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6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標志著新醫改開始啟動。此意見對于以后三年我國醫療改革的目標給予了明確確認。隨后推出的醫療改革的八項措施和醫療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醫療改革的具體措施。
我國醫療服務定價中仍然存在以下問題:政府衛生投入不足,政府對于醫療服務的生產流通領域監管不力,對醫療服務行業的規制范圍太小,規制方式簡單,醫藥合業體制和政事不分等。改進的措施如下: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事業的投入
衛生事業的公共性決定了政府必將在此次改革中將處于主導地位。所以醫療服務價格的改革不能使醫療價格完全由市場進行調節。政府的投入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方面的補償,另一個方面是提高全民在醫療方面的福利。對醫療機構進行的補償,我們認為政府可以代替一些大型的公立醫院采購先進的醫療器材,降低醫院的運行成本,從而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醫療服務價格。政府對醫務人員合理補償是醫院補償的一條重要渠道,醫療機構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補償,勢必不能繼續經營,醫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也不能得到保證。長此以往,將直接影響到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二、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和規制范圍
目前我國在醫療衛生領域的投入與發達國家無法相比,而且配置也存在著很大的不合理性。故在推行改革時,要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和擴大規制范圍。價格管理者還需對醫院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給予精確預測,不然的話,對醫院的補償,要么就是過于慷慨,要么就是過于苛刻。除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部門對醫院之間的差異及醫院成本上升的情況了如指掌。
積極推進醫藥分業
從目前世界上發達國家,或者是醫療行業發展狀況和諧良好的國家的情況來看,他們幾乎一定程度上都實行了醫藥分業的制度。我們通過實行醫藥分業,可以降低醫院在最終消費中所產生的影響和藥品的銷售對醫院收入總額的比重,也只有這樣才能打破醫院的壟斷地位和進一步解決現在藥品價格虛高的狀況。所以,在我國醫藥機構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我們應該以“醫藥分業”為主要的改革目標,通過改變過去的“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切斷醫藥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達到抑制醫療服務中不健康的定價行為,保證做到病者能以公平的價格就醫、買藥。
三、發展非營利性醫院,提高醫院的服務效率
按照之前的分析,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時,也要保證醫療行業的服務效率問題,而引入競爭恰恰是提高效率的最好方法。建議借鑒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補型模式,在我國公立醫療機構范圍進行產權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我國醫療領域,將一部分公立的醫療機構轉為營利性的私立醫院,這一部分私立醫院100%的產權仍歸政府所有,但是對醫院管理則采用企業管理模式,委派企業管理的專家任行政總監,即將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實行產權改革可以解決目前“管辦不分”的弊端,有效減輕政府的負擔,控制醫療服務費用開支,最主要的是競爭條件下有效提高了服務水平和效率,減少醫療服務亂收費現象。
四、改革支付方式
醫療服務費用的過度增長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有效控制,還有其關鍵的原因是醫療費用的支付方式。傳統的醫療服務支付方式是回顧性的按服務項目收費,由于醫療服務市場的缺陷(信息不對稱等),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缺少內在的成本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從而導致了醫療費用得急劇上漲,以及醫療服務有效供給不足與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我們應該改革現有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建議實行按病種(按疾病診斷分組)支付和按人頭支付的預定或預先支付的方式,并引入有管理的醫療保健模式;在醫療服務價格規范與調整的基礎上,采取以控制內生變量的增長與順應外生變量增長的政策,這種增長符合有效率的社會資源配置原則;而內生的誘發力量(如按服務項目補償方式)所帶來的醫療費用支出,可能大過其所伴隨產生的效益,成本大過效益之下,這類醫療費用支出的增長就不符合社會資源的最適宜配置原則,故應嚴格控制這類醫療費用支出的成長,以促進醫療服務領域的良性發展。
五、加大農村醫療服務行業的建設
目前大多數農村地區醫療機構設施普遍陳舊落后,難以擔負起占絕大部分人口的廣大農民的醫療健康保障任務。政府應加大這些地區的醫療機構設施改造和新建的投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醫療診治設備。尤其是鄉鎮衛生院一級的硬件改造必須要政府財政予以解決,當然也可以允許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這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