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
(二)自2013年起,申請參加當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參加上一年度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或我市合格標準。
(三)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根據我市會計專業人員實際情況,參照國家合格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確定我市下一年度參評的使用標準,對達到該標準的人員,核發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在天津市范圍一年內有效。
(四)我市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由天津市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按照市人事局《天津市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津人專〔1994〕27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