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沒有完全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而是繼續保留了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方式,可見,我國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較為復雜,這也是會計實務中的難點之一,在會計處理中容易人為割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其實二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之間的聯系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是指企業在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會計如何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分為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除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兩大類。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兩種方式。《準則》第3條和第4條規定,除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以及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外,在其他方式下都應當按照企業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而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計量金額,這種會計處理方法既符合市場理念也符合資產對價原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是指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如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原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其關鍵問題在于投資方采用何種方法確認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損益。《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控制能力劃分為幾類,第一類是絕對控制,表現為母子公司關系;第二類是共同控制,表現為合營關系;第三類是重大影響,表現為聯營關系;第四類是其他。其中,第一類和第四類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第二類和第三類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見表1)。
在核算時需要注意三點:1.如果投資方不能對被投資方構成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且被投資方的股份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例如被投資方屬于上市公司,那么投資方應當根據持有意圖將所持有的股份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而不屬于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如果企業是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那么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判斷該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如果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則應當按照賬面價值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但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不同,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成本,而前者是按照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認。3.雖然目前按照《準則》的規定,達到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應當按照成本法在個別報表中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但投資方編制合并報表時依然需要將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使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后續計量的只有第四類,這也與成本法和權益法本身的內涵相符。
二、初始計量對后續計量的影響分析
(一)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影響
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資產減值》的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如果企業持有的資產發生增值,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可能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方式會對其持有期間減值準備的計提造成較大的影響。例如,甲企業2010年1月1日以一項賬面價值800萬元、公允價值 1 500萬元的固定資產為代價,取得了乙企業60%的股份,乙企業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 000萬元,假設合并后甲企業能夠對乙企業實施控制。2010年12月31日,甲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為1 000萬元。1.如果甲企業與乙企業被認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甲企業應當按照享有的乙企業凈資產賬面價值對應份額1 200萬元(2 000×60%)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2010年12月31日計提200萬元(1 200-1 000)的資產減值。2.如果甲企業與乙企業被認定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甲企業應當按照付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1 500萬元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2010年12月31日計提500萬元(1 500-1 000)的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不同金額會直接影響企業當期的會計利潤,雖然《準則》對“同一控制”做出了具體的時間限制,但由于企業合并一般會納入雙方企業的長期規劃,企業之間完全可以通過人為的安排調節合并類型。
(二)對投資收益確認的影響
接上例,假設乙公司2010年度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發放現金股利10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不存在需要調整的內部交易。1.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間能夠構成控制關系,那么甲公司應當按照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確認60萬元(100×60%)的投資收益。這里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如果甲、乙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甲公司的投資回報率為5%(60/1 200);如果甲、乙公司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甲公司的投資回報率為4%(60/1 500)。2.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其他股東簽有協議,甲公司不參與乙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因而不能對乙公司構成控制關系,只能施加重大影響。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就不屬于通過合并取得的,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成本只能為投出資產的公允價值1 500萬元。甲公司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應當確認300萬元(500×60%)的投資收益,甲公司的投資回報率為20%(300/1 500),遠遠高于前一種情況。而事實上無論采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對甲、乙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都沒有實質影響,并不能認為第二種情況下甲公司的投資經濟效率要高于第一種情況。會計處理方式的不同會對信息使用者產生不同的影響。
三、政策建議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復雜在于規范的復雜,使會計處理方法有了較多的選擇性。
(一)企業合并是否屬于“關聯”交易,不能僅從雙方企業合并前后是否屬于“同一控制”的形式上進行判斷
雖然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有一定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但筆者認為,按照“實質重于形式”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規定,企業合并是否屬于“關聯”交易,即合并交易中雙方資產的計價是否公允,不能僅從雙方企業合并前后是否屬于“同一控制”的形式上進行判斷。即使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也有可能是公平交易;反之亦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也可能會由于合并雙方的“串通”、“協調”而變得不公允。由于在目前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權益結合法會降低企業的合并成本并提高企業合并后的盈利水平,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國際會計準則已經取消了權益結合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也應與國際趨同,進一步限制權益結合法的使用,對企業合并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再區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一律要求按照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
(二)《準則》應當重新規定達到控制標準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時,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當和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的變化緊密結合,因此最應當使用權益法的控股比例應當是第一類即達到控制和被控制關系。而《準則》要求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中按照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雖然從表面上來說,既可以避免會計信息的重復又可以防范母公司過度發放現金股利,但當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持股比例不斷發生變化時(比如從不能實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上升到可以實施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再上升到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追溯調整,這樣就使會計處理難度加大。本文認為《準則》應當重新規定達到控制標準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三)將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合并報表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整合、協調
我國目前的準則體系是將以上三個方面的內容分別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第20號和第23號規定,而事實上這三個形式上看似不相聯的會計準則所規范的經濟業務卻具有很強的內在聯系。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和財務報表編制業務橋梁的企業合并所規范的主要內容,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部分講述的是企業通過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問題,即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另一部分講述的則是合并日合并報表的編制問題,合并日合并報表的編制與《合并財務報表準則》所規定的合并報表的差異僅在于不存在內部交易,可以理解為特殊情況下的合并報表編制,屬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問題。本文認為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設置內容重復,這樣容易給會計準則學習帶來困惑,因此應當打破章節,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業務的邏輯順序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期末時的計量、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的計量來設置相關規范。Z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指南,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