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衛生廳制定印發
《福建省醫療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實施細則》
為加強醫療機構財務管理,促進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醫療機構財務管理水平,2006年6月我部下發了《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衛規財發[2006]227號,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2006年8月,福建省衛生廳及時制定并印發了《福建省醫療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實施細則》(閩衛財[2006]159號,以下簡稱《細則》)。福建省衛生廳結合本省實際及所屬醫療機構的特點,深入研究,《細則》在認真貫徹執行《規定》的基礎上,還突出強調以下內容:
一、在預算管理控制中,提出將預算執行的績效考評結果,列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目標管理的內容。該要求強化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經濟管理的責任意識,強化預算約束。
二、在收入控制中,提出了建立住院病人費用分戶賬制度,設置預收醫療款、住院病人醫藥費明細賬。并制定印發了明細賬的規范格式。該要求通過設置輔助明細賬,定期與總賬和信息部門核對,加強了醫療機構預收醫療款和住院病人醫藥費的管理,有效防范了住院收入確認環節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漏洞,同時,也方便了患者查詢的準確性、及時性。
三、在貨幣資金控制中,提出醫療機構要配備合格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明確要求收費員必須具備財會專業基礎知識和計算機知識。住院收費員必須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門診收費員逐步做到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該要求有利于財會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的提高。
四、在對外投資控制中,提出加強對外投資所引起的資產和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收入、付出等手續控制。醫療機構要建立對外投資的賬務控制系統,定期進行總賬和明細賬、明細賬與實物賬相核對,加強對外投資會計核算控制,對其增減變動及投資收益的實現情況進行相關會計核算。隨著各醫療機構對外投資業務的頻繁發生,針對出現投資收益確認不規范、對外投資增減管理不嚴格等問題,該辦法有利于規范對外投資業務的核算與管理控制,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據了解,其他各省的實施意見或細則也正在研究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