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ㄒ唬┢髽I內部控制環境相對較差
受計劃體制的影響,部分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不甚清晰,重大的財務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比較粗放。部分經營管理者認為自己的經營足以保證財產的安全,作為受托責任的執行者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受利益動機的驅使,建立和執行內部控制的意愿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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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內部控制體系,但其操作規范流程都較為粗放,缺乏統一的、詳盡的、具有很強操作性的崗位操作流程。操作規范不清晰,導致出現問題后責任無法考核和追究,常常是互相推卸責任。部分企業將內部控制制度作為裝點門面的工具,疏于落實制度和規范、更無法按照按制度進行考核,使其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制約、監督作用。部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彈性過大,由于彈性較大的制度產出的信息精確度、可比性較差,誤導決策,容易造成重大損失。
?。ㄈ﹥炔繉徲嫏C構缺乏獨立性
部分企業未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的核心監督作用,致使內部審計機構并未真正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另外,大部分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的技術方法落后,只注重事后監督,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只重視對財務報表的審計,而忽略對公司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評價,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由財會部門轉來或由財會部門人員兼任,缺乏審計知識,特別是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業務的復雜化,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很難滿足工作的需要。
最后,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機構的人員往往實質上由管理層領導且,獨立性較差、權威性較差,很難切實發揮內部監督的效能。
?。ㄋ模︼L險主動識別的意識不強
隨著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國有企業也面臨更大的生存危機和發展瓶頸,諸如技術風險、聲譽風險、市場風險、營運風險、信貸風險等以及隨著交易類型和工具的變化所面臨的兼并收購、破產重組、電子商務等風險。由于國有企業普遍缺乏風險監控和識別經驗,互相監督、制約的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風險主動識別的意識不強。
二、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控制措施
?。ㄒ唬┘訌婎A算控制
通過預算的編制和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企業可以制定統一標桿,比較、分析內部各單位未完成預算的原因并及時地采取改進措施。企業通過預進行控制,實施決策控分析,可以降低系統性財務風險。
1、企業編制預算的主要內容
企業編制預算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經常預算,即對日常經營發生的各項目的預計,經常預算按年度編制和按月度滾動編制;財務預算,對單位資金的籌資、投資以及調度進行預算,由財會部門按月、旬等期間進行編制;資本預算,即對資本性項目的運作所作的計劃安排,按年度編制。
2、編制預算審批流程
一般由企業的董事會對預算編制進行決策和實施,由最高層的管理者進行指揮和協調。編制基本預算時,一般參照前一期的實際發生數為基礎,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變動影響,如物價變動、新出臺的國家政策法規等,同時考慮單位下一年度的戰略計劃。預算編制一般采用先易后難的方式,采取分階段建立、逐步規范化的方法,對于實施過程中的注意環節,應對參與編制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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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管理采用“收支兩條線”
資金作為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必須實施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資金管理采用“收支兩條線”能夠有效的防范資金風險。
所謂收支兩條線是指,企業集團一般為具有對外經營職能的分子公司設立兩類銀行賬戶,其中對于大額的資金采用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該賬戶只能將日常收入存入,不能支取,由集團公司控制將存款轉入本部賬戶。
2、統一財務制度
出于對各分子公司進行有效控制目的,企業應在集團層面統一財務制度。
在會計科目上可以設置一些諸如“上級撥入資金、撥付所屬資金,內部往來”等特殊科目進行內部核算。財務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集團公司層面會計監管和報表的合并,也便于個內部往來單位間賬目的相互核對與控制。
3、加強財務報告的流程控制
為加強會計控制,集團公司層面應保證財務報告形式與內容的統一,并加強財務報告內控流程的控制:明確財務報告編制的崗位分工和職責安排;財務報告準備編制過程中,應當明確有關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結賬等流程控制;編制財務報告方法、格式、審核批準報告等操作流程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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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監察審計部門的權威性、獨立性
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和維護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中堅力量和組成部分,因此完善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必須放權給監察部門。為了提高內部監察部門的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應當提高內部監審部門的管理級次,建立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的監察審計部門,內部監察審計部門應不受管理層的制約,才能更好的履行其內部控制審計的職責。
2、細化監審機構的崗位職責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企業必須進一步建立監審部門工作制度,推進監審部門工作制度的創新。
要 嚴把“源頭”預算關,依法參與制訂預算計劃,并對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及時發現或糾正錯誤,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
要嚴把“過程”執行關,對有悖預算管理的現象,要及時糾正和制止。特別要加強對重大投資和大宗物資采購活動“過程”的監督,防止盲目決策,規避或減少投資風險。