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險投資;特點;監管等
一、風險投資概述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就其本身來說,定義為“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在我國是一個具有特定內涵的約定俗成的概念。廣義的風險投資指的是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點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特指的是一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和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
風險投資登陸我國是在1984年前后,一批在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首先接觸到VC,他們發現美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除了高技術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夠為創業者提供早期的權益性資本,受到啟發,一部分人回國之后開始創業,并宣傳這種風險投資,同時著手創辦風險投資公司,1985年9月中國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成立,是一家專營風險投資業務的全國性金融機構,標志著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創立。
風險投資的運作方式一般采取的是風險投資基金,“以退為進,為賣而買”是其最主要的運作特點,風險投資在法律上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
二、風險投資的特點
(一)有別于銀行貸款,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性資本
由于風險投資和銀行貸款不同,是一種權益性資本,這就決定了首先,風險投資偏好高風險項目,屬于風險喜好型,目的在于駕馭風險,管理風險,進而追求隱藏在風險后面的高額收益;其次,風險投資不要求高的流動性,不像銀行貸款那樣在流動中尋求增值;最后,和銀行貸款相比,風險投資更加關注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非現實狀況。
(二)有別于短期投資,風險投資是一種長期投資
由于風險投資更加關注一個企業的發展空間和成長性,這就意味著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一般來說,風險投資的期限為5——7年。這使得風險投資有別于一獲取短期差價為目的的短期投資,例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風險投資的投資者一般會選擇隨著企業的成長而不斷的分期將資金投入目標企業而不是一次性投入。
(三)有別于一般的權益性投資,風險投資的目的并不是獲取企業的所有權,風險投資最終會推出被投資企業
一般的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所有權而進行的投資,一般來說會一直存在于被投資企業。風險投資不同,風險投資投資一個企業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取該企業的所有權,而且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將風險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時,選擇一定的方式,例如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等,將資金撤回。
三、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迅速,在推進高新技術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成長和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我國的風險投資中,政府是最主要的投資方,政府作為出資方,同時又參與到風險投資的管理與運作之中,這些政府工作人員有選擇投資對象的權利,但是同時又不承擔選擇錯誤的責任,使得他們不會真正的為那些最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耗費精力;二是政府作為最主要的出資方,在資金管理中,過分的追求安全,反而是風險投資喪失了本來的意義;三是政府過多的利用行政手段干涉風險投資的經營和管理,違背的市場規律;除此之外,還有信息不對稱、缺乏有效的風險監控機制等方面的問題。
四、加強對風險投資監管的必要性。
經典的市場經濟理論認為,自由競爭的市場不是萬能的,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市場失靈使得帕累托最優無法實現,而自然壟斷、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則是造成市場失靈的罪魁禍首。同樣,風險投資市場上也存在著市場失靈,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風險投資的監管。
首先,就自然壟斷而言,風險投資在本質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然壟斷,但是在實際運作工程中,卻體現除了市場壟斷的特征。例如,在風險投資過程中,一些個體投資者由于資金少,專業知識不足,獲取信息的成本高等方面的原因,并不能獨立的做出投資決策。而一些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基金正好具有這方面的優勢,于是個體投資者就會跟隨機構投資者以及投資基金進行投資,這種行為其實隱藏著巨大的危機,因為由于個體投資在信息上劣勢,使得他們每一步決策都落后于機構投資者。
其次,就外部性而言,風險投資的負外部性也是顯而易見的。例如,風險投資者認為某一企業的發展前景不好時,就會選擇將自己的部分資金甚至全部資金從該企業退出,進而引起其他投資跟著抽回資金,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影響整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甚至還會帶動股市的暴跌。
最后,就信息不對稱而言,在風險投資的信息不對稱也十分明顯。例如,在風險投資項目的選擇上,風險投資者對新興企業并不了解,往往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藥進行投資決策,而一些新興企業為了獲取資金,可能會故意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夸大對自己有利的信息,造成投資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綜上,由于我國風險投資事業起步較晚,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有待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健全,在我國加強政府對風險投資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