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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頒布單位】:交通部
【頒布日期】:1994-12-13
【正  文】:

【題 目】高速公路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頒布單位】交通部
【頒布日期】1994.12.13
【生效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時 效 性】有效

一、總說明
(一)為加強和健全我國高速公路企業的會計工作,規范高速公路企業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高速公路(含高等級收費公路)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企業。
(三)本辦法按照項目法人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一體化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如果建設和經營實行分離管理,企業則可以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根據經營管理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對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
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辦法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自行制定。
企業會計報表按期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不得為了趕編報表提前結帳,不得任意估計和篡改數字,嚴禁弄虛作假。
會計報表的填制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六)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交通部修訂,報財政部審定。
(七)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 號 名 稱
1.資 產 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帳款
7 115 預付帳款
8 119 其他應收款
9 121 器材采購
10 124 材料及結構件
11 125 周轉材料
12 126 庫存設備
13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4 133 委托加工器材
15 139 待攤費用
16 151 長期投資
17 161 固定資產
18 165 累計折舊
19 166 固定資產清理
20 169 在建工程
21 171 無形資產
22 181 遞延資產
23 191 待處理財產損溢
2.負 債 類
24 201 短期借款
25 202 應付票據
26 203 應付帳款
27 209 其他應付款
28 211 應付工資
29 214 應付福利費
30 221 應交稅金
31 223 應付利潤
32 229 其他應交款
33 231 預提費用
34 241 長期借款
35 251 應付債券
36 261 長期應付款
37 262 住房周轉金
38 270 遞延稅款
3.所有者權益類
39 301 實收資本
40 311 資本公積
41 313 盈余公積
42 321 本年利潤
43 322 利潤分配
4.損 益 類
44 401 車輛通行費收入
45 402 通行養護支出
46 411 其他業務收入
47 412 其他業務支出
48 421 管理費用
49 422 財務費用
50 431 投資收益
51 441 營業外收入
52 442 營業外支出
53 450 所得稅
54 460 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附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并:
1.有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企業可以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3.計提壞帳準備的企業,可以增設“壞帳準備”的科目。
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其對應科目為“專項應付款”。
6.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器材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器材”科目。
7.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等科目內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8.低值易耗品較多的企業,可以增設“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9.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0.交納營業稅的企業,可以增設“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11.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2.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所屬的收費站收到未解交的現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企業每日現金結余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內核算。
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名稱、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帳面結余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三、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
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市場匯價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等科目。
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財務費用。
以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記帳。
五、需要建立償債基金的企業,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外幣償債基金戶”明細科目單獨核算。企業根據規定按負債金額的一定比例以人民幣向銀行購入外匯建立償債基金的,按實際購入的外幣金額與企業選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償債基金)戶”科目,按實際支付人民幣金額,貸記本科目,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企業如按規定可以從現匯帳戶中劃出一部分外匯作為償債基金的,于劃出時,按劃出的外幣金額與帳面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
企業以該專項存款償還債務時,按支付時企業選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外幣償債基金)戶”科目。
期末應按規定對該帳戶的余額進行調整。
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有境外往來結算業務的企業,發生的信用證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帳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帳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的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等有關憑證,借記“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器材采購”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帳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然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企業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營業結算表和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資金”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的收款單位和在途資金的匯出單位等設置明細帳。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向國外付款的企業,委托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可在本科目中增設“信用證存款”明細科目核算。
第111號科目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等。
二、企業購入的各種股票和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購入股票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應做為應收款處理。企業應按照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發放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科目。
企業出售股票和債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12號科目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從事各項營業活動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二、企業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帳款”、“車輛通行費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
三、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帳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和支款通知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帳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113號科目 應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收取的款項。
預收貨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收的貨款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發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企業應收帳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不同的應收帳款單位設置明細帳。
第115號科目 預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和預付給工程承包企業的工程款、備料款等。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預付貨款;
2.預付工程款;
3.預付備料款。
三、企業預付貨款或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時,根據發票帳單等列明的金額,借記“器材采購”、“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在建設期間,月末或工程竣工與施工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根據合同規定,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供應單位名稱與工程項目及施工承包企業,設置不同級次的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11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項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項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帳。
第121號科目 器材采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器材的采購成本。
委托外單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應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設備采購;
2.材料及結構件采購;
3.周轉材料采購。
三、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
1.買價;
2.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
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4.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包括整理挑選中發生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5.應由購入器材負擔的稅金、外匯價差和其他費用。
以上第1、5項應直接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第2、3、4項,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的,應按器材的重量或買價等比例,分攤計入各種器材的采購成本。
四、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據發票帳單支付價款和運雜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的,購入器材,開出商業匯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承兌商業匯票時,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器材已經收到,但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可暫不做會計分錄;待辦理結算手續后,再根據所付金額或發票帳單的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票據”等科目。
3.企業已經預付貨款的器材驗收入庫后,根據發票帳單的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帳款”科目。
4.企業運輸部門以自備運輸工具,將外購的器材運回單位,計算購入器材應負擔的運輸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通行養護支出”等科目。
5.應向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應沖減器材采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應根據有關的索賠憑證,借記“應付帳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器材損耗,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處理。
