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我國企業也得到了發展的好時機。在獲得機遇的同時,企業也面臨著眾多的競爭危機且競爭趨勢也日益激烈,因此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獲取更大市場, 占據著有利的市場地位,降低經營風險,實現經營效益,是現代企業在內容控制管理中必須要不斷加強完善的方向,尤其是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與管理。本文介紹了企業的審計風險的概念,并深入研究了企業審計風險發生的原因,提出了有效規避企業審計風險的方式。
關鍵詞:審計風險 防范 控制
企業的審計風險必須加以重點防范和控制,因為現代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進行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而其中,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就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必然需求。由于企業的審計人員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各種失誤的可能性,從而導致了審計工作中肯定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此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企業經營風險也在不斷加大,從而導致了審計風險的不斷加大。
一、企業審計風險概述
所謂企業審計風險,就是審計部門對企業審計所承擔的有關責任,以及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可以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審計人員一般難以控制,而檢查風險是由審計主體行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審計部門、審計人員通過一些措施來加以控制或防范,它與審計主體在實施過程中所運用的程序、證據、方法等要素密切相關。
隨著我國企業改制的深入發展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逐漸完善,在企業的審計活動中始終存在著審計風險,企業的審計風險是客觀的,但是是可以進行控制。一般來看,企業的審計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一,固有風險,是指企業在時行經濟業務處理過程中,由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某項經濟業務發生差錯的可能,是由于企業本身的會計核算工作不完善而形成的審計風險。第二,控制風險,控制風險是指因為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完善,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某項經濟業務發生的差錯不能進行及時的發現和糾正而產生的審計風險。第三,檢查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時行企業的經濟業務審計檢查的時候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企業的內部控制中出現的漏洞、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后未予以重視,未予以處理而帶來的風險。
由于當前企業所處的社會法律背景的不斷變化和企業持續的發展,企業的每個審計項目都可能會發生風險,企業必須加強企業審計風險的認識,通過有效措施,規避企業的審計風險,提高企業的審計質量。要進行企業審計風險的規避,就必須從其產生的原因入手,進行詳細的探討分析,才能選擇企業審計風險的有效的規避方式。
二、企業審計風險的控制及對策
企業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經過審計人員的積極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的范圍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審計風險:
(一)嚴格遵循審計工作準則
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循審計規范,來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實施中把握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工作各程序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如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除對企業會計六要素財務上的正常審計外,還需考慮企業的核算體系、生產流程、銷售、倉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調查,以確保審計程序和內容上的完整性。
(二)建立各級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復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制,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特別要把好審計證據質量關,突出證據的有效性。作為項目主審,需對助審人員的取證材料、底稿進行審核、確認,專職復審人員對審計報告初稿圾審計資料進行復核,審理會議對重大審計事項集體“會診”,確保證據充分有效,必要時可進行二次取證。
(三)選擇正確恰當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要善于選擇科學、嚴謹的審計工作方法,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進一步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
(四)建立融洽協調的工作關系
實踐經驗說明,只有通過審計多次與被審單位接觸,審計人員放下架子,碰到問題要多協商,建立融洽的工作關系,才能得到被審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了解到實際情況。在審計實施前,要對被審單位全面了解,平時注意收集被審單位經濟動態等有關資料;審計中要多方面聽取情況,詳細詢問,審計簽證時,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公平對話;審計結束,及時反饋審計意見,與被審單位對問題進行協商和探討,以征求意見的態度出現。
(五)要區分會計與審計責任
在實施審計中,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非常重要。如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應有資料接收清單,并要求被審單位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又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妨礙檢查,轉移隱匿有關資料、資產,這是被審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審計部門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單位責任。對于上述情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只有責任分清,才能避免審計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三、結束語
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在其財務管理中有著較大的影響,是企業能否實現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秩序的重要因素,更是制約企業資金有效運用的關鍵,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