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籌劃企業的各種稅金,這便產生了企業如何籌劃納稅問題。本文論述了我國開展稅收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應用,針對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問題提出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關鍵詞:稅收籌劃 企業理財 財務管理目標
一、在我國企業運用稅收籌劃所存在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涵義的認識存在誤區
在我國,許多人一提起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或避稅,而實際上稅收籌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是違法行為,而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規避國家稅收,鉆稅法的空子,是與稅收立法背道而馳的。稅收籌劃既有別于企業的偷稅行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別于我們日常廣泛接觸的企業避稅行為。
(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及整體效益
成本與收益是一個密不可分的兩個方面,任何一項有利可圖的決策, 其背后都要付出與之相應的成本,稅收籌劃也不例外稅收籌劃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納稅人選擇和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
(三)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
從當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實踐情況看, 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其實,稅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分析
(一)籌資中稅收籌劃
籌資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而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行為,籌資對企業經營理財業績的影響,主要是借助資本結構的變動而發生作用的。因此,在籌資活動中企業應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企業的內部積累是由企業的稅后利潤形成的,積累速度慢,不能適應企業規模的擴大,而且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資金的使用者與所有者合二為一,稅收難以分攤和抵消,稅負最重。
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其借款成本主要是利息負擔,雖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但進行納稅籌劃的空間不是很大。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個人籌資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對較低,國家對此有限額控制。若從納稅的角度來看,這種籌資方式最好,但借款方式屬于間接融資,存在著中間商,因此中間商的盈利特征不可避免地使借款的籌資成本加大了。
發行債券和股票屬于向社會直接融資,避開了中間利息的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可以在作為財務費用,即作為企業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稅前沖減利潤,減少所得稅稅基;而股息的分配應在企業完稅以后進行,股利的支付沒有費用沖減的問題,這相對增加了納稅成本。
(二)投資中稅收籌劃
1、投資結構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投資結構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充分了解各類地區、行業及不同用途、性質項目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盡可能的選擇具有優惠待遇的地區、行業、項目進行投資,以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當然,從分散風險的角度出發,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把資金的全部投資于某個地區、某個行業、或全部用于某種用途、某類投資項目。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投資結構優化組合的問題。而不同的投資結構必然形成不同的應稅收益,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又最終影響企業的納稅負擔。
2、投資規模的稅收籌劃
在項目投資的過程中,稅收是影響項目規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項目是投資過程中,會涉及到許多有關稅收的問題。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諸多稅種。在課稅條件下,由于按照會計收益計算的應交稅額與應交稅款實現支付的剛性約束的客觀存在,使企業規模最大化在納稅目標的約束下,并非是最優的。因此投資者在確定投資規模時,必須要考慮企業的稅負水平制約。避免因規模最大化導致稅前的賬面收益極大化,由此發生的納稅現金需求超過企業現金的供給,給企業帶來諸如聲譽受損等不利的影響。
(三)生產經營中稅收籌劃
1、企業購貨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非常重視其產銷規模和結構,而對采購行為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在企業采購規模與結構的籌劃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理確定采購固定資產的比例。企業采購的大宗貨物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采購規模不僅對企業的生產有極大影響,而且還對企業的稅負有著重要的影響。因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企業所得稅稅基減少的重大因素。
(2)購貨規模與結構的水平。由于產銷規模與結構制約著企業的采購規模與結構。企業不能夠花錢購進利用率低下甚至閑置的產品,存貨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資本控制最大的資產。
2、內部核算的稅收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稅收的影響。折舊方法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由于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權,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稅收籌劃區別于其他節稅方法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因此,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了解現行法律規定。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個別計價法是企業在核算存貨時比較特殊的一種方法。盡管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準確,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對發出和結存的存貨的批次進行具體認定,以辨別其所屬的收入批次,所以實務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難較大。
加權平均法是一種比較簡單的核算方法,只需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而不用考慮存貨的具體流轉情況。從加強存貨管理的角度來講,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便于管理人員及時了解存貨的實際情況,從而無法采取相應措施。
先進先出法的假設前提條件與企業庫存管理實務中廣泛采用的先進先出法的實際情況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采用這種方法對存貨進行核算能更為準確的反映出存貨的實際流轉情況,有利于庫存管理人員掌握存貨的實時動態,從而更好的對存貨進行管理。
(3)費用的計提與分攤方式的選擇
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爭取盡可能多的費用扣除標準,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如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及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應準確掌握其允許列支的限額,爭取在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二是合理地選擇費用分攤地方式,如大額地股票,債券發行費用,廣告費用等都會對當期的利潤產生影響,企業應考慮自身的現金流量和資金使用效率情況具體選擇。三是充分利用會計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地穩健原則,對企業地當期利潤進行籌劃,使企業在一定地時期內的稅負最輕,如存貨的盤虧和毀損應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正常損耗地部分應及時列入費用。四是對已發生的費用要及時核銷入賬,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的方式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等。
3、銷售的籌劃
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③,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應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則:一是收款與發票同步進行。即在取得采購方理解的基礎上,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二是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以防止墊付稅款;三是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四是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
三、解決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一)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
(二)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首先,企業要充分掌握與本企業納稅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包括相關的業務信息、政府政策導向、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影響該項納稅籌劃的其他因素。其次,由于很多稅收籌劃都是在稅法的邊界運作,稅收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 這就要求稅收籌劃者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運用會計技術的同時,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
(三)稅收籌劃方案要具有綜合性和前瞻性
稅收籌劃方案要從整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為了節約納稅支出,但是其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納稅支出的節約實現企業的理財目標, 即整體利益最大化。因此, 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協調稅收與非稅收因素,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就成為選擇納稅籌劃方案的核心問題。
(四)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
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研究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需要注意的問題有著廣泛而深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