6.月份終了,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器材驗收入庫憑證,按照器材類別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匯總:
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貨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貨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設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本月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上月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并按計劃成本,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對于尚未收到發票帳單的收貨料憑證,應分別器材科目,抄列清單,并按計劃成本暫估入帳,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庫存設備”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暫估應付帳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對于發票帳單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貨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按計劃成本,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并按規定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已經收到發票帳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器材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器材。
六、本科目應按照器材品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七、器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計劃成本,也可以采用實際成本。
具體采用哪一種方法,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器材品種繁多的企業,可以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于某些品種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較大的器材,也可以全部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器材的日常核算。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單位,材料計劃單位成本盡可能接近實際。計劃單位成本除特殊情況應隨時調整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
第124號科目 材料及結構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及結構件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各種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修理用備件、低值易耗品等;結構件是指經過吊裝、拼砌和安裝就能構成橋梁和構造物實體的各種鋼筋混凝土的結構物、構件、砌塊、水泥管等。
二、購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及結構件,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銀行存款”、“預付帳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器材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作相反分錄。
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及結構件,借記本科目,貸記“通行養護支出”、“委托加工器材”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投資者投入的材料及結構件,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及結構件日常核算的企業,還應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領用或銷售、加工發出的材料,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管理費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材料撥給施工企業抵作預付備料款,借記“預付款——預付備料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日常領用、發出材料及結構件均按計劃成本記帳,月份終了,按照發出各種材料及結構件的計劃成本,計算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發出材料及結構件的實際成本,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及結構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三、清查盤點,發現盤盈、盤虧、毀損的材料及結構件,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或計劃成本,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應按照材料及結構件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及結構件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材料及結構件明細帳(或材料及結構件卡片)。材料及結構件明細帳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材料及結構件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第125號科目 周轉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在公路養護過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如模板、擋板、架料及其他周轉材料等。
二、企業可根據使用周轉材料的具體情況,采取下列不同的攤銷方法:
1.一次攤銷:一般應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于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2.分期攤銷: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3.分次攤銷: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4.定額攤銷: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本期攤銷額。
三、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比照“材料及結構件”科目的核算方法核算。
采用一次攤銷辦法的周轉材料,領用時應將其成本一次全部計入成本,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周轉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于月份終了,分攤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
采用分期、分次和定額攤銷方法的周轉材料,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時,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等科目;尚未攤銷完畢提前報廢時,攤余價值一次進入當期成本;攤銷完畢尚能繼續使用的周轉材料不再繼續攤銷,攤銷完畢的殘值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有關成本科目。
四、采用計劃成本進行周轉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應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并應隨著計劃成本的轉銷而轉入有關科目。
第126號科目 庫存設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建設期內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
有些設備在驗收入庫時尚未確定是否需要安裝,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器材采購”、“銀行存款”、“預付帳款”“應付帳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需要安裝設備,按加工后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盤盈的設備,按估計價格入帳,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三、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設備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交付外單位委托加工的設備,借記“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貸記本科目。年度終了,對已出庫不符合正式安裝條件的設備,應辦理假退庫手續,用紅字沖銷原記錄,下年度開始時,再重新入帳。
四、盤虧和毀損的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設備的存放地點和設備的類別、名稱、型號、規格等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131號科目 材料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二、外購材料成本差異,應自“器材采購”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異,應自“通行養護支出”科目轉入本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異,應自“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轉入本科目。
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的借方;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的貸方。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調整的數額應自“材料及結構件”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可按當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
÷(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
+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
÷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管理費用”、“委托加工器材”、“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四、本科目應分別“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不能使用一個綜合差異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其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第133號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器材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器材,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及結構件”、“庫存設備”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支付加工費用和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器材以及剩余的器材,應按加工收回器材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庫存設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計劃成本核算的單位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三、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委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合同號數,發出加工材料的名稱、數量、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發生的加工費用和運雜費等費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實際成本等資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器材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器材的運雜費等。
第139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營業期間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周轉材料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和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通行養護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51科目 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二、債券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記帳。
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
2.債券投資;
3.其他投資;
4.應計利息。
四、股票投資:企業進行股票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如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的,應按認購股票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發放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根據接受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計算本單位所擁有的權益的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接受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作相反分錄。分得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
