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對我國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探討了高校財務管理模式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指出了高校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基本思路,并闡述了高校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主要內容。
一、我國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現狀分析
關于高等學校財務管理體制的模式,《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第五條規定:“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這兩種財務管理模式的區別主要在于財權的分權程度不同,是集權多點還是分權多點。
(一)“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
這種財務管理模式要求高校內部只設一級財務部門,統一領導學校的財務事務,集中管理學校的所有經費,在一級財務部門之外不設同級財務機構,學校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通過一級財務部門,校內各院系沒有任何財權,也沒有制定院系內部財務規章制度及實施辦法的權力。
(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具體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明確校內各級各單位責、權、利關系和學校統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財權適當劃分、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由學校和校內各二級單位進行分級管理。
(三)兩種模式的優缺點比較
“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的優點在于能夠保證財務權力的集中,便于直接管理,保證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保證學校的發展不會偏離方向。“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理順校內財務關系,加強經濟責任制,充分調動校內各單位當家理財和增收節支的積極性。
在高校的財務管理實踐中,由于制度設計和組織機構設置的因素影響,兩種管理模式還存在一些共性上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由于財務管理權過于集中,不利于調動學校內各基層單位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由于責、權、利不能有效地結合,影響了財務指標的考核和財務目標的實現。
二、高校財務管理模式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學校的隸屬關系不同、辦學模式不同、規模效益不同,則財務的管理模式也必然不同。但無論哪種類型、哪種規模的學校,在選擇財務管理模式時都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必須堅持“宏觀調控,微觀搞活”的原則
為了克服計劃經濟條件下財務管理模式的弊端,在確立財務管理模式時必須堅持“宏觀調控,微觀搞活”的原則。因為在分級管理模式下學校各單位不是獨立于學校財務管理部門的分散自主的財務,而是在學校的宏觀控制下的分權分級的財務管理模式。因此,在整個學校財務的運行過程中,宏觀管理始終處于主導地位,對分級管理起著指導和制約作用。
(二)必須處理好責、權、利的關系
建立高校財務管理模式的核心問題就是要處理好學校集權與分權的關系,要把學校領導的統一性和基層單位的獨立性有機結合起來,使資金既能從宏觀上有效地得到利用,又能給基層單位一定的財權,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調動學校和基層兩方面生財和理財的積極性。
(三)必須與市場經濟這個大環境相適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高等學校的資金來源打破了過去對政府或主管部門“等、靠、要”的收入模式,資金籌措渠道逐漸增多,資金需求額度逐漸加大。因此,財務管理模式必須適應這一變化了的新形勢,必須將市場觀念導入財務管理中,以價值規律和市場為導向,調節學校發展中人、財、物各方面的需求和供給,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必須與高校本身的管理體系、發展模式相適應
財務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因此,選擇財務管理模式,必須與學校的管理體系相適應,必須與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相適應,必須從本學校的辦學規模、教學及管理模式、財力大小、甚至歷史沿革等情況出發選擇管理方式和管理辦法,形成自己獨特的、科學的、適應本校發展的財務管理模式,達到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支持、為學校的教學和科研提供服務的目的,這樣才能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高校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高校新的管理體制
1.打破壟斷,構建三足鼎立的辦學體制
首先要打破高等教育壟斷的格局,進一步開放市場,構建三足鼎立的辦學體制。其次,要讓國有高校和民辦高校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權利;最后,要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要求,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政策,引入外資辦學或支持國內名牌大學出境辦學,積極開拓境內外教育市場。
2.規范政府管理行為,提高高校的法人意識
政府要為高等教育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法律環境,完善教育市場的競爭規則等。高等學校自主辦學,不僅要政府松綁,而且要求高校本身具有法人意識。因此,高校對內部的管理就是要建立適應市場競爭的現代管理制度,因為隨著市場經濟和國際競爭的進一步發展,高校從政府控制走向市場制度運作是一個總的趨勢。
3.健全和完善高等學校的自我約束機制
健全和完善高等學校的自我約束機制旨在調動高校自主辦學中的內在自律行為,這種內生自律行為所產生的約束力,遠遠比“外生性”有效。因此,在高校自己辦學的原則下高校應進一步健全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以實現高校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面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辦學實體。
(二)建立高校新的組織結構模式
1.高校組織結構模式的設計和建設必須把直線制和職能制結合起來。
直線制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指揮統一、層級管理的問題。高校存在著直線制和職能制雙重結構的統一,又因為單獨使用直線制和職能制所具有的缺點,選擇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無疑是一種最佳選擇。直線制和職能制的結合既沒有削弱直線制的職權也沒有限制職能權力作用的發揮,兩種模式在同一組織層面上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2.高校組織結構的設計和建設必須把集權和分權結合起來。
高校內部,一般說來,校長掌握全局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的(下轉第37頁)(上接第35頁)決策權,而各院系則必須在適當的授權下對本部門轄內的教學及經費使用等進行管理。特別是在信息時代,上級(學校)和下級(院系)在信息掌握上幾乎是同步的,但上級部門(學校)和下級部門(院系)關注的問題往往是不同的,上級部門(學校)要對全局性問題進行決策而下級部門(院系)只能在上級部門(學校)的客觀決策和整體決策規定下自行決策。所以把集權和分權有效結合是組織結構設計時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四、高校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主要內容
(一)統一領導,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統一領導,是解決集權的問題,是新的財務管理模式成功的保障,是保證高校正常發展的根本,只有在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才能實行分級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只是將理財權下放,但財務事務的領導權和財務資源的分配權還是由學校掌握。學校對財務事務的統一領導主要體現在確立財務處作為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統一領導學校的財務事務,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建立責任會計,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高校以學院為核心作為責任中心,并進行適當的分權,有利于院系責任的明確。高校在新的財務管理模式下推行全面預算管理,要將預算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管理結合起來,通過采用責任會計的一整套技術方法,建立以院、系為責任中心的責任會計核算管理體系,明確院、系的權力和責任,建立對院、系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制度,對學院目標和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做出相應的獎勵或懲罰措施,使學院等責任中心權責利相結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是高校財務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高等學校逐步從政府機關的附屬機構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轉化,一個依靠政府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格局正在形成。這種局面既要求高校要集中統一,統一財政方針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人員的管理,又要求必須適應變化,在統一領導和適當分權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根據財權劃分、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由學校和校內各單位進行分級管理,將財權適當下放到校內二級單位,把一部分財務管理權、經費核算權、獎酬支配權下放給基層,以體現“事權與財權”相統一,激活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對不同源頭的財務資金建立不同的管理方式,做到事業經費和非事業經費的有機同步,提高使用的效率。
(三)建立財務綜合評價系統
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評價體系,可以從總體上起到正確的政策導向作用。通過合理的評價與比較,將財務管理的基本思想融進評價指標之中,通過財務管理評價系統的考核起導向作用,引導高校的財務管理走良性健康的道路。高校財務管理評價系統的建立有助于各級管理部門正確地把握財務狀況和發展趨勢,了解宏觀信息和財務風險,為分類指導和制定獎懲政策提供有力的依據。高校財務管理評價系統的建立還可以對各高校財務管理起到激勵作用,通過對高校的總體績效和分類狀況的評價可以進一步激勵高校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找出薄弱環節,使財務管理不斷完善,以更好地適應高校發展的需要。
王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