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會[2005]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規范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我部制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擔保企業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附件:
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2005)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擔保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其他類型的擔保機構,比照本辦法執行。
三、企業應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辦法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在不違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具體核算辦法。
四、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五、企業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辦法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六、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當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披露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需要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企業,還應當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
八、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相關附表包括利潤分配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擔保余額變動表、分部報告(不要求編制和提供分部報告的企業除外)等。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影響數、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和主要報表項目說明等內容。
九、企業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度終了后6天內(節假日順延)對外提供;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半年度中期結束后60天內(相當于兩個連續的月度)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字并蓋章。
十一、企業對其他單位投資如果具有實質控制權,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合并會計報表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辦法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十三、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11 應收票據
6 1121 應收股利
7 1122 應收利息
8 1201 應收擔保費
9 1211 應收分擔保賬款
10 1231 應收代償款
11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12 1251 其他應收款
13 1261 壞賬準備
14 1301 待攤費用
15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16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17 1315 委托貸款
18 1316 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19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20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21 1405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503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25 1505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6 16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701 無形資產
28 1705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9 17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1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32 1911 抵債資產
33 1921 抵債資產減值準備
二、負債類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應付分擔保賬款
36 2122 應付手續費
37 2131 預收擔保費
38 2141 存入擔保保證金
39 2142 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40 2151 應付工資
41 2153 應付福利費
42 2161 應付股利
43 2171 應交稅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應付款
45 2191 預提費用
46 2192 擔保賠償準備
47 2193 未到期責任準備
48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49 2211 預計負債
50 2301 長期借款
51 2311 應付債券
52 2321 長期應付款
53 2331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54 3101 實收資本(或股本)
55 3111 資本公積
56 3121 一般風險準備
57 3122 盈余公積
58 3131 本年利潤
59 3141 利潤分配
60 3151 擔保扶持基金
四、損益類
61 4101 擔保費收入
62 4102 手續費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評審費收入
65 4105 追償收入
66 4109 其他業務收入
67 4201 投資收益
68 4301 營業外收入
69 4401 擔保賠償支出
70 4402 分擔保費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續費支出
73 4431 營業稅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業務支出
75 4501 營業費用
76 4601 營業外支出
77 4701 資產減值損失
78 4801 所得稅
79 4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五、表外科目
80 5101 代管擔保基金
附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1191備用金”科目。
2.企業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可以增設“1281低值易耗品”科目。
3.企業進行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的,可以增設“1506在建工程”和“1508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
第三章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五章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會擔保01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并準備隨時變現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和基金,以及不超過1年(含1年)的其他投資的市價。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企業應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分擔保賬款”、“應收擔保費”、“應收代償款”、“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合計填列。其中已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企業購入到期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不在本項目內反映。
如“應收擔保費”等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余額,應在本表“應付款項”、“存入擔保保證金”項目內填列。
4.“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以及“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5.“存出保證金”項目,反映企業向外單位存出的保證金或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存出擔保保證金”科目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6.“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長期債權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部分。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7.“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8.“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9.“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長期債權投資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和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后的金額填列。
企業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10.“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以“-”號填列。
13.“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期末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4.“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中在1年內(含1年)攤銷的部分,應在本表“待攤費用”項目填列。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1年內(含1年)攤銷的數額后的金額填列。
15.“抵債資產”項目,反映企業代償后收回的抵債資產的期末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抵債資產”期末余額,減去“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6.“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長期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應付款項”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分擔保賬款”、“預收擔保費”、“應付手續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項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9.“存入保證金”項目,反映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到的擔保履約保證金和分擔保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入擔保保證金”、“存入分擔保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0.“應付工資及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及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1.“應交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種稅金及附加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交稅金及附加”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2.“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23.“擔保賠償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按年末擔保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本項目應根據“擔保賠償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短期責任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1年以內(包括1年)的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未到期責任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5.“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公司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1年內(含1年)到期的部分。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負債項目下各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7.“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期末余額可在本項目內反映。如其他流動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及金額。
