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經濟學家及社會各界的重視,但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問題嚴重制約其進一步發展。擔保體系的建立是有效解決這一難題的有力武器,這一事實已經被世界各國所證明。寧夏擔保行業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隨時面臨著政策風險、制度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等各種各樣的風險,不僅影響其融資擔保能力,更有可能危及其生存和發展。本文通過借鑒國外經驗、實地調查寧夏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分析寧夏擔保行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及風險,并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與對策。
關鍵詞:
一、國外擔保體系特征
各國擔保體系建立的時間不同,形式各有所異,但有一些共性特征值得我們借鑒。
(一)擔保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無論是政府部門直接運作或是由專門代理機構具體運作,政府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的基本框架。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是以中央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要來源。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資金由聯邦政府直接出資,國會預算撥款。德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為促進擔保業的發展,每年拿出資金約 5000 萬歐元給予支持。
(二)政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明確的政策目標。一是政府的擔保計劃都明確規定了擔保對象的規模和性質,被擔保企業都要符合政府規定的中小企業標準;二是明確重點支持那些通過正常融資渠道不能獲得貸款和融資的企業,如沒有足夠的抵押品卻有發展潛力的小企業;三是各擔保計劃都因地制宜地規定了擔保重點。共同點是促進就業、支持中小企業出口和技術升級、補充季節性流動資金以及防止公害等。
(三)分散和規避風險的機制。各國擔保機構都設計了一套分散和規避風險的機制,在擔保機構、銀行和企業之間分散風險。一是通過規定擔保比例來分散風險。擔保機構不進行全額擔保,而是根據貸款規模和期限給予一定比例的擔保,在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分散風險。如日本中小企業保證協會的擔保額一般不超過貸款金額70%~80%。二是對企業實行風險約束。如美國的信貸保證計劃要求主要股東和經理人員提供個人財產抵押,以增加業主和經理人的責任。三是制度透明,規范管理。如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每年都要向國會提交有關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國會舉行聽證會,審查計劃預算和計劃執行情況。四是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和擔保程序。
(四)建立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建立有效競爭的、旨在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多層次的金融體系,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有效運作的基礎。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的金融體系都比較發達,有一批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地區性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計劃,并與擔保機構建立了穩定且長期的合作關系。
(五)提供經營咨詢服務。擔保機構除了進行擔保和融資咨詢、監控貸款項目運行等服務以外,還發揮了中介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經營咨詢服務。如美國的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執行機構下設退休經理服務隊,由許多有經驗的退休經理和技術人員組成,專門為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咨詢服務。這樣的咨詢服務不僅提高了中小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降低了擔保損失,還促進了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受到法律保障和規范。美國的《中小企業法》和《中小企業投資法》對信貸擔保計劃的對象、用途、擔保金額和保費標準等都做出明確的規定;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和擔保協會的職能、作用、擔保規則等。
(七)政府參與的擔保計劃主要起著引導和帶動民間機構的作用。首先,政府參與的信用擔保本身就是引導民間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其次,政府參與的擔保計劃為民間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調動其他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大大提高了政府參與基金的融資杠桿作用。
三、寧夏擔保行業的總體發展情況
為充分了解寧夏擔保行業的發展情況,筆者通過走訪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與擔保機構訪談、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對寧夏擔保行業發展狀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通過調查了解到,寧夏擔保行業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完善。
經調查,目前寧夏共有擔保機構65家,全部為法人機構,其中,融資性擔保機構64家,非融資性擔保機構1家。有34家從事擔保業務,5家涉及投資業務,3家涉及融資業務。根據寧夏擔保行業主管部門金融辦提供的數據,截至2010年底,寧夏擔保機構合計資產總額29.11億元,負債總額4.76億元,凈資產24.35億元;擔保業務收入7337萬元,投資收益275萬元,凈利潤3264.7萬元;擔保金額合計39.72億元,代償金額6141萬元,其中,融資性擔保金額36.49億元,代償金額5862萬元,非融資性擔保金額3.23億元,代償金額279萬元。
另外,本次調查共發出65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 49份,其中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問卷1份。經統計,截止2011年10月末,49家擔保機構,共有注冊資本金21.6億元,員工總人數755人,資產總額29.45億元,流動性資產20.97億元,負債總額6億元,凈利潤為7029.97萬元。共有34家開展擔保業務,擔保余額總計38.58億元,貸款擔保余額總計24.41億元,單筆擔保最大額1.2億元,擔保業務凈利潤2228.3萬元。共有5家涉及投資業務,其中自有資金投資1.27億元,委托投資4550萬元,投資平均收益率0.05%。共有3家涉及融資業務,其中借入資金2230萬元,借出資金284萬元。
四、擔保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風險
(一)擔保機構實力較弱,抵御風險能力較低
寧夏現有擔保機構中,注冊資本在1億元-10億元的僅有7家,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1億元的有14家,注冊資本在500萬元-2000萬元的有44家;受資本金規模的限制,擔保總金額僅為39.72億元,遠遠不能滿足目前寧夏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由于擔保機構的擔保基金規模偏小,且運作時間短,承受風險能力明顯不足,地方財政也未能積極地注入補償資金。同時擔保機構缺乏有效的資本金補償機制,規避風險的機制也不夠健全,面臨風險較大,影響擔保機構的正常運作。
