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號)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及有關規定執行。(2)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在繳納房產稅時,均應將其根據記賬本位幣計算的稅款按照繳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3)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其征收管理按《稅收征管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問: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征訂憑證,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1989〕142號)規定:1.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規定納稅。2.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3.征訂憑證適用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目,計稅金額按訂購數量及發行單位的進貨價格計算。4.征訂憑證發生次數頻繁,為簡化納稅手續,可由出版發行單位采取按期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實行匯總繳納以后,購銷雙方個別訂立的協議均不再重復計稅貼花。因此,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簽訂的征訂合同,應該按照“購銷合同”貼花。
問:如果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了機動車車船稅,是否還要向車輛登記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稅務機關繳納機動車車船稅。
問:甲某與朋友共同購買一套普通住房,該朋友已有購房記錄,而甲某屬首次購房。請問,甲某可否享受首次購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規定,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依據上述規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問:印刷廠自己購買紙張,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二條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問:尿素產品是否免繳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5〕87號)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
問:單位和個人外購大包裝潤滑油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是否繳納消費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具體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5號)第四條“關于對外購潤滑油大包裝改小包裝、 貼標等簡單加工的征稅問題”規定,單位和個人外購潤滑油大包裝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 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 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以上行為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準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問:農產品初加工,加工費能否列入免稅范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 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 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
問:企業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規定,對企業持有2011年~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企業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