28.“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31.“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各種專項應付款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長期責任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1年以上(不含1年)的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未到期責任準備”科目余額分析填列。
33.“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長期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將于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后的金額填列。
34.“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擔保扶持基金”項目,反映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基金。本項目應根據“擔保扶持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一般風險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彌補企業總體損失的風險準備金金額。本項目應根據“一般風險準備”科目余額填列。
39.“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利潤表編制說明(會擔保02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同期累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中期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擔保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有關擔保等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擔保費收入”、“手續費收入”、“評審費收入”、“追償收入”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入有關的明細項目中。
2.“擔保業務成本”項目,反映企業擔保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 “擔保賠償支出”、“分擔保費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入有關明細項目中。
3.“利息凈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取得的利息凈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利息凈支出,以“-”號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擔保業務以外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業務經營及管理工作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7.“營業外凈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擔保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營業外凈虧損,以“-”號填列。
8.“扣除資產減值損失前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9.“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應計入損益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本項目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資產價值回升而轉回的金額,以“-”號填列。
10.“扣除資產損失后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或加上)提取(或轉回)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后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總額”項目減去“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后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會擔保03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存款等。
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并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改變劃分標準,應視為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三、現金流量表應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凈額反映。
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報告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企業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后獲得。
五、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到的擔保費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取的擔保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擔保費”、“預收擔保費”、“擔保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稅金及附加”、“追償收入”、“應收代償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收到的評審費、手續費、收回代償金、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擔保費”、“預收擔保費”、“擔保費收入”、“手續費收入”、“應收代償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擔保代償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支付的代償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和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包括支付的統籌退休金以及未參加統籌的退休人員的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工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及附加”、“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分擔保保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由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應在投資活動的“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在投資活動的“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實際收到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接受現金捐贈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營業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項目,反映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采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四)補充資料項目的內容及填列
1.“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各項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計提的風險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本項目可以根據“擔保賠償準備”、“未到期責任準備”、“一般風險準備”等科目分析填列。
(2)“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可以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4)“無形資產攤銷”和“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及長期待攤費用。這兩個項目可以根據“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5)“待攤費用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待攤費用的減少。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待攤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大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6)“預提費用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預提費用的增加。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預提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小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7)“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由于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如為凈收益,以“-”號填列。
(8)“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減去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9)“投資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投資所發生的損失減去收益后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利潤表“投資收益”項目的數字填列;如為投資收益,以“-”號填列。
(10)“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收項目(包括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及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的減少(減:增加)。
(11)“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付項目(包括應付擔保費、應付分擔保賬款、應付票據、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及附加、其他應付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以及應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的增加(減:減少)。
補充資料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與現金流量表中的“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的金額相等。
