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審計2001.9
應加強“長期投資”會計科目核算的監管
向子榮
近幾年,宜昌市審計局在對集團企業審計中,發現“長期投資”會計科目普遍存在核算不規范,沒有按財政部的規定實行權益法核算。這樣就出現了“長期投資”帳面價值大,而實際上這些長期投資早已損失殆盡。有的被投資企業早已關停倒閉,自然消失;有的被投資企業的巨額虧損已大大超過了長期投資總額,共同投資的雙方長期處于扯皮的僵持狀態;有的共同投資的對方已向法院起訴,法院已下判決書但未執行(因沒有資產執行人有的共同投資的雙方已對被投資企業進行了清算,簽訂了清算協議。但上述情況都未進行財務處理,這就導致了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核算不真實。因為企業經營者誰都不愿意在任期內處理長期投資損失,由于長期投資損失沒有在當期消化,日積月累的隱蔽損失必然使企業一步步走向困境。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還是企業沒有按財政部的規定進行規范核算。
財政部關于《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財會字[1995]11號)第七條規定:母公司為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子公司進行的權益性資本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并以此編制個別會計報表,為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提供基礎數據。”第七條第一款更明確規定:“對于子公司因本期損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母公司應當計算確定其所擁有的數額,并將其計入本期投資損益,同時按照該數額增加或減少長期投資,調整長期投資帳面價值。”應該說財政部對“長期投資”會計科目核算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但企業不執行怎么辦?這就引申出有關主管部門要重點研究如何加強對企業會計核算的日常監管問題,督促企業按財經法規規范核算,真實反映當期損益,把有些損失消化在當期,不要等損失積累拖垮了企業再來總結教訓,那樣的教訓太沉痛了。審計建議:企業和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中有關會計科目的核算規定,掌握核算的辦法。企業必須按規定的會計科目核算辦法執行,并嚴格按新出臺的規定時間執行,按規定做好新舊核算辦法的銜接。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會計科目核算的監管,要抓住影響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真實性的會計科目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要特別關注“長期投資”、“應收帳款”、“待攤費用”等重點會計科目。
(作者單位:宜昌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