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在當前國際市場環境下,雖然傳統的貿易壁壘在木地板行業內時常“興風作浪”,但是其傳統風光和優勢已經遠比不上知識產權壁壘。知識產權壁壘如今越來越多的受到了歐美發達國家的重視,成為調整國際貿易利益的重要工具。本文將對木地板行業近年來所遇知識產權壁壘,特別是”337調查”進行分析,并針對行業面對新興壁壘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知識產權壁壘 337調查 木地板行業
自2005年,我國已經成為國際市場上木地板生產和銷售最大國。據統計,2011年中國木地板生產企業5000多家,木地板市場的銷量達到了4.3億平方米,產值約為1500億元。主要外銷至歐洲、美國、加拿大、土耳其、俄羅斯、日本等國家。然而加入WTO之后,我國木地板行業進入了多事之秋,美國的337調查,加拿大的反傾銷反補貼、北美綠色壁壘等令企業應接不暇。
一、我國木地板行業遭遇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的情況
木地板行業涉華貿易壁壘中,反傾銷、反補貼以及綠色壁壘是現階段運用得較多的壁壘手段。而這些與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濫用337調查造成的遏制貿易自由化的壁壘是美國知識產權壁壘的一種典型形式。根據烏拉圭回合而修訂的美國《1930年關稅法》,如若任何進口行為存在不公平行為,并且對美國產業可能造成抑制和壟斷,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以應美國國內產業的申請進行調查。一旦結果為侵權成立,相關產品不但可以永遠的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影響更大的是,成功起訴的企業將有理由向他國申請此種產品在該國市場上銷售,并要求行業內運用此專利的企業繳納知識產權使用費。
自1986 年美國對華發起第一起“337調查”以來至2012年2月,涉華“337調查”共170起,近年來針對中國發起的“337調查”越來越多,其頻繁程度超過以往任何涉案國家,數量增長迅速(如圖左下)。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之后便逐漸取代日本、韓國、臺灣成為“337調查”的“NO.1”。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后,美國對華337調查增長迅速。現在,中國也是美國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的重點審查對象。中國被調查次數在總立案數中比例也呈上升趨勢(如圖右下)(臺灣、香港、澳門不包含在內,數據來自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二、中國木地板行業遭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的原因
不得不承認的是中國木地板行業在國際貿易市場上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出口的木地板的確有侵犯他人權益的嫌疑。但是,仔細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國際貿易壁壘和我國木地板行業的客觀發展才是造成知識產權壁壘在我國木地板行業興風作浪最根本的原因。
(一)傳統貿易壁壘不能及時有力地阻擋國外產品的輸入。隨著中國相關貿易法規、貿易結構的完善,傳統的貿易壁壘收益效益逐漸替減。中國木地板行業在原材料和勞動力資源上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在進入國際市場之后便迅速搶占了國際市場,傳統的反傾銷反補貼無力也來不及阻擋中國木地板占據國際市場的趨勢。
(二)知識產權壁壘是一種新的、更有效的隱蔽的貿易保護手段。就木地板行業而言,由于木地板屬于低端產品,技術性專利會相對較少,一旦一個企業事先就設計好了其所能夠想象到的技術,并申請了專利,那么這個企業就對所有的包含申請了專利的木地板生產和銷售的權利有話語權,并且設計的對象是全行業。
(三)我國木地板行業核心技術缺乏。我國絕大部分木地板企業沒有完整的產業鏈,很多木地板企業在自己負責生產的同時,將渠道和品牌交給了其他公司,其結果就是缺乏研發的動力。目前,木地板的鎖扣核心技術基本掌握在歐美企業手中,中國有5000多家地板企業,申請或擁有地板鎖扣專利的企業卻很少,這種狀況在復合地板進入中國十多年來一直存在。
(四)木地板產銷企業對國際法律法規缺乏了解。我國木地板行業遭遇知識產權壁壘最直接的原因是企業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嫌疑。很多企業一味地追求銷售、出口,在設計開發產品時傾向于模仿他人的設計,而不善于突破和創新,同時忽略國際貿易相關規定,比如說“337調查”。
三、關于我國木地板行業應對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的思考
中國木地板企業融入國際環境的最高境界就是參與國際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將自己的標準變成世界標準,從而搶占制高點。
(一)為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營造環境。
第一,政府實施知識產權發展策略。政府應該提高產業內知識產權意識,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與此同時,建立可以誘導和鼓勵發明創造的財政和稅收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自主創新并在國際市場上建立自己的專利庫。
第二,企業自身建立起獨立的知識產權體系。企業應該立足于長遠發展,將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作為經營的一部分,建立一套包括產品研發、專利申請、專利管理、專利布局、市場分布、專利分析等各個環節體系。具體來說,企業應該重視創新人才的培養,并對創造的新技術新設計及其衍生品即使申請專利保護。另外,應該成立專門部門或小組收集同行專利創新、使用動態等重要信息,因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破除知識產權貿易壁壘的根本途徑。
第三,行業協會組織協調提高法律法規意識和促進自主創新知識的利用。行業協會應該隨時注意市場發展的技術動態,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創新與進步,提高行業競爭力。
(二)防止“碰壁”,建立木地板行業內知識產權預警系統。
隨著我國世界工廠地位的建立,越來越多的產品在我國以貼牌(IEM)和來樣加工方式生產,在木地板行業也不例外。我國很多木地板企業與外國企業簽訂貼牌生產的時候應當注意木地板各種知識產權的問題,調查各種產權是否為該品牌持有人持有,并且簽訂相關違權協議中注明,一旦發生于貼牌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起訴事件后果一律由貼牌方或者來樣方承擔。
(三)尋求“繞壁”,重新打入被判失去的市場
在訴訟或調查之后,即使敗訴了,那也不要立刻馬上的放棄該國市場,或者根據起訴者的要求與其和解繳納巨額的知識產權使用費。有能力的企業有時可以通過采取繞道設計繞開壁壘。在美國貿易委員會2007年對中國木地板“337調查”的裁定中,中國地板公司出口到美國的木地板雖然被判侵權,但是有中美律師團隊以及圣象、菲林格爾、升達三大中國地板制造公司在后來聯合設計的“第七號鎖扣繞道設計”生產的產品可以進入美國。通過設計國外企業沒有注冊過專利的技術并運用到出口產品中也是重新進駐國際市場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