2.“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項目,反映企業一定期間內影響資產或負債但不形成該期現金收支的所有投資和籌資活動的信息。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各項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債務轉為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轉為資本的債務金額。
(2)“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反映企業1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金額。
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編制說明
(會擔保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業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應當根據“壞賬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三、本表有關項目對應關系如下:
(1)1行+2行+5行+7行+9行+10行=11行
(2)④欄+⑤欄=⑥欄(除1行外)
(3)②欄+③欄-⑥欄=⑦欄
四、如果本表“本年減少數”中確實難以劃分因資產價值回升轉回或其他原因轉出的,則④欄和⑤欄空置不填,只需填第⑥欄即可。
擔保余額變動表編制說明
(會擔保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期間擔保余額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根據或有負債(開出擔保保證)輔助賬編制。根據企業對外簽訂保證文件所記載金額計入輔助賬中。
三、擔保期限1年以下(含1年)為短期擔保,超過1年(不含1年)的擔保為長期擔保。
代管擔保基金變動表編制說明
(會擔保01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擔保企業受托代為管理的擔保基金增減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應根據“代管擔保基金”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會擔保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擔保企業利潤分配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各項目,根據本年“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一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填列方法:
1.“凈利潤”項目,反映擔保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利潤表”中“本年累計數”欄的“凈利潤”項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擔保企業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上年本表“本年實際”欄的“未分配利潤”項目一致。
3.“一般風險準備轉入”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按規定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的數額。
4.“其他轉入”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按規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
5.“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風險準備。
6.“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按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
7.“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應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8.“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按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9.“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擔保企業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擔保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10.“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擔保企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以及按規定轉增資本的利潤。
11.“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擔保企業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虧損,以“-”號填列。
第六章 會計報表附注
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披露如下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會計報表編制基準的說明
(一)合規性說明,主要涉及對會計報表是否符合財政部發布的《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的說明。
(二)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
(一)擔保代償情況
1.發生的代償款項金額;
2.已回收的代償款項;
3.期末尚未收回的代償款項。
(二)擔保準備金
1.當期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金額;
2.當期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額,其中,1年以內的(含1年)和1年以上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額應分別披露。
(三)擔保保證金
1.存出擔保保證金和存出分擔保保證金金額;
2.存入擔保保證金和存入分擔保保證金金額。
(四)應收款項
1.應收款項的范圍;
2.壞賬準備計提方法。
(五)投資業務
1.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的種類;(2)短期投資收益的確認;(3)期末市價。
2.長期債權投資
(1)長期債權投資的分類方法;(2)各類債券的期末計量基礎,以及價值變動的處理方法;(3)債券溢價、折價的攤銷方法等。
3.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的說明;(2)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3)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損益的確認和計量方法;(4)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依據的說明等。
(六)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標準、類別及計價方法;
2.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確認和計量方法;
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預計使用年限;
4.固定資產期末計量方法;
5.固定資產投資物業的情況。
(七)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的標準、類別和計價方法;
2.無形資產價值的攤銷方法和預計使用年限的確定原則;
3.無形資產期末計量方法。
(八)抵債資產
1.抵債資產的類別和確認方法;
2.抵債資產期末計量方法。
(九)所得稅
1.所得稅核算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的說明;
2.納稅影響會計法下,采用債務法或遞延法的說明。
(十)預計負債
1.確認預計負債的方法;
2.預計負債的計量方法。
(十一)擔保扶持基金余額及本期增減變動額
(十二)企業代保管的反擔保抵押、質押資產,包括其性質、金額等。代保管的資產屬于不動產的,應披露不動產類型
(十三)擔保業務種類及其余額
(十四)代管擔保基金的余額及本期增減變動情況和代管擔保基金的銀行存款余額
(十五)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
(十六)關聯方交易
1.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說明如下事項:
(1)企業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
(2)企業的主營業務;
(3)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說明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3)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3.關聯方交易應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說明,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說明。
4.對于關聯方交易價格的確定如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價格的,應說明其價格的公允性。
(十七)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
1.重要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重要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
3.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4.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5.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
6.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
7.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
8.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十八)或有事項
1.企業應說明如下事項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1)已承兌商業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5)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6)或有負債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7)企業質押給第三方的資產。
2.如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說明其形成的原因;如能夠預計其產生的財務影響,還應作相應說明。
(十九)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1.調整事項
對調整事項,企業應對資產負債表日所確認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所屬期間的收入、費用等進行調整。
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已證實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減值,或為該項資產已確認的減值損失需要調整;表明應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某項現時義務予以確認,或已對某項義務確認的負債需要調整;表明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存在重大會計差錯等。
2.非調整事項
對非調整事項,企業應披露事項的性質、內容、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做出估計,應說明無法估計的理由。
非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對外巨額舉債、對外巨額投資、發生巨額虧損、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外匯匯率或稅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金融品種或金融工具價格的異常波動、發生重大企業合并、分立或處置機構、對外提供重大擔保、對外簽訂重大抵押合同、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或承諾事項等。
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或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應當進行相應披露。
(二十)其他
1.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
2.企業合并、分立;
3.重大投資、融資活動;
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