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新媒體 問題 建議
近年來,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和數字化技術的不斷創新與快速發展,數字新媒體得到了迅速發展,數字新媒體產業正逐漸成為2l世紀知識經濟的核心產業和新經濟增長點。但數字新媒體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看待這些問題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對數字新媒體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數字新媒體的含義及特點
所謂數字新媒體是利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通過互聯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字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新的媒體形態,如數字雜志、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手機短信、移動電視、網絡、桌面視窗、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相對于報刊、戶外、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數字新媒體被形象地稱為“第五媒體”。數字新媒體具體有以下特點:
1、交互性與即時性。在數字化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等新技術支撐下,信息傳播者與接受者可以借助數字新媒體隨時、隨地進行互動溝通。
2、海量性與共享性。互聯網將全世界的計算機連結在一起,形成了一個龐大無比的數據庫,用戶可以通過互聯網通過各種檢索工具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閱到自己所需信息。
3、多媒體與超文本。數字新媒體是文字、圖形、圖像、聲音、動畫等的綜合體,在新的技術支撐下,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以自己喜歡的形式來顯示信息。
4、個性化與社群化。相對傳統媒體的大眾傳播而言,數字新媒體可針對不同用戶提供不同的信息和服務。
二、數字新媒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高新技術的推動下,我國新媒體發展迅速,“新媒體的民族品格和中國特色彰顯,在社會化、融合化中得主流作用凸顯,普及化中的有序性漸顯”。國家十分重視新媒體公共平臺的建設,正組織實施重大工程推動廣播、電視、出版、數字出版等新媒體平臺的建設。新媒體的技術支撐體系已經比較成熟,使用新媒體的消費者越來越多,新媒體的終端已經相當普及,新媒體傳播的內容正在日益豐富。
CNNIC發布的《第28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4.85億,互聯網普及率攀升至36.2%。我國手機網民規模為3.18億,手機網民在總體網民中的比例為65.5%。家庭電腦寬帶上網網民規模達到3.90億人,占家庭電腦上網網民的98.8%。2011年上半年,我國微博用戶數量達1.95億,半年新增微博用戶1.32億人,增長率高達208.9%,其中,手機網民使用微博的比例為34.0%。
數字新媒體在我國得到了較好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思想認識不足觀念落后。面對新媒體的崛起,對新媒體發展的認識不足,在思想上缺乏足夠的重視。盡管不少傳統媒體行業正在積極探索把網絡和無線通訊作為新的業務空間,充分利用數字化技術,進一步發揮內容市場的優勢,實現由平面媒體向多元化、綜合性媒體的轉變,但不少從業人員仍然抱有“內容為王”的觀念,只是把網絡當成既有內容分發的工具和渠道,沒有認識到傳媒業巨型信息終端的趨勢和讀者閱讀個性化的趨勢,沒有意識到互聯網技術對傳媒業的巨大改變。因此,傳統媒體行業領導急需統一思想認識、分析利弊,看清新媒體發展的必然趨勢,增強運用現代技術改造傳統媒體的緊迫感,加快發展新媒體。
2、適應新媒體發展的管理體制未能形成。傳統媒體按照信息形態和內容差異實行廣播電視、電信、新聞出版等部門分頭管理的方式。在國家對現有的管理體制沒有調整之前,仍然按原有體制對新媒體實行分頭管理。例如,互聯網的接入由工信部和工商部門監管,安全由公安部門監管,內容則由中央和地方的新聞辦公室和對外宣傳辦公室監管,其他則由文化部門、新聞出版部門、廣電部門等監管。這種管理方式不能適應對新媒體的發展要求,導致現有的各部門行業之間的利益和權力競爭,管理效率低下,執行責任不明確,監管成本加大,必然影響到新媒體的發展。
3、傳統媒體行業內部信息化程度較低。當前網絡電視、移動電視、手機電視、手機報、手機刊、數字出版各種形態的新型媒體不斷涌現,新媒體業出現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但手機報、手機刊、手機電視、手機短信、網絡電視、數字出版等新型媒體的研發單位主要是通信公司和IT公司,如騰訊公司、搜狐、新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傳統媒體單位(出版單位和新聞單位)自主研發的卻很少。除了觀念落后等外,出現這種局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傳統媒體行業內部信息化程度較低,信息技術人才儲備不足,缺乏對數字信息獲取與輸出技術、數字信息存儲技術、數字信息處理與輸出技術、數字信息管理與安全技術等數字新媒體關鍵技術的研究和儲備。
4、缺乏統一的新媒體技術標準。數字新媒體是建立在數字技術、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等高新技術之上的新型媒體,數據和信息交換格式的標準化是實現“互聯互通、大容量、大規模”的前提。但由于目前我國媒體業由廣播電視、電信、新聞出版等部門分頭管理,這些不同的管理部門各自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造成了目前對新媒體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的混亂和低效率。比如新華書店系統和民營公司均有自己的數據交換標準,相互之間兼容性差,導致大量的重新編碼、重新排碼等重復工作。俗話說,標準就是生產力,就是市場。我國在標準方面卻非常滯后,傳統行業的技術標準還沒有成為體系,新媒體的標準更是嚴重滯后。
5、法制建設滯后。一些新媒體發展比較快的國家非常重視新媒體立法工作。例如,美國相繼出臺了《聯邦計算機系統保護法案》,《計算機安全法》、《電子通信秘密法》等70余部有關規范新媒體發展與建設的法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在國內以極快的速度蓬勃發展,我國除了將現有的法律適用于網絡空間外,也陸續出臺了一批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當前我國有30多部與互聯網管理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這些法律法規為依法管理互聯網提供了基本依據,為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能夠規范新媒體的立法,對新媒體的法律規范還是散見于其他法律規定之中,無法可依的情況無疑給新媒體法律服務增加的難度,出現一些人身權侵權糾紛案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和商業交易糾紛案件也是在所難免,嚴重阻礙著新媒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