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級財務管理是村級民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土地被征用,經濟得到發展,村級財務管理更有其特殊性,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對當前創建和諧社會、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1目前村級財務管理的現狀
1.1村級集體經濟收支難以平衡村級集體受體制和機制的影響,在市場經濟中能夠開拓的領域不多,集體資產增值難度大,同時隨著農村城市化推進,村莊保潔、社會治安等管理費用快速增長,村級經濟赤字現象普遍,究其原因是收入來源少、剛性支出大。在收入方面,投資渠道少,風險大,發展三產又受政策限制,而且農民收取的費用幾乎為零。在支出方面干部報酬、征兵費用、優撫等日常支出的標準越來越大。村莊整治、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農村公益事業也增加了村級經濟負擔。
1.2重大經濟事項透明度不高一是決策程序不到位。中央17號文件規定的程序是:村班子擬方案,提交村民組長、黨員、老干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座談征求意見,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表決。而有些村仍是個別領導(或兩委)決定。二是資產租賃發包缺少公平、公開、有的甚至用口頭協議代替。三是基建工程項目的建設欠規范,雖有工程合同、有質量標準,但缺少質量監管,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1.3制度執行不嚴肅貨幣資金拆借屢禁不止,集體資金的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經濟擔保造成集體資產損失還時有發生。從村級財務審計發現,還有極個別村為私營企業提供經濟擔保,造成集體資產損失。白頭發票還時有發現,該取得的正式沒有取得。有的單位組織黨員活動,用白頭發票報帳。非生產性開支過大。揮霍浪費現象個別村比較突出,個別村公務招待屢禁不止。老百姓說村干部有事來客陪著吃,無事請客也要吃,想著要吃就去吃,有事無事都可吃,唐僧和尚肉大家吃。銀行存款開戶過多,不利于集中管理,少數村開戶達10多家。
1.4解決問題的措施不力部分村在財務管理上老問題得不到解決,新官不理舊帳,新問題又不斷出現,對群眾反映的財務問題,不及時調處,造成干群矛盾在局部地區得到激化。個別村主要干部對本村內不規范的財務行為采取姑息遷就,怕得罪人,不動真格,使一些財務矛盾久拖不決,影響了群眾對干部的信任和社會的穩定。
1.5村干部民主選舉帶來新課題當選的少數村干部為了兌現選舉時一些不切合實際的承諾,損害集體,謀取小團體利益,民主理財小組監督力度不足。特別是個別村干部不按規則辦事,把村民自治組織理解為村干部自治。
2村級財務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2.1按章辦事、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濱江區村級財務制度應該說是比較健全的,執行也比較好的。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各種經濟往來會不斷地增加,因此,村級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制度、按章辦事。
2.1.1加強財務收支預算管理各村要根據自身實力,制訂好收支預算方案,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特別是公務招待費用,要嚴格執行區和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超支抵村干部報酬。
2.1.2加強資金管理一是嚴格控制資金出借,原則上不準出借村級集體資金,如特殊情況,必須按程序討論決定,簽訂規范的借款合同或協議,并有單位擔保或資產抵押,否則如用于經濟活動按挪用處理。二是村集體不準為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2.1.3加強重大經濟項目的管理凡村級資產發包或租賃要及時簽訂合同或協議,具有一定規范的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投標。對5萬元以上村級基建項目建設都要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項目竣工要驗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基建項目審計,要有質量保證金一年。
2.1.4加強票據管理除支付農戶誤工工資、村干部報酬等農民個人款項外,都必須取得由財政稅務部門監制的合法有效憑證,除使用縣(區)財政局監制的《農村村級收入票據》外,禁止使用其它票據,同時禁止為任何單位或個人代開收款收據。
2.2大膽實踐,用新的理念、新的機制解決各種矛盾
2.2.1創新管理理念跳出農村財務管理就是單純的會計核算的狹隘思想,把農村財務管理從事后監督拓展到實行事前管理,凡是資金使用在5萬元以上的要先由街道農經站審核,銀行才允許轉帳或取現(刻1枚街道村級財務監制章,在開戶銀行備案)。
2.2.2創新管理機制一是銀行開戶要限制,每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營業機構開立一個賬戶。二是準備積極穩妥地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2.2.3創新管理手段在村級財務網絡化的基礎上,建立網絡監控體系,開發“村級村務管理網絡監控系統”軟件把有關村務資料在網上公開,并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實現財務記帳和農經統計的自動化、村務公開的網絡化和財務監督的實時化。
2.3推行民主評議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評議對象為村三委會成員,民主評議由上級黨工委具體組織,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黨員會或村民小組長會等形式進行。民主評議每年進行一次,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標準,評議結果要與村干部的使用和報酬標準直接掛鉤。
2.4加強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在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認真開展村級年度經濟運行情況審計和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定期定時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加強公開監督,統一制訂的財務公開表格并全部公開。對村民主理財中發現損害集體利益,謀取個人私利及為他人謀取私利,造成集體財產損失,要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