對于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論本期是否支付,均應計入本期成本。凡不屬于當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支付,也不應計入當期成本。


 第三十八條 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時,實際成本的核算范圍、項目設置和計算口徑,應與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施工預算或成本計劃取得一致。實行投標承包制和概、預算包干的工程,可根據中標價或合同價編制施工預算進行成本核算,據以計算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


 第三十九條 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劃清各項業務成本、專項工程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界限;劃清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之間的界限;劃清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第四十條 企業必須按期計算工程和其他業務的實際成本,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企業的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必須及時調整價格差異。


 第四十一條 成本計算必須根據合法的憑證和真實的原始記錄進行。凡能確定成本核算對象的費用,應直接按對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應按規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


 第四十二條 成本計算單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列角、分。


            第二節 成本核算對象





 第四十三條 航務、航道、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要根據企業管理和施工現場條件,并與施工預算口徑一致。成本核算對象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成本核算對象確定后,各種成本核算的憑證和原始記錄,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項目編號、名稱填寫清楚,各項費用支出,都必須按照用途和核算對象切實劃分,使會計核算與業務核算和統計核算的口徑取得一致。


 第四十四條 成本核算對象的劃分原則,一般應以每一個獨立編制施工預算的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對象。
  一、一個單位工程由幾個單位共同施工時,都應以同一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總、分包是同一施工企業的,上級單位匯總工程成本時,應按其單位工程予以歸并。
  二、規模較大,工期較長,可以將一個單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項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三、同一建設項目,同一施工地點,同一結構類型,工況條件基本相同,開竣工時間相接近的若干個單位工程,可以合并成為一個核算對象。
  四、改建、擴建的零星工程,可將開、竣工時間相接近的各個單位工程,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五、臨時工程可按同一結構類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六、疏浚工程屬于經常性的航道維護疏浚,可以航道段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七、航道、航務、公路工程根據管理上的需要,還應計算單位成本。
  八、附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
  企業所屬的工業性生產、機械化施工作業和材料物資供應等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附屬工業性生產成本核算對象,一般可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生產一種或幾種產品,以產品品種為成本核算對象;
  (二)分批、單件生產的產品,以每批或每件產品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三)分步驟連續加工的產品,以每種產品或各生產步驟為成本核算對象;
  (四)產品規格繁多的,可將產品結構、耗用原材料和工藝相同的各種產品適當合并,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機械化施工作業成本對象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化施工單位,一般應以獨立編制施工預算的單位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也可將同一建設項目,同一施工地點,開竣工時間相接近的若干單位工程合并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二)機械化運輸作業單位,應根據運輸工具,內部經濟責任制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按單車作為成本核算對象,也可以同類型運輸機械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九、其他業務核算對象
  施工企業在主營業務的基礎上,根據附營業務的性質和費用發生的特點,按照有利于加強管理、控制成本費用的原則,區別業務類別,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第三節 成本費用項目



  航務、公路建筑安裝工程及航道疏浚工程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大項組成,其具體內容規定如下:


 第四十五條 航務、公路建筑安裝工程成本項目
  一、直接成本、即直接用于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費用。分為人工費,材料費,船舶機械使用費,其它直接費四個成本項目。
  (一)人工費:即在施工過程中從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
  1、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工資性津貼(包括流動施工津貼等)、物價補貼(包括副食品價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應計入成本的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開會和執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時間和工資,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探親假期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的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由施工生產直接支付的病(六個月以內)、產、婚、喪假期的工資,徒工服裝補助費等(下同)。
  2、職工福利費指按工資總額和規定標準提取的費用。
  3、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保健費,防暑降溫費和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技術安全設施的攤銷和維修費,技術安全措施及事故處理費,以及在工地洗澡、飲水的燃料費等。
  下列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包括在本項目內:
  1、直接從事施工作業的工人;
  2、在施工現場制作構件、模型板、腳手架、支搭和拆除的工人;
  3、在施工現場從事布置設備、傳遞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
  4、在施工現場為機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運施工機械的輔助工人。
  下列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應按其不同情況處理。
  1、政治、經濟、技術、試驗、公安、警衛、消防、勤雜、炊事人員;
  2、材料采購管理和保管人員;
  3、施工船舶船員和機上人員;
  4、材料運到工地倉庫以前的搬運裝卸工人;
  5、從事專項工程的人員;
  6、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
  7、出國施工人員和在營業外開支工資的人員。
  8、醫務、福利人員和脫產工會人員。
  (二)材料費:即在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所消耗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種材料、結構件的實際成本,以及周轉材料(如模板、拱架、腳手架及跳板等)的攤銷及租賃費用。材料實際成本由下列費用組成(材料采購的核算方法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
  1、外購材料的實際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1)買價:即供應單位的發票價格(包括供銷部門的手續費及運輸途中定額范圍內的耗損);
  (2)運雜費:即由供應單位運達工地倉庫前所發生的運輸費用和其他費用(包括包裝、搬運、裝卸、倉儲、整理、驗收等費用,但不包括包裝物押金);進口材料還包括國外運費、保險費、進口關稅、增值稅等。
  (3)采購保管費:企業的物資管理部門和倉庫在組織材料采購、供應和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一般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減檢驗試驗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運輸費,材料盤虧及毀損(減盤盈)和積壓物資削價處理的損失,其他費用等。實行內部獨立核算的材料供應單位,還應包括支付的銀行借款利息。
  2、委托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及加工過程中支付的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  
  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過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資、機械運輸費用和其他費用。
  下列各項材料費不應計入本項目內,應按不同情況處理:
  1、按規定應由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施工船機經常修理及運轉過程中消耗的燃潤料和其他材料;
  3、在運輸過程中由運輸工具消耗的燃潤料和其他材料。
  (三)船機使用費:指為建筑安裝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使用船舶機械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施工船舶機械的租賃費。
  船機使用費的組成應按照預算定額所規定的成本內容歸集,一般分為以下各項:
  1、第一類費用
  (1)折舊費:系根據船舶機械的使用期限逐漸恢復其原始價值的費用;
  (2)大修理費用:系船舶機械使用達到規定時間必須進行的機械大修理和船舶檢驗所需費用;
  (3)維修費:系指使船舶機械正常運轉保證施工所必須的機械的經常性修理、航修以及各級定期保養的費用;
  (4)工屬具及材料費:系指船舶機械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附屬消耗品及工屬具的攤銷費用以及船舶機械日常保養所必須的潤滑油脂及擦拭用布、棉紗的費用;
  (5)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系指機械在工地安裝拆卸所需的輔助設施費,包括基礎底座及固定錨樁等項費用;
  (6)船機管理費:系指船舶機械管理部門(單位)的管理費。如發生海損、機損事故,可增設“其中:事故損失”。
  2、第二類費用
  (1)船、機人工費:系指船員和隨機操作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護費;
  (2)燃料及動力費:系指船舶機械消耗的動力,固體和液體燃料以及水、電的費用等。
  (3)其他費用:如養路費、牌照稅、航養費等費用。
  (四)其他直接費:即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直接發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費、材料費、船機使用費項目中的其他費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增加費: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間施工時采取防寒、保溫、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發生的費用。(注:預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機項目內)
  2、材料二次搬運費:指在施工現場發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運費。
  3、施工輔助費: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用具及檢驗、試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
  (2)檢驗試驗費: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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