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進入21世紀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家的大力扶持,我國銀行業呈現出蓬勃的發展態勢。加上近幾年信息技術的爆炸式發展,使得包括銀行也在內的很多行業都有了現代化的革新式發展,信息化、數字化、現代化的布局越來越受到青睞。但銀行業的快速不斷發展也暴露出很多問題,銀行監管不力就是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如何做好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對整個銀行業的現代化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性意義。
一、我國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概述
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指政府對銀行的監督與管理,即政府或權力機構為保證銀行遵守各項規章、避免不謹慎的經營行為而通過法律和行政措施對銀行進行的監督與指導。銀行監管對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保持國家經濟安全快速發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引進國內外先進的信息化技術,對銀行業的各個環節都進行了一定的信息化改造。自動柜員機、消費終端、網上銀行、ATM自動取款機等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使用,大大的提高了銀行服務的效率,當然也給銀行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傳統的實體人工銀行監管要逐步向虛擬智能化銀行監管進行轉變,網絡化、數字化、全能化的銀行監管成為發展趨勢。數字化銀行監管的目標是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它的監管原則是依照相關法律,在公開、公正的前提下進行監管,并逐步提高監管效率,為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二、我國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所存在的問題
由于受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的影響,加之數字化時代的網上銀行發展時間比較短,這使得我國數字化網絡銀行在規劃設計、經營管理、業務創新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多不足,雖然我國的銀行監管已形成了一定的體系,但是還不能滿足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要求,則還需要不斷補充與完善現有體系。
(一)銀行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普遍存在
出于對消費者整體利益的考慮,監管者應當提供市場公信這樣一種公共產品,要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和準確的信息披露,及時預警、控制和處置風險。但是目前我國在方面還處于很初級的階段,沒有專門的具體法規,《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在這方面也無明示,而信息披露也一直是敏感話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各種不準確或者是虛假信息所處可見,導致整個銀行業的投資環境混亂沒有真實感和安全感。這是因為缺乏一個具有公信力的銀行監管結構來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銀行業經營的透明度,進而增進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防止出現因為狀況不明而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維護銀行業穩健運營。銀行必須披露的信息有: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項等。
(二)對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意識上的滯后性
在我國銀行業監管系統中,滯后性的監管大量存在。由于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目前的數字化網上銀行跟傳統銀行一樣,主要還是以事后調節為主,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真正的具有預見性的宏觀調控不是很多,一般還是以計劃性和強制性為主,這樣相對滯后的監管方式很難適應現代化的數字化網上銀行的要求。網絡信息化的發展,使得有一些監管業務變得簡單,如自動取款機的使用大大減少了工作量,但是對整個銀行業的監管而言,卻是更加充滿挑戰,如2004年起國內連續發生了“假冒網站”、“網絡大盜”等一系列網絡銀行安全事故就是一種警示。新時期的監管將是一種全方位、靈活性、高技術條件下的復雜化監管。同時,意識的僵化將使一些監管措施難以保障網絡銀行安全運行,束縛和妨礙數字化網上銀行的發展。
(三)監管實效和風險控制有待加強,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我國在數字化網上銀行監管方面,沒有標準的規章制度,監管人員在專業素養方面還遠遠不夠,這使得某些監管工作很難落到實處。這使得監管的時效性大大折扣。在風險控制方面,目前主要注重對技術風險、安全風險的控制,忽視了對網上銀行發展的戰略風險、信譽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監控。由于缺乏必要的風險識別、監測、評估和處置手段,技術風險和安全風險的監管流于形式。此外,數字化網上銀行監管人才的水平參差不齊且普遍偏低是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行業核心競爭力不強的一個主要因素。目前我國銀行普遍缺少高素質、具有全面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知識的人才。而且數字化網上銀行監管人員的資格認證和水平檢測體系還不健全,這也大大的限制了我國數字化網絡銀行監管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使企業專業人才的輸送遇到了障礙。
(四)數字化時代的銀行監管法律不健全
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影響,我國現行的銀行監管法律法規中甚至有一部分還是針對原先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問題制定的,很多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直到1999年我國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第11條才為電子交易形成確立了法律地位,為網上銀行立法提供了空間。之后我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案完善網上銀行業務,如《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但是法律法規體系中不足之處依然較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數字化網上銀行的監管條例較少且不完善。與金融發達的國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銀行監管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規還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等問題。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系還未健全,法制仍需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不規范的行為時有發生,違法犯罪案件難以完全避免。
