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06年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自治區職稱辦的統一部署,2006年自治區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于2006年第四季度進行,為使各地、各部門準確提交申報推薦材料,現將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48號]文件精神,2006年我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符合國家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文件中所規定的聘任范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滿五年的人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以下簡稱“條件”)規定的相應條件及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的從事會計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申報。各地、各部門在申報推薦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切實把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出來。
二、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要求,屬“破格”推薦評審的,應按修訂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規定的條件推薦?!捌聘瘛痹u審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報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進行審查。
三、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所需報送的材料及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份(鋼筆填寫);
(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
(3)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來業務工作總結一份;
(4)正常申報者提交兩篇論文,“破格”申報者提交三篇論文(所發表刊物原件、論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規定的論文包括:
A.公開出版的財務會計類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2007年起須在專業刊物)刊物的正刊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新疆財會》、《新疆審計》、《新疆注冊會計師》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省、部級及以上會計學會編印的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中國財經報”、“經濟日報”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字數不少于2000字;獲得社會科學類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
B.論文發表(含在規定報刊上發表的論文)的時間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起至2006年10月30日止。
(5)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工作證、單位聘書或聘任文件(國家公務員及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需提供)、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審核并加蓋人事組織部門公章);
(6)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取得的中級資格應同時附審批文件;
(7)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原件);
(8)外語有效合格成績通知單(原件)。2006年自治區會計系列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執行自治區人事廳新人辦發(2005)35號文件;
(9)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免考人員范圍按新人辦發[2002]62號文件執行;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合格標準者,其成績在評審時無有效期的限制。
(10)參加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11)委托評審的材料,須附自治區職稱辦出具的委托函。
四、轉評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但必須按規定參加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及繼續教育培訓。
五、為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在向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推薦前,應就申報者的基本情況等在申報者單位聯合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布告上應注明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受理舉報電話,同時還應注明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受理舉報電話,(0991-2828267、2359401、2359411、2359412)。對申報者有關情況無異議的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由有關地、州、市或自治區有關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寫出公示情況報告并聯合用印后連同申報者的其他材料一并向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推薦上報。對推薦公示工作不力、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弄虛作假的主要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將按照《人事部關于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6]82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對擬推薦的申報者應公示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工作單位、現任職務、工作簡歷、論文發表情況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內容。
六、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申報條件按自治區人事廳2006年修訂發布的評審條件執行。申報材料、公示程序等比照高級會計師的要求辦理。
七、為了保證評審質量,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按一定比例選擇部分擬上會評審的申報者進行論文答辯,申報者的答辯時間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提前通知有關人員。
八、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對擬上會評審的申報者及評委會通過人員在自治區財政廳網(http://www.xjcz.gov.cn)上進行公示。
九、報送推薦材料時間: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應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將所轄各單位人員的申報推薦材料統一報送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設在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個人申報。
本通知有關規定僅適用于2006年試點期間。
聯系電話:0991----2828267、2359411、2359412
聯系人:王延麗、宋君、迪麗努爾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會計專業職務系列職稱改革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