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筆者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剖析,并對今后應采取的措施和對策做了探討。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屬國家所有,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我國目前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仍堅持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政權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雖然不能直接為社會創造經濟價值,但對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受計劃經濟時期管理模式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諸多問題,不僅給國有資產的安全造成了極大隱患,而且使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加大了政府運行成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重視不夠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屬于非經營性資產,不能直接投入到生產經營過程中去創造經濟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和單位只重視抓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而忽視了對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思想上的輕視,導致這部分資產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現漏洞。
(二)賬實嚴重不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賬面原值與現值存在很大差距。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實行會計集中代理核算的地方,由于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的脫節,加之人員素質、責任心以及核算軟件的缺陷,有些連固定資產明細賬(臺賬、卡片)也不設,更談不上固定資產賬賬、賬實、賬卡核對,造成固定資產所反映的內容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此外,行政事業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是造成這一問題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部分單位占有大量與行政管理無直接關系的國有資產,“非轉經”后存在諸多問題
如:出租的鋪面、經營的賓館、培訓中心、印刷廠、修理廠、內部商店等,這些資產并不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與行政管理無直接關系。況且,“非轉經”后還存在著盲目投資、產權不清、管理混亂、收益分配向個人傾斜等問題。巨額的資產閑置與低效率運行,造成資產使用效率低下和政府運行成本較高。
(四)國有資產占有量差距較大,形成部門之間辦公條件苦樂不均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主要來源于財政投資,由于投資和占用的無償性,使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無計劃或計劃性不強,盲目攀比。同時,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支出時,也沒有將資金撥付與單位擁有資產掛鉤。特別是在安排修繕費和基建支出時,沒有參考人均資產比率,導致部門間辦公條件苦樂不均,一部分資產閑置浪費,利用率低,損耗嚴重。
(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國家在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中撤銷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執法主體資格不復存在,有效的監督無從談起。同時,盡管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先后制定了部分法規制度,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這些法規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曾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導致對這部分資產管理手段落后,下列現象較為普遍:
1.隨著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變動,國有資產移交手續不全,損失嚴重;2.一些單位不經批準,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擅自低價出售國有資產;3.一部分國有資產被本單位或外單位職工長期無償占用,不能回收。少數干部離退休后,不按規定交回為其配備的辦公用具,據為己有;4.借工作調動或機構改革之機,私分國有資產,化公為私。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新體系,理順管理體制
要進一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主管部門,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司機構,賦予宏觀管理職能,真正體現管錢、管賬、管物相統一;制定管理規劃和制度,進行宏觀監督管理。
(二)要制定和完善監管方面的法規制度
1.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以形成比較系統和完備的管理法律體系。要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建設購置、管理目標、占有使用、職責范圍、轉讓處置、違法責任追究等作出規定,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改革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價折舊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計價體系,使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相符。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對資產特別是固定資產賬目,不計成本、不計提折舊,只作為輔助科目記錄,因此賬實不符、記載不準的現象容易發生。為此,有關部門要盡快修訂財務會計制度。3.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資產從“入口”到“出口”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單位資產購建、使用管理,報廢報損、內部轉移、轉讓出售等行為,加大對國有資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杜絕自行處置,私自買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1.要樹立國有資產意識,從思想上重視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使各級領導及廣大職工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實際工作中切實保護好國有資產。2.搞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摸清“家底”,及時清理賬外資產,收回被私人無償占用的財產。3.健全國有資產財務賬目。要使國有資產登記臺賬制度化,做到賬、卡、物、證、表相統一,避免因人員變動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資產流失。4.進一步加強對“非轉經”資產和處置資產的審批管理。
(四)健全監督約束機制,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范圍和標準
1.規范資產配置范圍。什么單位應配置什么資產、不應配置什么資產應予以明確,并切實加以執行。這樣做有利于根據不同單位的職能配置相應的資產,既能滿足其工作需要,也便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范化管理。2.制定資產配置實物標準和價值定額。3.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要把預算安排與單位資產使用效率掛鉤,將基建或固定資產購置支出預算安排,與其使用效率相結合。從資金預算上,對各單位資產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制衡,切實把各單位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五)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結合推進黨政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積極探索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引進市場運作機制。具體應做到以下兩點:
1.按照不同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的范圍和標準,對閑置資產進行申報和登記,對資產進行評估,按照有償使用的原則進行處置和調劑。2.逐步實現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社會化、市場化管理,對閑置資產實行有償服務、轉讓、租賃或者公開拍賣。
作者:李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