(五)數字化網上銀行的監管體系尚不完善
進入21世紀后,我國數字化網絡銀行監管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由于發展比較晚,還沒有形成比較系統且適應目前網上銀行特性和發展的監管體系。《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由銀監會管理網絡銀行,但是目前網上銀行的監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機構監管和傳統業務的管理模式,所以監管工作還會受到其他部門的影響,這導致不同的銀行監管部門之間責任模糊,有些還出現了交叉管理和監管真空的現象,所以這種監管模式很難適應數字化時代網上銀行發展的需要。另外,目前還沒有對與網上銀行密切相關的手機銀行、 PDA 銀行等建立起相應的監管制度,這種監管缺失最終也會影響到網上銀行的真實控制水平。
三、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的對策探究
(一)增加銀行監管的信息透明度和可信性
對于整個金融業的發展而言,有一個透明度高、可信性強的信息來源很重要。對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而言,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性都對銀行監管有很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消費者對銀行的各種業務有更加明確的認識,定期在其網站上向社會公眾發布經專業機構審計過的關于各銀行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公允信息,以此增加消費者的投資安全感,使整個銀行業產生一個良性的循環。我們應該加強銀行監管當局對信息的監察處理力度,真實的反應銀行經營狀況,使銀行業在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下運行,給消費者一個真實的導向,保證整個銀行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加強從業人員的考核和培訓,加強管理實效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監管培訓納入銀行監管人員就業培訓的重要內容, 有針對性地引導企業加強對監管人員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以這種略帶強制性的措施,提高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人員的能力。有了一定業務水平的人才隊伍,才能推動銀行監管的不斷創新。而且人才也是未來銀行監管持續發展的基礎,只有人才濟濟的企業才能煥發出持續的戰斗力。在此基礎之上,我們要加強對銀行監管人才的日常管理,使從業人員在積極向上的狀態下,高效的完成各項業務,提高行業競爭力。
(三)加強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合作交流
對于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而言,現在還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雖然多年來的發展為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提供了一定的發展基礎,但是我國與金融發達國家的差距還是比較明顯。我們應該積極的同國外先進的銀行監管企業交流合作,深入地了解網上銀行的發展狀況,虛心學習,相互借鑒,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我國發展狀況的模式加以吸收,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都體現了這一思想。另外,我們還應該積極的進行自我創新,結合我國的實際狀況,研發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體系。
(四)建立健全銀行監管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數字化網上銀行監管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國銀行業發展的趨勢廣泛開展安全立法工作,尤其是一些具有時代特色,能解決現在存在的問題的法案,盡量做到門類齊全,相互配合,避免交叉重疊和相互抵觸,讓數字化的網上銀行監管有法可依,這是銀行監管的依據和保障,具有很深遠的意義,如現行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就很好的為消費者提供了評估準則。另外,政府部門也應該充分發揮調控的職能,培養和完善我國的現代銀行監管體系,確保我國網上銀行監管得到有效管理,加快我國數字化網上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為整個銀行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五)加快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體系形成
從國外的數字化銀行監管成功案例來看,成立一個專業可信的數字化銀行監管機構,統一監管行業的標準,對于整個銀行監管的發展十分重要。監管部門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監督檢查手段,實現對風險的及時預警、識別和評估,并針對不同風險程度的銀行機構,建立風險糾正和處置安排,確保銀行風險得以有效控制。而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時的信息,將大大減少現場檢查的工作量。監管當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監管人員到被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查閱金融機構的賬表、文件等各種資料和座談詢問等方法,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督促金融機構合法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安全。另外,我們應該創新監管體制,建立銀行類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及金融安全網、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機制、評價的指標體系等,用制度的形式來形成和規范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體系。
四、結束語
信息化技術對銀行業的沖擊性影響,使銀行業的數字化時代必將全面到來。對于銀行監管而言,應該確立適應時代的發展策略,力爭在未來格局中占據主導地位。在迎接以信息化、全球化為主要特征的新世紀到來的時候,我們要正確認識自己的定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學習和創新,切實提高我國數字化時代銀行監管水平,增強我國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力,為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