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現有金融機構的必要補充,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金融性服務機構對國民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國內金融性服務行業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迅速,2011年參檢的擔保公司、租賃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三類金融性服務機構實收境外資本同比增長了34.8%,行業特性決定其存在較高的金融風險和貿易風險,本文結合2011年外匯年檢數據對這三類金融性服務機構開展了專題調研,調查發現目前針對該類行業的外匯管理指導性和管理性政策存在一些空白,亟待補充。
一、外資涉入金融性服務行業的原因
(一)國內服務業發展迅速
200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各地相應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和發展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加快了服務業的發展速度,我國投資環境、產業基礎配套發展,金融性服務行業作為一個較新的領域對外資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二)銀根收緊,民間借貸興旺
央行頻繁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使得金融機構在貸款時非常小心謹慎,央行在進一步回籠市場中寬裕的流動性,而民間資本正好補充銀根收緊政策下的貸款需求。小額貸款公司的增加,解決了資金需求量較少企業的應急問題。
(三)外資金融服務機構準入門檻低
目前,我國租賃業和擔保業仍處于發展初期,境外資本利用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模糊,繞開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進行一些嘗試性投資,以獲取利潤增長點。
另外,主要發達經濟體繼續推行低利率和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全球流動性趨于寬松,利差、匯差等因素促使套利資本流入我國,甚至不排除境外“熱錢”流入。
二、外資金融服務機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外資金融服務機構的整體情況
2011年全國參檢的租賃公司253家,投資總額152.76億美元,注冊資本77.27億美元,實到外方出資54.54億美元。擔保公司91家,投資總額39.43億美元,注冊資本34.01億美元,實到外方出資14.55億美元。小額貸款公司數量較少,僅有25家,投資總額7.47億美元,注冊資本5.80億美元,實到外方出資4.15億美元。
(二)結匯速度快,經營開展速度快
外資金融服務機構普遍具有較強的結匯意愿,一方面是受人民幣升值預期影響,企業資金快進快出,結匯速度快;另一方面與其行業性質有關,其資本金投入后大多用于國內開支。同時,由于經營范圍較模糊,對其結匯資金用于自身經營活動難以核實,監管難度大,受支付結匯制的限制略低于其他行業。
(三)現行資本金結匯政策不能滿足其經營需要
按照現行政策要求,對于金融服務機構來說,不能參照非銀行金融機構將其外匯資本金納入營運資金范圍,實行一定規模控制下的意愿結匯,只能按照普通外商投資企業對其外匯資本金實行支付結匯制,因而增加了正常營運資金管理成本。
(四)外匯收支監測難以有效實施
由于政策缺失或措施限制,實踐中外匯管理部門不僅對外資金融服務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難以有效開展,對其業務運行中的問題糾偏或案件查處也難以進行。如部分小額貸款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究其原因除了正常經營發生實際虧損外,不排除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轉移給境內關聯公司,隱蔽公司利潤的行為。
三、進一步管理與規范外資金融服務機構相關建議
(一)提高引資水平,促進金融性服務機構有序發展
2011年底深圳頒布實施的《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最大亮點是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其他地區和境外出資人敞開了大門,特別是比較系統地明確了外資來深獨資或控股小貸公司的準入標準。然而目前,國內只有江蘇、廣東等四個省市對此有籠統的表述,但沒有細化條款。建議加快完善金融服務領域的法律規范,健全統一規范的市場準入制度,促進金融服務機構對外開放和多元化發展,引導更多社會資金聚集并支持我國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需要。
(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對金融性服務機構管理效力
結合融資租賃、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特殊的業務經營模式,從資金流入、結匯使用等環節入手,積極開展前瞻性研究,改進政策措施,杜絕打“擦邊球”現象,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另外,加強與其它聯合年檢部門的政策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大監管力度,促使外資金融服務機構合法經營
一是對外資流入疏堵并舉,實行“三類資金”差異化管理。對于合法合規有真實投資背景的外匯資金,完善服務措施;對于違法違規的外匯資金,加大處罰力度;對于合法合規套利的外匯資金,進行有效扼制。
二是對投資規模與經營范圍不符、經營狀況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對投資額較大的金融服務機構實行監管前移,對其結匯申請及進度按照計劃進行嚴格審核。并結合聯合年檢數據,對涉嫌虛假投資、偏離主業或空殼公司進行進一步核查。
三是規范外資金融服務機構的結匯行為。充分利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核查手段,加大外匯資金違規結匯或改變結匯用途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外匯指定銀行的窗口指導,要求銀行嚴格落實支付結匯制度的相關要求,同時,加大對銀行的考核力度。建立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黑名單”制度,加大對企業違規結匯的懲戒力度,促使企業合法、合規辦理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