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社會責任 表現 原因 建議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
1、在企業并購發生時,小股東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護
大部分企業并購是購買其他企業的股份,取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或經營權,企業往往只顧及企業自身利益,在作決策時,不將可能會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考慮在內。對并購企業而言,并購的本身就是一個利益博弈的工程。尤其是那些專以投機方式獵取目標公司進行“剔肉式”的惡意并購,總是以損害小股東利益為結局的,導致公平公正喪失,同時促成新企業強大的經濟勢力和市場支配地位,而使中小企業喪失公平競爭甚至是市場準入的機會。
2、在企業內部管理中,企業有時會侵犯員工利益
一方面,我國目前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勞動合同鑒定率還不到20%,個體經濟組織更低,大部分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之內。而且很多合同的內容并不規范,合同中有時還存在霸王條款。另一方面,一些民營企業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很不重視,勞動生產安全形勢嚴峻,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3、我國許多企業為追逐經濟利益,作出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1)質量安全問題。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民營企業為了賺錢不擇手段地弄虛作假,欺騙廣大消費者,各種假冒偽劣產品不絕于世,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和企業道德。
(2)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一些民營企業為了吸引顧客,經常在廣告上做些手腳,比如夸大產品的功能、廣告用語表達模棱兩可、利用“名人效應”以及做虛假的承諾等欺騙消費者。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
1、我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一些失誤
中國主流經濟學出于糾正計劃經濟下國有企業因承擔過多的社會道德倫理責任而效率低下的問題,而強調企業經濟責任。理論上的偏頗使得經濟實踐中,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沒有引起社會多個方面應有的關注。再者,法律法規的規定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至今,我國仍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企業社會責任作出系統規定。
2、企業自身社會責任意識意識淺薄
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相比于國際競爭的要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企業根本就沒有考慮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些企業無法真正在公司運作中承擔和實現。當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發生沖突時,有些企業往往片面地追求眼前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和故意逃避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由此引發了大量的社會問題。
三、提高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議
1、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研究,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依據
近幾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研究進程中,越來越多學者加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行列中來,大大擴充了研究這一領域的隊伍。
2、完善與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發揮法律在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推動和規范作用
法律作為國家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具有崇高的權威,企業的行為也處于法律的監督之下。企業社會責任依靠國家法律強制力來執行,可使其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提高權威性,讓企業的經營行為有章可循。
3、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要加強企業內部對于社會責任的認識,讓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為其創造良好的內外發展環境。使企業認識到要持續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內外環境,而這正是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創造的。要使企業內部加強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增強他們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而企業外部則要確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積極投入到社會公益事業和社會慈善事業中去,增加企業的聲譽和知名度,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并且,應當讓企業從高層到一般的員工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都樹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