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
目前,最權威的公允價值定義是FASB于2006年發布并獲IASB認可的、“以脫手價為計量目標” 的概念:公允價值是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公允價值會計”是關于“公允價值”在企業編制財務報告過程中具體應用情況的會計,包括對企業某些資產或負債計量公允價值并在財務報表中列報或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金額等內容。在公允價值會計模式下,當資產價值降低或負債價值上升時企業要報告損失,這些損失減少企業的權益或降低企業的凈收益;當資產價值上升或負債價值降低時企業要報告利得,這些利得增加企業的權益或提高企業的凈收益。基于上述認識,“公允價值會計”可定義為: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財務報告中某些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損益或權益。其特點是,動態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值變動,使企業財務報告與市場對接。因而,在“公允價值會計”模式下,如果經濟和市場環境不穩定,企業財務報告的損益和權益數據會有較大幅度波動。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08)的“市值會計研究報告”中對市值會計進行了闡述。SEC(2008)認為,“市值會計準則”是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中定義公允價值和(或)要求或允許在財務報表中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收益的相關會計準則。依據SEC(2008)的上述解釋,“市值會計”可界定為: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財務報告中某些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損益,它主要應用于金融工具,包括:證券投資、衍生工具、金融資產服務和其他混合金融工具等。
“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之間的關系可以從兩者含義和金融資產計量實務兩方面進行闡述。“公允價值會計”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財務報告中某些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損益或權益;“市值會計”要求或允許企業對財務報告中某些資產和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損益。兩者的主要差異體現在被計量項目價值變動的處理上,“公允價值會計”包括價值變動計入損益和權益兩種情況,而“市值會計”僅指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情況。很顯然,“公允價值會計”涵蓋“市值會計”。從金融資產計量實務考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s)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相關核算方法基本一致(見表1)。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應用的核心領域,但該領域的應用實務十分復雜。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不同類別,據此確定后續計量是選擇“公允價值”還是“攤余成本”;即使同是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也截然不同,有的計入損益、有的計入權益。這種復雜的處理方式給金融機構操縱財務數據留下許多空間,是金融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激烈博弈后的權宜之計。對于財務報告數據的波動,金融機構也區別對待,尤其抵觸損益數據波動,因為它影響盈利和償債能力等財務指標,直接影響其股票市場價格。將公允價值計量的證券投資的價值變動劃分為“計入損益”和“計入權益”兩種情況,表面上看滿足了SEC推進公允價值應用的要求,但實質上仍給金融機構留有很大利潤操縱空間。依據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市值會計”存在的意義是將影響損益的公允價值計量證券投資與影響權益的公允價值計量證券投資區別開來,便于金融機構正確評估其證券投資對損益的影響,及時采取恰當應對措施。從這個角度講,“市值會計”是為金融機構服務的,而不是為投資者服務的。這可能是“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的本質區別所在。
二、公允價值會計與資產減值會計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IAS36)指出,如果資產的賬面金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該資產應視為已經減值,要確認減值損失;可收回金額指資產或現金產出單元的公允價值減出售費用與其使用價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使用價值指預期從資產或現金產出單元中形成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44號《長期資產減值或處置的會計處理》(SFAS144)指出,如果長期資產的賬面金額無法收回且高于其公允價值,則發生了減值,減值金額為賬面金額與公允價值的差額。依據IAS36,只有在資產發生減值且“公允價值減出售費用”大于其“使用價值”時,減值會計處理中才需要真正使用“公允價值”。在SFAS144中,長期資產減值會計處理使用公允價值的限制條件也比較多。可見,在“資產減值會計”中,公允價值應用受到許多條件約束。
IFRSs和美國GAAP關于金融資產的減值規范與其他資產不同。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IAS39),判斷金融資產是否減值的根據是發行人或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或違約概率,不是公允價值;另外,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金額按賬面金額與其初始實際利率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計量,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金額按賬面金額與以類似金融資產當前市場回報率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之間的差額進行計量。IAS39中的金融資產減值規范較少涉及“公允價值會計”。依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14號《債權人對貸款減損的會計處理》和第115號《對某些債務和權益性證券的會計處理》,貸款發生減值時,應以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實際利率貼現的現值計量;以攤余成本核算的證券投資發生非暫時性減值時,其賬面金額減計至公允價值。
夏大慰等(2005)依據IFRSs和美國GAAP的資產減值規范,闡釋了“資產減值會計”的基本含義及其與“公允價值會計”的關系,指出:資產減值是指資產未來可回收金額或者價值低于賬面金額時,減計資產的會計處理;它雖然涉及公允價值,但是單向的,即在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金額時確認資產的減值,而在可回收金額高于賬面金額時不確認資產的增加,所以不是“公允價值會計”。公允價值會計強調客觀性,反映資產持有期間價值波動的負面影響和正面影響,是雙向的反映。資產減值會計蘊涵會計穩健思想,它僅反映資產持有期間無法預料因素對其可回收金額的負面影響,是單向的反映。“公允價值會計”和“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和理念具有顯著差異。
三、結論
“公允價值會計”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是計量日或報告日模擬真實市場交易出售資產、清償負債,從而推導企業當前市場價值的過程,是企業繼續持有資產和承貸負債,同時又急于獲取市場對其評價的一種操作。“公允價值會計”的宗旨是將企業與市場對接,使財務報告動態、及時地反映企業持有資產和承擔負債的價值變動。“市值會計”從屬于“公允價值會計”,它的存在說明企業對公允價值計量變動是計入損益還是計入權益具有敏感性,暗示公允價值應用所導致的財務報告波動是其遭遇抵制的主要原因。“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和理念與“公允價值會計”不同,它僅在特定條件下應用公允價值、單向反映資產價值變動,因而不屬于“公允價值會計”。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和資產減值會計的基本特征和相互關系可用表2來直觀表達。
本文的分析表明,美國金融機構將貸款減值損失的根源歸咎于“公允價值會計”是一個嚴重的概念性錯誤;《2008美國緊急經濟穩定法案》將公允價值會計與市值會計混為一談也是荒謬的。這樣粗淺的概念性錯誤出現在市場成熟、會計制度完善的美國,值得深思!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資產減值會計》,大連出版社2005年版。
[2]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翻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2004》,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