(二)外部監管不到位,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從調查來看,寧夏擔保行業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正在逐步建立較為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其潛在的風險不容忽視。一是寧夏金融辦作為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部門,由于人員不足,很難有效地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二是擔保機構從業人員素質較差,經驗不足。寧夏擔保行業從業人員中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僅占2.5%,本科學歷的人員占35.9%,大專及以下學歷的人員占61.5%,且大部分從業人員之前無擔保行業從業經歷,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業務處于探索階段。三是有些擔保公司與典當行等其他公司合署辦公(兩個機構一套人馬),業務有交叉嫌疑,一旦出現風險,這種關聯必然會導致風險的蔓延。
(三)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不對等,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尚未建立
通過調查發現,由于資金規模小,擔保機構在與銀行的合作中缺乏話語權,在放大倍數的確定、擔保貸款的發放、合作規模的拓展等方面只能被動接受。銀行與擔保機構之間風險損失分擔比例失衡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商業銀行往往要求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額擔保代償,全額擔保代償不僅抑制了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的積極性,也降低了擔保基金的整體使用效率。調查數據顯示,寧夏擔保機構總的擔保代償率為0.76%,但就單個擔保機構而言,如果發生一筆代償,擔保機構的損失可能相當于幾十筆業務的收入。雖然寧夏成立了再擔保集團,但尚未落實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在風險分散能力欠缺的情況下,單個擔保機構將面臨較大的風險,長此以往還會對地區信用擔保體系造成紊亂。
(四)擔保業務品種單一,業務收益過低
目前寧夏開展的擔保業務中,融資性擔保業務僅有貸款擔保和票據承兌擔保,其中貸款擔保的擔保金額占97.7%;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只有訴訟保全擔保,其他擔保業務尚未開展。2010年寧夏全區擔保機構全年的凈利潤為3264.7萬元,資產收益率僅為1.12%。
(五)其他問題
通過走訪調查發現,寧夏擔保行業的發展中還存在一些較為嚴重的風險隱患:一是隨著國內經濟金融形勢中不穩定因素增多,一些擔保機構存在脫離主業,從事高息攬存、高利放貸的主觀愿望和客觀行為,出現違法違規情形的可能性不容忽視;二是一些與擔保機構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反抵押物價值估算缺乏有效手段,影響與擔保機構的合作進程;三是擔保機構內部管理混亂,財務報表不規范;四是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擔保業的認可程度較低,致使擔保業很難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達成合作協議,擔保業務拓展舉步維艱。
五、對策建議
(一)政府方面
1、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政府主管部門及各監管部門應出臺相關具體的扶持擔保業發展政策。目前,我國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財政補償制度,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量的資金用于擔保機構資金注入與風險補償。當擔保機構出現損失時,首先用風險準備金彌補,不足部分再由財政補償。
2、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首先,推進再擔保業務的發展,發揮其對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提升信用的作用,以確保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其次,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符合條件合規經營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合作,促使金融機構按照雙贏原則,與擔保機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3、注重對擔保機構的現場監督。各監管當局應肩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整體擔保狀況的監測平臺,通過建立相關臺賬的形式,給予各家合作機構更加具體的信息支持。同時加強對擔保機構服務狀況和運行監測,引導和促進擔保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從源頭上降低風險。
(二)擔保機構方面
1、規范內部管理制度。據調查顯示,寧夏擔保機構內部缺乏健全的內控機制,潛伏著巨大的經營風險。相當多的擔保機構缺乏規范的風險保證金制度、審保償分離制度、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等。建立健全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是當前擔保行業發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首先,應逐步建立健全審批、擔保、代償、監督分離制度,提高操作透明度。其次,應建立健全定期檢查督促制度,將擔保日常工作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
2、政府扶持、市場化運作,多渠道充實擔保基金。擔保機構除通過自身的資本金運用來增加收入積累資金和政府扶持之外,還應努力開拓外部融資渠道,一方面吸收民間資本進入擔保機構,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引進外資參股。此外,擔保機構還應當努力提高擔保和代償能力,做好擔保機構資本金管理工作。
3、加強業務創新,提高員工素質。一是積極探索擔保機構業務多元化。二是健全擔保人才的培養機制,加強從業人員的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盡快建立一支具有較強專業素養、能滿足擔保行業發展需求的人才隊伍。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
1、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中,要加強監測、防控風險。重視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情況,動態監測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能力和運營狀況,適時規避因為這些機構出現問題給銀行帶來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
2、加強并拓展與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關系。首先,統籌考慮雙方合作中信貸規模、放大倍數、風險分擔和代償追償等制度設計,使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目標相一致。其次,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擔保機構進行業務輔導,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各種業務創新,多渠道拓展擔保業發展途徑,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資金需求。努力實現銀行、擔保及中小企業三方共贏,大力支持地方經濟又好又快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