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新的一整套會計準則體系,更加有效地保證了高校會計工作的順利執行。本文就新準則實施前后對高校會計核算的影響作一分析。
一、新準則施行前我國高校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998年1月1日,我國高校開始貫徹執行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規定,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此項規定適應了當時高校會計內外部環境的要求,推動了高校會計的發展。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國家已將科教興國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進行實施,高校會計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收付實現制為主要會計確認基礎的高校會計核算難以滿足新形勢對會計信息的要求。
(一)成本效益意識不夠
多年來,高校科研資金大都歸學校部門統一管理,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隨著經濟體制和高校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高校已由只注重社會效益的純事業單位,轉變為既注重社會效益以兼顧自身效益的半事業,半經營性單位,學校內部外部環境都發生了變化。而現行高校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大多只有收支概念,沒有成本效益意識,反映出自身的局限性。
(二)收入確認方法存在問題
由于會計年度和學制年度不一致,學生按學年繳費又多集中在秋季(上學期),按收付實現制,學費體現為收款屬當年的收入,實際上是整個學年的收入,在學校招生規模、學費不變的情況下,這種確認方法對年度收入的測算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實際收入是以本年實際收到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委培費及函授夜大收入為確認依據,而學費收入核算是以財政核撥返還款和核準留用款入賬,若當年應繳財政專戶款上繳后,年底未及時返還,則不能正確反映本校當年的實際收入總額,影響當年及下一年的收入,兩者的差額不僅反映在收入總額上,而且其收入項目明細構成也發生相應變化。
(三)收付實現制導致信息不充分
高校在擴大招生規模的過程中,由于自身的財力有限,往往借助貸款,進行銀校合作,有的學校銀校合作協議貸款額高達10多億元,少的也有幾千萬元,這些貸款到期除了還本以外,還得償付利息,數額往往十分巨大,這些潛在負債,在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基礎的情況下,利息在未還之前一直不需進行會計核算,由此可見,收付實現制影響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四)固定資產信息不實
現行高校會計確認基礎導致高校資產特別是固定資產不實,無法準確地反映高校現有資產的價值。在現行高校會計實務中,購入固定資產一次作支出處理,以后也不提折舊,并且在計算學生培養成本時,為購入固定資產而形成的設備購置費也不作為計算的因素,而高校為培養學生所耗費的固定資產在沒有報廢前一直以不打折的面貌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在各種報表中,若干年后,這些數字代表的設備、儀器等資產究竟價值多少,將難以準確地核算。因此,以收付實現制形成的會計資料將造成高校資產信息不實。
二、《新會計準則》對我國高校會計核算影響分析
2006年2月15日,國家財政部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注冊會計師體系的建立。針對現實生活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較為突出的實際情況,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列為會計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應的條款以遏制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局面。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大大提高我國高校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更有利于分析人員進行估值比較。
高等學校會計的目標是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提供反映學校經濟活動的信息,其本質在于決策有用性,即向有關利益關系人提供客觀、公正、有用的信息,以利于其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為加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新會計準則采取了會計委派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在我國高校實施會計委派制,確實能夠達到會計監督、確保會計信息真實的目的。
(一)新會計準則進一步完善了高校會計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新會計準則通過建立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使高校會計工作形成一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內部管理系統。新會計準則結合高校自身的需要,完善內部會計核算制度和有關管理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工作秩序,保證對內對外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資料,使各項經濟活動合理高效運行。由于高校經濟活動繁雜,新問題不斷出現,新會計準則的制定,保證了學校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如院、系等單位接受的捐贈、購置的固定資產、所收的辦班收入以及現金等如何管理,給予了明確規定,同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新會計準則從制度上規范了會計流程和會計行為,很好地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
(二)新會計準則加強了高校會計監督
新會計準則強化了高校內部監督機制,形成了高校會計工作的自我監督,同時又是一種激勵和動力。一般而言,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由三個方面構成:一是財務監督機制,其職能是在具體財務收支活動中執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活動合理、合法、真實,財政監督是會計人員在執行財務收支活動中的自我監督。二是會計監督機制,其職能是在反映經濟活動的過程中進行核算,通過核算對財務收支進行事后監督。三是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內部審計監督是高校內部監督機制中的一種獨立監督,內審人員與高校會計人員相比,不參與學校的具體經濟活動,具有超然性、獨立性,監督更客觀、公正,更有說服力。三種監督機制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通過強化內部監督,建立會計工作的自我約束機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新會計準則建議高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校的內部控制制度,貫穿于學校治理結構的始終。同時也要完善外部監督機制,加強政治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財政監督、工商稅務監督、計劃統計監督、金融監督、審計監督等,加強外部監督機構間的橫向聯系和溝通,形成互相聯系、交錯印證的信息網絡,客觀上加大作假的難度,從而起到較好的預防作用。
不可否認,新會計準則制定的政策法規是完善、健全高校財經工作的有效途徑。但提高高校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高校會計工作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只有高校會計人員具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才會為會計的真實性努力。無論新會計準則賦予財會人員什么職權,會計的監督職能再強,會計機構設置得有多全,具體工作的高校會計人員如果素質較低,就會嚴重影響高校財務的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所以提高財務人員素質至關重要。首先,高校會計人員應認真學習會計法、稅法、經濟合同法和有關的財務制度,提高高校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其次,應加強高校會計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其業務水平;再次,應加強學術交流。另外,還應對高校會計人員進行考核,在制定崗位責任制時,對高校會計人員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并通過競聘上崗,不合格者轉崗,對能力強、素質高的人員放在重要崗位,以促進高校會計人員綜合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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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