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立董事制度 中小投資者 存在問題 改善方法
獨立董事制度,是一種起源于美國的公司管理制度,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獨立董事制度也開始在我國實行,用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給予中小投資者以希望。然而,由于我國現行獨立董事的制度設計存在缺陷,這使得獨立董事一方面缺乏足夠的意愿去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缺乏足夠的能力去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一、獨立董事制度在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ㄒ唬┬劫Y不合理、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上市股份制公司大都采用的是固定津貼制度,按照固定的分成對投資者進行發放,基本上不與股份制公司當年的業績掛鉤,這樣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難以發揮出獨立董事的作用,使得我國股份制公司中獨立董事失去了一定的意義。同時,我國部分獨立董事認為獨立董事所獲取的酬勞太低,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不能符合他們實際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這樣一來,致使了大多數獨立董事在工作方面失去積極性,帶有一定的消極情緒。
(二)管理機構的重復與重疊
我國股份制公司的管理結構主要按照我國法律法規進行組建。一般,一家股份制公司中含有倆個管理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即我國常說的“二元制”管理模式,董事會負責定制公司的相關決議,監事會主要負責對董事會的相關決議進行監督。然而,在獨立董事管理制度引入我國之后,股份制公司在原有的模式之上又加入獨立董事管理機構,且動力董事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同監事會的職能出現了一定的重疊,都有著檢查監督董事會的責任和義務,都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這就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
?。ㄈ┆毩⒍轮贫炔荒芎芎玫貭幦≈行⊥顿Y者的利益
我國股份制公司中的獨立董事,有著監督董事會的責任和義務,當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受到危害的時候,將負責幫中小投資者爭取相關利益。然而,目前我國股份制公司中獨立董事數量占企業董事會的數量卻是少數,在這樣的情況下,投票表絕對于獨立董事就顯得不太公平,獨立董事無法真正發揮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目的,或者說是十分有限的。
二、進一步完善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目前,在解決我國股份制公司中投資者之間的矛盾以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問題上,獨立董事制度是唯一可行性較高且具備一定解決能力的途徑。盡管在實際過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獨立董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和相關制度的欠缺,使得獨立管理制度不能被寄予太大期望。解決問題,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入手,進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ㄒ唬┮幏丢毩⒍碌南嚓P法律條例
作為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唯一途徑,必須要完善有關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法律條例及法律規定,使得獨立董事制度在法律面前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從而促進獨立董事制度行使解決投資者之間的矛盾,以及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ǘ┩晟篇毩⒍碌男劫Y及激勵機制
我國上市股份制公司應該完善獨立董事的薪資待遇及相關的激勵機制,使獨立董事能夠更加積極的行使它的權利,維護投資者利益,解決投資者之間的利益矛盾。此外,獨立董事的薪資標準應該做到公開化和標準化,使得獨立董事不存在任何隱含性和不穩定性,并對獨立董事的工作采取相應的考核標準,將其工作時間、實際工作能力同股份制公司的績效相掛鉤。這樣不但能夠促使獨立董事進行正常的工作和行使相關權利,還能夠使獨立董事真正關心公司的發展。
?。ㄈ┙鉀Q監事會同獨立董事的工作重疊問題
在引入董事管理制度后,監事會能獨立董事的工作重疊問題開始影響到了企業的管理問題。因此,必須處理好兩個組織的工作重疊問題。
監事會,是依照我國法律,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監督機構,因此,監事會的工作職能應該偏重于公司內部的日常管理和對公司相關決議起到監督的作用;至于獨立董事,應該主要負責股份制公司的外部監督,偏重于對公司董事會的利益調和及矛盾解決,如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獨立董事需要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保證公司采納適合公司利益增長的有效決議。此外,由于工作性質的相似,獨立董事和同監事會之間也應該保持一定的聯系,保證有效信息的相互交流,從而減少兩個組織之間的工作沖突問題。
?。ㄋ模╈柟酞毩⒍碌匚?,強化獨立董事權利
目前,獨立董事制度在股份制公司中并不能很好的保證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主要原因是獨立董事的選定及獨立董事的權利弱化所致,因此,在公司制度中必須添加有關獨立董事人員選定的相關操作技術及流程,確保獨立董事的公平公正。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獨立董事的權利也應該進行相應的加強,不能讓獨立董事形同虛設,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而這些,則需要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權利的加強和有效約束。
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主要手段,因此,必須要加強獨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強化工作,保證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證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