五、債券投資:企業進行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的,應將這部分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和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債券應計的利息,應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購入的債券,應將應計的當期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攤銷。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溢價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分,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已計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未記利息部分,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資:企業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現金、材料、無形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貸記“銀行存款”、“材料及結構件”、“無形資產”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資分得的利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收回其他投資,借記“固定資產”、“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收回投資數與帳面數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股票、債券種類和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161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價。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公路及構筑物、公路附屬設施、房屋、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企業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管理和核算的依據。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內容進行分類核算:
1.營業用固定資產。分設下列明細科目:
(1)公路及構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橋梁(跨線橋和跨河橋)、涵洞、隧道等;
(2)安全設施:包括標志、標線、護欄、護網、燈桿、燈具、配電控制柜等;
(3)通信設施:包括數字傳輸設備、業務電話系統、指令電話系統、緊急電話系統、電纜光纜外線路系統等;
(4)監控設施:包括外場設備、控制中心設備等;
(5)收費設施:包括中心設備、收費站設備、車道設備等;
(6)機械設施:包括清掃車、壓路機、水車、攤鋪機、路緣機等;
(7)車輛:包括巡邏車、生活用車、拖車、工程搶險車等;
(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務區房屋、收費站房屋、管理控制房屋、道班房、車庫、油庫等;
(9)其他。
2.非營業用固定資產;
3.租出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三、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值,登記入帳: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記帳。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帳。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記帳,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原價。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原價;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溢。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四、企業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五、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單位,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六、企業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七、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薄”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和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八、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號科目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其折舊年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一般應根據核定的月折舊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值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建設期間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在營業期間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通行養護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五、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第166號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材料及結構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屬建設期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屬營業期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屬建設期的,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屬營業期的,應區別情況處理: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帳。
第169號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建設期間和營業期間進行的各項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二、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建設安裝工程投資:是指企業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支出。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2.設備投資:是指企業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支出;
3.待攤投資:是指企業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延期付款利息、負荷聯合試車費、包干結余、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企業債券利息、土地使用稅、匯兌損失、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施工機構轉移費、報廢工程損失、耕地占用稅、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材料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其他待攤投資;
4.其他投資:是指企業發生的房屋購置等支出,包括房屋購置、林木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材購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遞延資產;
5.交付使用資產:是指企業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交付使用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
企業還應按工程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三、企業新建、改建工程項目,出包給境內的施工企業,應按照工程合同文本或有關規定,根據工程進度,分期結付工程價款,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科目”,貸記“預付帳款——預付工程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施工單位決算帳單,應補付或補記工程款項時,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的養護輔助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通行養護支出”科目。
企業進行工程所發生的試運轉及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應根據應計利息,分別情況處理: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后發生的利息計入當期損溢,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企業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工程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多付的人民幣,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造價,借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溢,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少付的人民幣應作相反會計分錄。
四、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應交稅金”科目。
五、工程完工,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有關明細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時,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交付使用資產)。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171號科目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公路經營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企業購入或自行創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在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其他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營業期內,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企業用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外投資,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向外轉出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向外轉讓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如公路經營權,首先應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評估立項,經合格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企業在建設期間內無形資產交付使用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科目;在營業期間將各種無形資產分期平均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帳。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移交生產企業或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第181號科目 遞延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設期間和經營期內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價值或當年損溢,應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種費用,包括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農業開荒費、開辦費、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二、企業發生的遞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建設期內將遞延費用結轉發生時,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交付使用資產”科目;營業期內攤銷時,借記“通行養護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開辦費應當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應當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其他遞延費用應在一定期限內或按照費用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191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設備、固定資產等,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設備、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庫存設備”、“固定資產”等科目。
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各種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轉銷時:
