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本文針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索,并就發現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事業單位是指不直接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和流通,不具有國家管理職能,直接或間接地為上層建筑、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單位。事業單位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事業單位會計是各類事業單位對其預算資金及經營收支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系統和連續地核算和監督的會計。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我國1997年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就是以此準則和制度為準繩的。
事業單位實質上屬于非營利組織的范疇,其會計核算也應該逐漸趨同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或者將事業單位會計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逐漸統一為非營利組織會計。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核算基礎、會計科目設置、具體操作方法甚至會計報表方面存在著不少弊端。
二、現行會計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化步伐的加快,管理理念國際化和會計制度統一化的趨勢越發明顯。在新的環境下,聯系到實務操作,再來看八年前頒布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我們會發現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仍然以收付實現制作為主要核算基礎,存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收支不配比的情況,帶來了不少弊端。也因此不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使得會計報表構成不夠完整。
同時,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致使在核算上存在著缺陷。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固定資產的原值反映價值形態,與之對應的固定基金科目也只核算原值。由于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減值,沒有反映其資產凈值,也就虛增了資產總量;同時,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開展業務活動的成本不包括折舊費,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虛減了事業單位的成本支出。凈資產屬于剩余權益,歸法人所有,但其中的專用基金包括了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基金,它們屬于負債性質,只能用于職工福利醫療等方面,因此將負債列入凈資產核算,顯然是不合適的;同時,提取修購基金的規定使得固定資產價值兩次被列入支出:如果將固定資產的購置和提取修購基金作為兩個獨立的個體來觀察,其各自的處理無疑是正確的,但將二者前后聯系起來就不難發現,在購置固定資產環節,其價值一次性列入了支出;在計提修購基金環節,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的修購基金又一次被列入支出,使固定資產價值兩次被計入支出類科目,人為擴大了實際支出。
另外,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接受固定資產捐贈和非限定用途財物捐贈業務的處理不統一;在所得稅的處理中,將其作為收益的分配而非確認為一項支出也是不妥當的。
三、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建議
針對現行事業單位會計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在參考企業會計制度和分析新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筆者從核算基礎、會計科目設置、具體操作方法以及會計報表構成方面提出以下七點改進建議。
1.實行統一的權責發生制。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在收付實現制下,事業單位經常存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收支項目不配比的情況。如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并非每年都會發生,而固定資產的使用損耗是逐年發生的。在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據收付實現制將修理費直接計入支出,造成當年支出增大,結余減少,使得當期收支不配比,計算的結余就不具備可比性。由于事業單位對非經營性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不進行成本核算,就難以對這些非經營性業務進行正確的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考核。同時,實際工作中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經常不易明確區分,這使得費用難以合理分攤,造成成本不能準確核算,不利于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和國家預算資金的有效使用。因此,筆者建議對事業單位采用統一的權責發生制,進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更有利于節約資金和提高運行效率,同時也更接近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便于實現會計核算的統一和可比。
2.增加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三章中對事業單位會計的固定資產是否要計提折舊沒有明確說明,只對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報廢、毀損等作了一般性的闡述,而會計制度通用科目中沒有折舊這一科目。在實務操作中,事業單位一般不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作為凈資產的一部分。
然后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額為零,而事業支出科目不做任何調整,顯然,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的配比原則,應加以改善。同時,固定基金始終與固定資產原值相對應,由于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原值比實際凈值偏高,所以記錄的固定基金也隨之偏高。
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還規定: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可見,同企業會計核算類似,對無形資產的損耗要在受益期內逐漸攤銷,那么,對固定資產也就沒有理由再區別對待了。 筆者認為,固定資產核算方式的改進可以借鑒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取消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折舊基金科目,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并列入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充分體現固定資產凈值。購置固定資產時,可直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資產類科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另外,建議增加在建工程和低值易耗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