流動資產的盤盈,建設期內,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營業期內,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固定資產盤盈,建設期內,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營業期內,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借記“材料及結構件”、“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剩余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損失部分,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的盤虧,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器材在運輸途中的短缺與損耗,除合理的途耗應計入器材的采購成本,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器材采購”科目轉入“應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屬建設期的,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為尚未處理的各項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為尚未處理的各種物資的凈收益。
第201號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
二、企業借入各種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借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營業期內,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債權人戶名和借款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企業開出、承兌匯票或以承兌匯票抵付貨款,借記“器材采購”“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營業期內,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建設期內,借記本科目和“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營業期內,借記本科目和“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和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器材、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以及在建工程價款結算應付給供應單位或工程施工單位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三個明細科目:
1.應付器材款;
2.應付工程款;
3.應付貨款。
三、企業購入器材、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發票帳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款),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材料及結構件”、“庫存設備”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應付器材款”科目;營業期內,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付帳款——應付貨款”科目。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帳單,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價款而發生的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根據施工單位結算發票,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工程款)。
企業償付應付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帳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第209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各種罰款、職工未按期領取工資、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211號科目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職工在規定期限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月份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帳”,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按職工類別、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等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214號科目 應付福利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福利費。
二、企業提取福利費時,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期內,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的職工醫藥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福利費的結余。
第221號科目 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以及其他不需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應交房產稅”;
2.“應交車船使用稅”;
3.“應交土地使用稅”;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企業計算出某項工程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科目,貸記本科目。
5.“應交所得稅”。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交納的各種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后,補交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未交的稅金。
第223號科目 應付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及個人的投資利潤(股份制試點企業應向投資者分配的股利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利潤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付的利潤,貸方余額為未付利潤。
第229號科目 其他應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包括教育費附加,違反通行規則收取的罰款等。
二、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交各種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其他應交款;貸方余額為未交的其他應交款。
第231號科目 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示結案事故費、修理費等。
二、企業預提的各項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通行養護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支出數與已提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費用。如實際支出數大于已提數的差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241號科目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
二、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溢。
四、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帳,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企業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第251號科目 應付債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利息。
有發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債券的單位,應另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債券面值;
2.債券溢價;
3.債券折價;
4.應計利息。
三、企業發行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溢價或折價發行的債券,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票面金額之間的差額,貸記或者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
支付的債券代理發行手續費及印刷費,建設期內,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營業期內,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者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或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財務費用”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折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投資”、“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折價),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五、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和應計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準備發行債券時,應將待發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部門等在備查簿中登記。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企業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
第261號科目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安裝調試等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按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有關明細科目)”科目;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發生的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
三、長期應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溢。
四、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第262號科目 住房周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各種來源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
二、企業按規定取得住房周轉金,借記“管理費用(住房補貼)”、“銀行存款”、“現金”、“應付工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住房周轉金發放提租補貼和交納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用住房周轉金購建住房或住房使用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住房借款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
企業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權,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住房的所有權,在進行“固定資產清理”有關科目核算后,應將發生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發生凈損失,屬于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三、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住房周轉金的結余。
第270號科目 遞延稅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由于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后各期轉銷的數額。
二、企業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應按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的金額)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本期發生的遞延稅款待以后期轉銷時,如為借方余額,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在稅前會計利潤小于納稅所得時,為慎重起見,如在以后轉銷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有足夠的納稅所得予以轉銷的,才能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否則應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會計處理。
四、企業應在“遞延稅款”科目下按照時間性差異的性質、時間分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301號科目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收到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二、企業收到投資人投入的現金,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單位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房屋、運輸設備等實物,應按投出單位的帳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確認的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帳面原價大于確認的價值的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如果確認的價值大于投出單位帳面原價,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無形資產、材料物資等,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無形資產”、“材料及結構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明細帳。
第311號科目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股本)溢價、法定財產的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
二、企業發生的資本(股本)溢價和接受的現金捐贈,應按溢價和實際收到的捐贈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企業發生的法定資產重估增值和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重估后的資產價值和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企業發生其他資本公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資本公積結余。
四、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的來源設置明細帳。
第313號科目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內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二、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
目。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結余。
第321號科目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應將“車輛通行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車輛通行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通行養護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期末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通行養護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分錄。
三、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322號科目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應設置“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發生利潤分配業務時: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2.企業從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3.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4.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虧損總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的利潤。
第401號科目 車輛通行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高速公路營業期間所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含過橋費)收入。
為高速公路正常營業服務的各項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所屬的收費站收取的通行費,應統一上交。收到收費站上交的車輛通行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某路段通行費收入)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本年利潤”(車輛通行費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按收費站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402號科目 通行養護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保證高速公路正常通行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高速公路的養護支出、通訊監控設施的維護支出、綠化支出等。為車輛通行提供服務的各項業務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6個明細科目:
1.公路養護支出;
2.安全和通訊及監控設施維護支出;
3.公路災害預防及搶修支出;
4.公路綠化支出;
5.征收業務支出;
6.其他支出。
三、通行養護的各項支出應按費用要素進行歸集。費用要素項目包括:
1.工資;
2.職工福利費;
3.材料及結構件;
4.周轉材料;
5.動力費用;
6.折舊;
7.修理費;
8.事故費用;
9.其他。
四、企業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通行養護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待攤費用”、“累計折舊”等科目。
發生的路產損壞修復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及結構件”、“周轉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向保險公司投保收回的賠償收入,以及應由事故對方或過失人負擔的部分,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年終,對于當年不能結案的事故,單位可根據有關資料,計算出應付事故費用,列入當年的通行養護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待事故結案時,將實際費用與預提數的差額,調整結案年度的通行養護支出。
五、月份終了,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時,借“本年利潤”(通行養護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月末無余額。
第441號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通行養護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車輛故障的排除與檢查、車輛清洗、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技術轉讓等收入以及沿線配套服務機構的收入,如通訊服務、加油站、餐飲部、賓館等服務收入。
二、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帳。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業務的種類,如“車輛修理”、“車輛清洗”、“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技術轉讓”、“通訊服務”、“加油服務”、“餐飲服務”、“住宿服務”、“旅游服務”等設置明細帳。
第412號科目 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通行養護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相關的成本、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等。
二、企業經營其他業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業務核算對象和規定的費用項目予以匯集:能直接計入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材料及結構件”、“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計入的,分配計入。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種類和規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421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管理部門為組織營業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待攤費用”、“無形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22號科目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在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產價值內,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31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損失。
二、企業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其他應收款”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441號科目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營業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42號科目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營業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450號科目 所得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溢中扣除的所得稅。
二、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應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企業應按稅前后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按照納稅所得計算出來的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照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與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作為遞延稅款,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
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460號科目 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溢的事項。
二、本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溢的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調整本年度損溢的數額。
三、企業由于調整以前年度損溢影響企業交納所得稅的,可視為當年損溢,按“所得稅”科目的規定處理。
四、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
| 編 號 | 會計報表名稱 | 編報期 |
|--------------|-----------|-------|
|會交(高速)01表 |資產負債表 | 月報 |
|--------------|-----------|-------|
|會交(高速)02表 |損溢表 | 月報 |
|--------------|-----------|-------|
|會交(高速)03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 年報 |
|--------------|-----------|-------|
|會交(高速)02表附表1 |利潤分配表 | 年報 |
|--------------|-----------|-------|
|會交(高速)02表附表 |通行養護支出明細表 | 年報 |
|--------------|-----------|-------|
|會交(高速)02表附表3 |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 | 年報 |
------------------------------------
資產負債表 會交01表
編制單位 __年__月__日 單位:元
-----------------------------------------------------
| | 行 | 年初 | 期末 | | 行 | 年初 | 期末 |
| 資 產 | | | |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 | | |
| | 次 | 數 | 數 | | 次 | 數 | 數 |
|-----------|---|----|----|-----------|---|----|----|
|流動資產: | | | |流動負債: | | | |
| 貨幣資金 | 1 | | | 短期借款 |51 | | |
| 短期投資 | 2 | | | 應付票據 |52 | | |
| 應付票據 | 3 | | | 應付帳款 |53 | | |
| 應收帳款 | 4 | | | 預收帳款 |54 | | |
| 減:壞帳準備 | 5 | | | 其他應付款 |55 | | |
| 應收帳款凈額 | 6 | | | 應付工資 |56 | | |
| 預付帳款 | 7 | | | 應付福利費 |57 | | |
| 其他應收款 | 8 | | | 未交稅金 |58 | | |
-----------------------------------------------------
續上表
-----------------------------------------------------
| | 行 | 年初 | 期末 | | 行 | 年初 | 期末 |
| 資 產 | | | |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 | | |
| | 次 | 數 | 數 | | 次 | 數 | 數 |
|-----------|---|----|----|-----------|---|----|----|
| 存貨 | 9 | | | 未付利潤 |59 | | |
| 待攤費用 |10 | | | 其他未交款 |60 | | |
|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11 | | | 預提費用 |61 | | |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 | | |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 |62 | | |
| 券投資 |12 | | | 債 | | | |
| 其他流動資產 |13 | | | 其他流動負債 |63 | | |
| | | | |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21 | | | 流動負債合計 |67 | | |
| | | | | | | | |
|長期投資: |22 | | |長期負債: |71 | | |
| 長期投資 | | | | 長期借款 |72 | | |
|固定資產: | | | | 應付債券 | | | |
| 固定資產原價 |24 | | | 長期應付款 |73 | | |
| 減:累計折舊 |25 | | | 其他長期負債 |80 | | |
| 固定資產凈值 |26 | | | 其中:住房周轉金 |81 | | |
| 固定資產清理 |27 | | | 長期負債合計 |83 | | |
| 在建工程 |28 | | |遞延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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